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地下室地面渗漏的抗渗漏结构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36833阅读:465来源:国知局
防止地下室地面渗漏的抗渗漏结构层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止地下室地面渗漏的抗渗漏结构层,属于地下室防水施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防水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项特殊工程,是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重点之一。随着建筑工程日新月异的发展,高层建筑的增多,其中大部分公共建筑为满足中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均配备地下室。将各种设备房间及停车场设置于地下室内。这样可以节约有限的占地面积同时满足各种使用功能的要求方便人们进行使用。因此,地下室的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由于地下室所处的特殊环境,对地下室地面部位的防水、抗渗,抗裂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即使对其实施了防水层,往往由于地下室开挖深度较大,所处位置周边地下水较丰富。一旦基坑止水设施施工、防水施工不尽完善等,将导致地下室在主体施工后会造成地面局部渗水的情况,加之后期如处理不善将无法满足今后的使用功能。此类情况施工单位一般常规均组织进行堵漏注浆施工,采取此方法可以基本解决渗水问题,但仍会出现个别渗点无法完全根除的情况。因此地下室地面渗漏是众多位置中最难根治的场所。

如何设计安全可靠的一种防止地下室地面渗漏的抗渗漏结构层,成为建筑业界工程技术人员极其关注的问题,亦是建筑施工工程技术人员亟待开发和研究的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防止地下室地面渗漏的抗渗漏结构层,该抗渗漏结构层具有排水功能,进而使地面达到抗渗漏要求。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防止地下室地面渗漏的抗渗漏结构层,其特征在于:由在完成地下室结构基面上铺设的4m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卷材面层铺设的滤石硝层,滤石硝层面层上设有内配的双向钢筋网及其上浇注的厚C25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和位于滤石硝层内埋设作为排水系统的R50PVC管构成。

所述C25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其厚度设计5cm~8cm。

所述滤石硝层,石硝粒径为3mm~5mm,滤石硝层厚度设计200mm~400mm。

所述R50PVC管,管径为50mm,在R50PVC管一侧每隔500mm,开设一个孔径3cm的透水孔1,孔距管底1cm,沿地下室排水沟单侧布设。

所述R50PVC管,其连接至通向地下室的排水地漏中的底端口的管头处设有钢丝网,防止管中异物流入地下室排水系统中去,所述端口部位封死,从端口向端底设1%的坡度。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优点:1、本实用新型的抗渗漏结构层因具有排水功能,进而防止了地下室地面出现渗水的不良现象。2、避免了后期因地下室地面渗水造成的维修成本支出。3、保证地下室使用功能。

有益效果:

1、采用自排水系统,防止地下室地面渗漏,与此同时避免二次返修。

2、有效的节约了后期因维修所造成的成本支出。

3、保证施工完成后地面整体美观,不因后期维修破坏地下室结构。

附图说明

图1是抗渗漏结构层的示意图;

图2是R50PVC管一侧开设透水孔及排水地漏底端口的管头处设有钢丝网的结构示意图。

图1中:1C25细石混凝土保护层;2双向钢筋网;3滤石硝层;;4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5混凝土底板。

图2中:6R50PVC管;6-1透水孔;6-2钢丝网;7地漏。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一种防止地下室地面渗漏的抗渗漏结构层,其结构如图1和图2所示,由在完成地下室结构基面上铺设的4m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防水卷材4面层铺设的滤石硝层3,滤石硝层3面层上设有内配的双向钢筋网2及其上浇注的厚C25细石混凝土保护层1和位于滤石硝层3内埋设作为排水系统的R50PVC管6构成。

所述C25细石混凝土保护层1,其厚度设计5cm~8cm,本实用新型厚度为5cm。

所述滤石硝层3,石硝粒径为3mm~5mm,滤石硝层3厚度设计200mm~400mm,本实用新型厚度为400mm。

所述R50PVC管6,管径为50mm,在R50PVC管6一侧每隔500mm,开设一个孔径3cm的透水孔6-1,孔距管底1cm,沿地下室排水沟单侧布设。

所述R50PVC管6,其连接至通向地下室的排水地漏7中的底端口的管头处设有钢丝网6-2,防止管中异物流入地下室排水系统中去,所述端口部位封死,从端口向端底设1%的坡度,如图2所示。

本实用新型中,R50PVC管6的R50为PVC管6的型号。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R50PPVC管6的底端口连接至通向地下室的排水地漏7中,地面的水通过R50PPVC管6流入地下室的排水系统中。在R50PPVC管6的底端口的管头上设有的钢丝网6-2防止R50PPVC管6中异物流入地下室排水系统中去。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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