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铝模板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建筑铝模板、第二建筑铝模板及至少一锥形螺栓;
其中所述锥形螺栓包括:螺栓本体、第一固定结构及第二固定结构;
所述螺栓本体为锥体,其顶部的直径大于其底部的直径;
所述第一固定结构设于所述螺栓本体的底部,所述第一固定结构连接所述第一建筑铝模板;
所述第二固定结构设于所述螺栓本体的顶部,所述第二固定结构连接所述第二建筑铝模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铝模板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结构包括第一螺纹柱、第一螺母及第一固定块,所述第一螺纹柱设置于所述螺栓本体的底部,并贯穿所述第一建筑铝模板,所述第一螺母螺设于所述第一螺纹柱,所述第一固定块套设于所述第一螺纹柱,并位于所述第一建筑铝模板及第一螺母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铝模板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结构包括第二螺纹柱、第二螺母及第二固定块,所述第二螺纹柱设置于所述螺栓本体的顶部,并贯穿所述第二建筑铝模板,所述第二螺母螺设于所述第二螺纹柱,所述第二固定块套设于所述第二螺纹柱,并位于所述第二建筑铝模板及第二螺母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铝模板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本体的顶部直径介于25毫米至40毫米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铝模板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本体的底部直径介于12毫米至25毫米间。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建筑铝模板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本体为45号钢。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铝模板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本体的长度介于200毫米至1500毫米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