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石材中切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0673阅读:15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石材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石材中切机。



背景技术:

在石材加工过程中会使用到石材中切机,其可加工出宽幅面的石材,现有技术的石材中切机都是将石材放置在工作台上,通过按横梁上可移动和进给的切割机对石材进行切割,其只能完成单一的直线切割,并且在整个石材加工过程中需要不断通过人工调整石材的角度,从而大大降低了石材中切机的加工效率和加工精度,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的石材中切机。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石材中切机,包括机座、设置在所述机座顶部的横梁,在所述横梁上设有移动座,在所述移动座的底部设有垂直进给导杆,在所述垂直进给导杆上设有切割座,在所述切割座上设有切割刀具,还设有工作台,所述移动座设置在所述工作台的正上方,在所述工作台上设有传导轮轴,在所述工作台内还设有顶面开口的凹腔,在所述凹腔内设有抵压台面,在所述抵压台面与所述凹腔的底壁之间设有至少两个升降气缸,在所述切割座内设有调节腔,在所述调节腔内设有调节承载片体,所述调节承载片体的顶部通过旋转轴连接在调节腔的顶壁上,所述调节承载片体的底部与所述调节腔的侧壁底部之间设有调节螺杆,在所述调节承载片体上固定设有切割电机,所述切割刀具设置在所述切割电机的主轴上。

在所述凹腔的侧壁上设有竖向滑槽,所述抵压台面的侧壁通过移动导滑块活动设置在所述竖向滑槽内,在所述竖向滑槽的顶壁与底壁均设有抵压弹簧,在所述抵压台面升降时抵压所述抵压弹簧。

在所述工作台上还设有传导电机,在所述传导电机的主轴上设有传动齿盘,在所述传导轮轴上设有与所述传动齿盘相齿合的动作齿盘,所述动作齿盘与所述传动齿盘相齿合。

在所述机座的外侧面设有操作面板。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可根据需要控制调节承载片体的角度从而使切割电机的角度发生改变,从而完成切割刀具的角度调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适用范围,并且还设有抵压台面,从而将在工作台上移动的石材被顶起,在完成加工后将抵压台面下降,由于石材的长度较长,故而石材在传动轮轴的作用下移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装卸石材的效率,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石材中切机,包括机座1、设置在所述机座1顶部的横梁2,在所述横梁2上设有移动座3,在所述移动座3的底部设有垂直进给导杆4,在所述垂直进给导杆4上设有切割座5,在所述切割座5上设有切割刀具6,还设有工作台7,所述移动座3设置在所述工作台7的正上方,在所述工作台7上设有传导轮轴8,在所述工作台7内还设有顶面开口的凹腔9,在所述凹腔9内设有抵压台面10,在所述抵压台面10与所述凹腔9的 底壁之间设有至少两个升降气缸11,在所述切割座5内设有调节腔12,在所述调节腔12内设有调节承载片体13,所述调节承载片体13的顶部通过旋转轴14连接在调节腔12的顶壁上,所述调节承载片体13的底部与所述调节腔12的侧壁底部之间设有调节螺杆15,在所述调节承载片体13上固定设有切割电机16,所述切割刀具6设置在所述切割电机16的主轴上。

在所述凹腔9的侧壁上设有竖向滑槽17,所述抵压台面10的侧壁通过移动导滑块18活动设置在所述竖向滑槽17内,在所述竖向滑槽17的顶壁与底壁均设有抵压弹簧19,在所述抵压台面10升降时抵压所述抵压弹簧19。

在所述工作台7上还设有传导电机20,在所述传导电机20的主轴上设有传动齿盘21,在所述传导轮轴8上设有与所述传动齿盘21相齿合的动作齿盘22,所述动作齿盘与所述传动齿盘相齿合。本实施例中为了不影响传导轮轴的表面光滑,可以在传导轮轴上设置一个凹槽将动作齿盘设置在凹槽内如图中所示。

在所述机座的外侧面设有操作面板23。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可根据需要控制调节承载片体的角度从而使切割电机的角度发生改变,从而完成切割刀具的角度调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适用范围,并且还设有抵压台面,从而将在工作台上移动的石材被顶起,在完成加工后将抵压台面下降,由于石材的长度较长,故而石材在传动轮轴的作用下移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装卸石材的效率,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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