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房屋用可调节支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3367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轻型房屋用可调节支座,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倒置的T型,所述底座(1)的上端固接有水平设置的下螺母(4),所述下螺母(4)的上端垂直设有与之配合的调节螺杆(2),所述调节螺杆(2)的中部固接有与之配合的调节螺母(3),所述调节螺杆(2)远离所述下螺母(4)的一端设有配合连接的上螺母(5),所述上螺母(5)的上端固接有水平设置的支座(6),所述支座(6)对应所述上螺母(5)的螺孔部分为空置区,所述上螺母(5)和所述下螺母(4)相对所述调节螺母(3)的水平中心线对称设置,所述上螺母(5)和所述下螺母(4)与所述调节螺母(3)的配合旋向反向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型房屋用可调节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螺杆(2)的规格为M24,外螺距为3.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型房屋用可调节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6)为竖向设置的槽钢结构,槽钢结构的所述支座(6)的槽内设有第一加强筋(61),槽钢结构的所述支座(6)的槽内宽度大于所述调节螺杆(2)的调节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型房屋用可调节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支座(6)包括下端面(62)和上端面(63),所述上螺母(5)设在所述下端面(62)的上部或下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型房屋用可调节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包括横向板(12)和竖向板(13),所述竖向板(13)居中且垂直与所述横向板(12)设置,所述竖向板(13)在横向的两侧对称设有第二加强筋(11)。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轻型房屋用可调节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为槽钢结构,规格为150×400×5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型房屋用可调节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螺母(5)与所述支座(6)之间设有周向的焊缝,焊缝高度一致为5mm,所述下螺母(4)与所述底座(1)之间设有周向的焊缝,焊缝高度一致为5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型房屋用可调节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螺母(5)的下端面(62)与所述调节螺母(3)上端面(63)之间的距离为50mm。

9.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轻型房屋用可调节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远离安装轻型屋的一端设有螺纹钢(7),所述螺纹钢(7)从上到下向远离轻型屋的一侧倾斜设置,所述螺纹钢(7)的上端与底座(1)螺纹连接,所述螺纹钢(7)的下端打入地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轻型房屋用可调节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钢(7)的轴线与竖直线的锐角夹角为3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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