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墙体保温装饰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
背景技术:
在墙体保温技术中,保温板是一个重要环节,保温板作为墙体保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普及。近几年,我国大部分墙体保温都使用了保温板作为保温隔热材料。保温板可以阻止室内外传热,使室内保持舒适的温度环境,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保温板的材料多样,其中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保温效果较好,使用广泛,但普通的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在进行与墙体粘结时粘结效果不好,不能够有效的粘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能够与墙体牢固粘结。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所述的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设置有凹形槽,所述凹形槽位于所述石墨挤塑板的表面,所述的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还设置有半球形凹槽,所述的半球形凹槽等间距设置于所述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表面。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对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与墙体通过水泥浆粘合时,水泥浆会分别渗入至凹形槽和半球型凹槽内,进而增加水泥浆与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的接触面积,达到使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与墙体完全固定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可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的凹形槽的凹陷处的长度小于其在石墨挤塑板的表面长度,进而使凹形槽形成燕尾状。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凹形槽的凹陷处的长度小于其在石墨挤塑板的表面长度使水泥浆渗入凝固后具有支撑的效果,对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与墙体之间具有锁定的效果,使两者间更加牢固。
本实用新型可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的半球型凹槽直径长度为0.2厘米至0.4厘米。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半球形凹槽直径适中,既能够使水泥浆渗入一定的量又不会因为半球形凹槽过大而导致粘结效果变差。
本实用新型可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的凹形槽的深度为0.4厘米至0.6厘米。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凹形槽的深度适中,既能够使水泥浆渗入一定的量又不会因为凹形槽过大而导致粘结效果变差。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与墙体通过水泥浆粘合时,水泥浆会分别渗入至凹形槽和半球型凹槽内,半球型凹槽直径长度为0.2厘米至0.4厘米、凹形槽的深度为0.4厘米至0.6厘米,能够增加水泥浆与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的接触面积,达到使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与墙体完全固定的目的,所述的凹形槽的凹陷处的长度小于其在石墨挤塑板的表面长度,进而使凹形槽形成燕尾状,凹形槽的凹陷处的长度小于其在石墨挤塑板的表面长度使水泥浆渗入凝固后具有支撑的效果,对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与墙体之间具有锁定的效果,使两者间更加牢固。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一示意图;
图2是凹形槽示意图;
图3是实施例二示意图;
图4是实施例三示意图。
图中,1、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2、凹形槽;3、半球形凹槽;4、铁板;5、保护层。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是实施例一示意图, 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设置凹形槽2和半球形槽,对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与墙体通过水泥浆粘合时,水泥浆会分别渗入至凹形槽2和半球型凹槽内,进而增加水泥浆与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的接触面积,达到使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与墙体完全固定的目的。
此种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具有硬膜均匀、连续发泡、完全闭孔、表皮坚硬、吸水率低、抗压防水、保温隔热等优点,使得本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深受广大用户喜爱。
如图2所示凹形槽2示意图,凹形槽2的凹陷处的长度小于其在石墨挤塑板的表面长度,进而使凹形槽2形成燕尾状,凹形槽2的凹陷处的长度小于其在石墨挤塑板的表面长度使水泥浆渗入凝固后具有支撑的效果,对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与墙体之间具有锁定的效果,使两者间更加牢固,所述的凹形槽的深度为0.4厘米至0.6厘米,凹形槽的深度适中,既能够使水泥浆渗入一定的量又不会因为半球形凹槽3过大而导致粘结效果变差。
半球型凹槽3直径长度为0.2厘米至0.4厘米,半球形凹槽3直径适中,既能够使水泥浆渗入一定的量又不会因为半球形凹槽3过大而导致粘结效果变差。
实施例二,如图3所示,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在与墙体粘贴后,远离墙贴的一侧可包覆一层铁板4,通过铁板4对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起到保护的效果,能够避免与刚性物体发生硬接触导致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损坏,同时能够起到防火的效果,使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无法与氧气接触。
实施例三,如图4所示,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的边缘部包覆有保护层5,保护层5与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的边缘粘结,保护层5能够对避免物体与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的边缘发生硬接触,导致其在存放的时候发生损坏,通过保护层5的设置能够有效避免因为二氧化碳石墨挤塑板1因边缘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同时保护层5优选为不锈钢铝板,不锈钢铝板具有硬度好,不易弯曲等优点。
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