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音减震浮动地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3367阅读:2036来源:国知局
隔音减震浮动地台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隔音减震浮动地台,包括防震胶粒,浮动楼板,弹性胶垫,钢片,弹性地板,所述浮动楼板下面设置玻璃棉,所述玻璃棉上穿设有若干防震胶粒,所述防震胶粒与地面粘合,浮动楼板上面依次设置弹性胶垫,钢片,弹性地板,浮动楼板侧边设置隔离板,所述隔离板与墙面贴合,所述弹性胶垫侧边与墙面之间设置密封胶。降低了楼地面承载负荷的同时,减少了噪音,又有很好的防震效果。减少了材料、机械的运输成本、劳动力资源成本,并且施工工艺简单,应用前景广阔。施工方便,耐用性好,节能、环保,性价比较高。
【专利说明】隔音减震浮动地台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装饰【技术领域】,尤指一种隔音减震浮动地台。

【背景技术】
[0002]传统的超厚楼地面设置的隔音减震浮动地台,采用混凝土砂浆垫层或者超厚陶粒碎石混凝土垫层,运输、机械的成本、劳动力成本和材料成本都非常高。


【发明内容】

[0003]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震、隔音,省时、省力、省工隔音减震浮动地台。
[0004]一种隔音减震浮动地台,包括玻璃棉层,防震胶粒,浮动楼板,弹性胶垫,钢片,弹性地板,所述浮动楼板下面设置玻璃棉层,所述玻璃棉层上穿设有若干防震胶粒,所述防震胶粒与地面粘合,浮动楼板上面依次设置弹性胶垫,钢片,弹性地板,浮动楼板侧边设置隔离板,所述隔离板与墙面贴合,所述弹性胶垫侧边与墙面之间设置密封胶。
[0005]所述玻璃棉层厚度为50mm。
[0006]所述钢片厚度大于3mm。
[0007]所述隔离板厚度为19mm。
[0008]所述防震楼板为18mm厚防水木板或者3mm厚镀锌板。
[0009]所述弹性地板侧边设置防震围边胶9,所述防震围边胶的高度高于弹性地板上表面 50mm。
[00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降低了楼地面承载负荷的同时,减少了噪音,又有很好的防震效果。减少了材料、机械的运输成本、劳动力资源成本,并且施工工艺简单,应用前景广阔。施工方便,耐用性好,节能、环保,性价比较高。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0013]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隔音减震浮动地台,包括玻璃棉层1,防震胶粒2,浮动楼板3,弹性胶垫4,钢片5,弹性地板6,所述浮动楼板下面设置玻璃棉层,玻璃棉厚度为50_,所述玻璃棉上穿设有若干防震胶粒,所述浮动楼板上面依次设置弹性胶垫,钢片,弹性地板,钢片厚度大于3mm,浮动楼板侧边设置隔离板7,隔离板厚度为19mm,所述隔离板与墙面11所述弹性胶垫侧边与墙面之间设置密封胶8。
[0014]所述弹性地板侧边设置防震围边胶9,所述防震围边胶的高度高于弹性地板上表面50mm。防震围边胶与墙面紧紧贴合。不能用任何钉或螺丝以刚性固定在墙面。
[0015]施工安装本实用新型时,必须清理干净原楼地面,所需要的地面管线全部敷设完成。注意防震胶粒安装间距、牢靠性、平整度,随时用水平仪检测,并且保证地台平面每一直米,不超过3毫米误差。装防震胶粒时,用小量万能胶水粘贴防震胶粒固定位置,防震胶粒有油漆面必须向上。放置玻璃棉层,玻璃棉密度不少于32kg/m3,先将玻璃棉层铺设在地面上,然后在需要放置防震胶粒的位置上戒出防震胶粒大小的空隙,放入防震胶粒。用18mm厚防水木板或者3mm厚镀锌板以错搭法平放在防震胶粒上,木板间之接缝用防水胶布封边,并以100X100毫米铁码在木板接口处以长螺丝固定,注意螺丝不能穿过木板接碰致防震胶粒。
【权利要求】
1.一种隔音减震浮动地台,其特征在于,包括玻璃棉层,防震胶粒,浮动楼板,弹性胶垫,钢片,弹性地板,所述浮动楼板下面设置玻璃棉层,所述玻璃棉层上穿设有若干防震胶粒,所述防震胶粒与地面粘合,浮动楼板上面依次设置弹性胶垫,钢片,弹性地板,浮动楼板侧边设置隔离板,所述隔离板与墙面贴合,所述弹性胶垫侧边与墙面之间设置密封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隔音减震浮动地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棉层厚度为50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隔音减震浮动地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片厚度大于3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隔音减震浮动地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离板厚度为19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隔音减震浮动地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防震楼板为18mm厚防水木板或者3mm厚镀锌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隔音减震浮动地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地板侧边设置防震围边胶9,所述防震围边胶的高度高于弹性地板上表面50mm。
【文档编号】E04F15/22GK203834772SQ201420242548
【公开日】2014年9月17日 申请日期:2014年5月13日 优先权日:2014年5月13日
【发明者】江五洲, 艾欣荣, 殷晓尉, 郭国如, 宗振铎 申请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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