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制砖设备受料箱气密性增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8937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一种制砖设备受料箱气密性增强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制砖设备受料箱气密性增强装置,属于制砖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制砖机顾名思义就是制造和生产砖的机械设备,一般利用石粉、粉煤灰、炉渣、矿渣、碎石、沙子、水等添加水泥作为原材料通过液压动力、震动力、气动力等生产砖的机械。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320859092.X的一种制砖机,包括漏斗、输料管路和成型机构,漏斗底部设有锥形出口,所述锥形出口通过输料管路连接成型机构,且在漏斗内部设有搅拌器,输料管路上设有主控制阀,所述的主控制阀与远端的控制器上服务器连接,且在漏斗设有注水流量计和注料流量计,注水流量计和注料流量计与远端的服务器上的控制器连接,在漏斗上设有电压和电流报警器,所述的电压和电流报警器与远端的服务器的控制器电连接。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实用新型结构较合理,自动化水平更高,操作更简单,使用更加安全。

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砖头内的空气过多,容易产生气泡且表面粗糙,易渗水,抗压力差,破碎率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制砖设备受料箱气密性增强装置,以解决现有的制砖机生产出来的砖头内空气过多,容易产生气泡且表面粗糙,易渗水,抗压力差,破碎率高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制砖设备受料箱气密性增强装置,其结构包括底座、干燥窑体、抽气装置、固定架、引风机、传动装置、旋风分离器、出料装置、透视窗、冷却器、加热器、电机、控制阀、进料口,所述底座与干燥窑体相连接,所述干燥窑体设有抽气装置,所述抽气装置由上盖、抽气箱、抽气管、出气孔、压力表、气缸组成,所述上盖与抽气箱相连接,所述抽气箱设有抽气管,所述抽气管与出气孔相连接,所述压力表与气缸相连接,所述引风机与传动装置相连接,所述旋风分离器与出料装置相连接,所述冷却器与加热器相连接,所述电机与控制阀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抽气装置与固定架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传动装置与旋风分离器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透视窗设在干燥窑体上。

进一步地,所述加热器与电机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阀与进料口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设有抽气装置,能够把空气抽走,砖头不易产生气泡,避免抗压力差,破碎率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制砖设备受料箱气密性增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抽气装置示意图。

图中:底座-1、干燥窑体-2、抽气装置-3、上盖-301、抽气箱-302、抽气管-303、出气孔-304、压力表-305、气缸-306、固定架-4、引风机-5、传动装置-6、旋风分离器-7、出料装置-8、透视窗-9、冷却器-10、加热器 -11、电机-12、控制阀-13、进料口-1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制砖设备受料箱气密性增强装置,其结构包括底座1、干燥窑体2、抽气装置3、固定架 4、引风机5、传动装置6、旋风分离器7、出料装置8、透视窗9、冷却器 10、加热器11、电机12、控制阀13、进料口14,所述底座1与干燥窑体2 相连接,所述干燥窑体2设有抽气装置3,所述抽气装置3由上盖301、抽气箱302、抽气管303、出气孔304、压力表305、气缸306组成,所述上盖301与抽气箱302相连接,所述抽气箱302设有抽气管303,所述抽气管 303与出气孔304相连接,所述压力表305与气缸306相连接,所述引风机 5与传动装置6相连接,所述旋风分离器7与出料装置8相连接,所述冷却器10与加热器11相连接,所述电机12与控制阀13相连接,所述抽气装置3与固定架4相连接,所述传动装置6与旋风分离器7相连接,所述透视窗9设在干燥窑体2上,所述加热器11与电机12相连接,所述控制阀13与进料口14相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启动电机12带动抽气装置3,物料从进料口14进入,加热器11进行加热成型,气缸306连接抽气箱302,抽气管303把空气吸进从出气孔304排放,成型后由冷却器10降温,经由传动装置6送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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