一种双轮单管通讯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45699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双轮单管通讯塔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领域,尤其涉及钢结构建筑,特别涉及铁塔,具 体的是 一 种 一 种双轮单管通讯塔。
背景技术
通信领域中广泛采用钢结构的单管通信塔来支撑天线。现有技术中, 单管通信塔上有平台,多个天线分别通过抱杆安装在平台的栏杆上。由于 天线之间要求有一定水平隔离度,因此平台需要有较大的直径,通常为3 米至5米。导致塔体荷载较大,塔体重量增加。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轮单管通讯塔,所述的这种一种双 轮单管通讯塔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单管通信塔的天线支撑结构导致塔体荷载 较大,塔体重量增加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这种一种双轮单管通讯塔由一个塔身构成,所述的塔身 呈圆锥状,塔身的顶部设置有避雷针,其中,所述的避雷针呈锥状,塔身 中部的圆周外固定套接有两个以上数目的轮状构件,任意一个所述的轮状 构件均与塔身共轴,任意相邻的两个轮状构件之间均设置有垂直间距,轮 状构件下方的塔身圆周上固定套设有环状钢板,塔身圆周上固定连接有抱 杆。
进一步的,任意相邻的两个轮状构件之间均设置有2米 5米的垂直间距。
进一步的,所述的环状钢板距塔身地面的高度为整个塔高度的0.382倍。
进一步的,任意一个所述的轮状构件均由角钢或者槽钢构成,均具有 径向和周向的辐条,在周向的辐条之间设置有环形的钢筋网片。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天线通过抱杆与塔身连接,铁塔自重减小, 整个铁塔所占空间小,降低规划占地面积,降低站址选点的难度;环状钢 板的设置高度符合黄金分割原则,可用于安装路灯。
本实用新型和已有技术相比,其效果是积极和明显的。本实用新型将 天线通过抱杆与塔身连接,铁塔自重减小,整个铁塔所占空间小,降低规 划占地面积,降低站址选点的难度;环状钢板的设置高度符合黄金分割原 则,可用于安装路灯,既实用又美观。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双轮单管通讯塔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双轮单管通讯塔中的轮状构件的俯视结构示 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双轮单管通讯塔中的轮状构件的仰视结构示 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实施例1:
如图l、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双轮单管通讯塔由一个 塔身1构成,所述的塔身l呈圆锥状,塔身1的顶部设置有避雷针3,其 中,所述的避雷针3呈锥状,塔身1中部的圆周外固定套接有两个以上数 目的轮状构件4,任意一个所述的轮状构件4均与塔身l共轴,任意相邻 的两个轮状构件4之间均设置有垂直间距,轮状构件4下方的塔身1圆周 上固定套设有环状钢板5,塔身1圆周上固定连接有抱杆(图中未示)。
进一歩的,任意相邻的两个轮状构件4之间均设置有2米 5米的垂直 间距。
进一步的,所述的环状钢板5距塔身1地面的高度为整个塔高度的 0.382倍。
进一步的,任意一个所述的轮状构件4均由角钢或者槽钢构成,均具有径向辐条41和周向辐条42,在周向辐条42之间设置有环形的钢筋网片 43。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是天线2通过抱杆与塔身1连接,铁塔自重减 小,整个铁塔所占空间小,降低规划占地面积,降低站址选点的难度;环 状钢板5的设置高度符合黄金分割原则,可用于安装路灯。
权利要求
1.一种双轮单管通讯塔,由一个塔身构成,所述的塔身呈圆锥状,塔身的顶部设置有避雷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避雷针呈锥状,塔身中部的圆周外固定套接有两个以上数目的轮状构件,任意一个所述的轮状构件均与塔身共轴,任意相邻的两个轮状构件之间均设置有垂直间距,轮状构件下方的塔身圆周上固定套设有环状钢板,塔身圆周上固定连接有抱杆。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轮单管通讯塔,其特征在于任意相邻的两 个轮状构件之间均设置有2米 5米的垂直间距。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种双轮单管通讯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环状钢板距塔身地面的高度为整个塔高度的0. 382倍。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轮单管通讯塔,其特征在于任意一个所述的轮状构件均由角钢或者槽钢构成,均具有径向和周向的辐条,在周向 的辐条之间设置有环形的钢筋网片。
全文摘要
一种双轮单管通讯塔由一个塔身构成,塔身呈圆锥状,塔身的顶部设置有避雷针,避雷针呈锥状,塔身中部的圆周外固定套接有两个以上数目的轮状构件,任意一个轮状构件均与塔身共轴,任意相邻的两个轮状构件之间均设置有垂直间距,轮状构件下方的塔身圆周上固定套设有环状钢板,塔身圆周上固定连接有抱杆。轮状构件均由角钢或者槽钢构成,均具有径向和周向的辐条,在周向辐条之间设置有环形的钢筋网片。将天线通过抱杆与塔身连接,铁塔自重减小,整个铁塔所占空间小,降低规划占地面积,降低站址选点的难度;环状钢板的设置高度符合黄金分割原则,可用于安装路灯,既实用又美观。
文档编号E04H12/00GK101619627SQ20081004006
公开日2010年1月6日 申请日期2008年6月30日 优先权日2008年6月30日
发明者张自强, 卫 李, 陈志坚 申请人: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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