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脚手架的上、下立柱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2012阅读:76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用脚手架的上、下立柱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建筑过程中,普遍应用一种门式脚手架,其外型好象“门”字,在门式脚手架的两个立柱上有安装卡扣,每个立柱上安装有两个卡扣,使用时将每一层的每两个门式脚手架通过卡扣交叉式连接,而上下脚手架安装方式是通过在上端脚手架底端插入到下端脚手架的顶端。

如专利号为CN200720093163.4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提供了一种整体交叉支撑连接建筑施工门式脚手架,通过在门式脚手架的立柱中间有卡扣,上层与下层的门式脚手架的两个卡扣安装有交叉支撑杆,每一层的门式脚手架间通过卡扣安装有横支撑杆,上层与下层的门式脚手架之间安装有连接棒,解决现有交叉连接门式脚手架如果遇到大风时,层与层之间很容易脱节倒塌的问题。

而上述技术方案在工地使用时虽然使连接方式得到了加固,但由于采用固定连接,但拆开不方便,只能移动整个脚手架,费时费力,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建筑用脚手架的上、下立柱连接结构,欲便于拆装。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建筑用脚手架的上、下立柱连接结构,包括上立柱(1)和下立柱(2),这两根立柱同轴设置,并以可拆卸方式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立柱(1)为三段式阶梯轴结构,并由上圆柱段、中连接段和下支撑段,其中中连接段直径大于上圆柱段下支撑段,且中连接段为外螺纹段;所述上立柱(1)的下支撑段为正八棱柱结构,其长度为10-20mm;所述上立柱(1)的上圆柱段固套有一个上安装盘(3),该上安装盘上沿周向安装有至少2根安全绳(4);所述下立柱(2)上端同轴设有支撑盲孔,所述上立柱(1)的下支撑段与该支撑盲孔紧配合;所述下立柱(2)上端部连接有一个限位螺母(5),下立柱(2)上端部固套有下安装盘(6),该下安装盘上设有锁扣孔,该锁扣孔用于扣住所述安全绳(4)的锁扣;所述限位螺母(5)与下安装盘(6)之间设有一个连接盖(7),该连接盖活套在所述下立柱(2)上,且连接盖(7)上部的内螺纹孔与所述上立柱(1)的中连接段相连时,该连接盖与所述限位螺母(5)接触。

连接时,将上立柱(1)的下支撑段支撑在该支撑盲孔中,这样就能将上立柱(1)支撑在下立柱(2)上,并将连接盖(7)与上立柱(1)的中连接段螺纹连接,从而将上立柱(1)与下立柱(2)固定连接在一起;然后,将安全绳(4)的锁扣扣在下安装盘(6)的锁扣孔上,这样就能防止意外脱开。拆开上、下立柱(1、2)时,其操作步骤与连接相反。

采用以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可将上立柱(1)支撑在下立柱(2)上,并通过连接盖(7)紧密牢靠地连接,还设置了安全绳防止意外脱开,而拆分时方便快捷,省力省时,很好地克服了现有技术不便于拆分的缺陷,具有很好的实用性。

为了保证连接效果,所述连接盖(7)由上部的套状部和下部的圆筒部构成,其中圆筒部活套在下立柱(2)上,该套状部的内壁上设有所述内螺纹孔。

作为优选,所述安全绳(4)的数目为四根。

在本案中,所述上立柱(1)的下支撑段长度为15mm。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可将上立柱支撑在下立柱上,并通过连接盖紧密牢靠地连接,还设置了安全绳防止意外脱开,而拆分时方便快捷,省力省时,很好地克服了现有技术不便于拆分的缺陷,具有很好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建筑用脚手架的上、下立柱连接结构,包括上立柱1和下立柱2,这两根立柱同轴设置,并以可拆卸方式连接。上立柱1为三段式阶梯轴结构,并由上圆柱段、中连接段和下支撑段,其中中连接段直径大于上圆柱段下支撑段,且中连接段为外螺纹段。所述上立柱1的下支撑段为正八棱柱结构,其长度为10-20mm,并可优选为15或18mm。上立柱1的上圆柱段通过焊接方式固套有一个上安装盘3,该上安装盘上沿周向安装有至少2根安全绳4。在本案中,安全绳4的数目为四根。

下立柱2上端同轴设有支撑盲孔,上立柱1的下支撑段与该支撑盲孔紧配合,其过盈量为2-4mm。下立柱2上端部连接有一个限位螺母5,下立柱2上端部通过焊接方式固套有下安装盘6,该下安装盘6上设有锁扣孔,该锁扣孔用于扣住安全绳4的锁扣。限位螺母5与下安装盘6之间设有一个连接盖7,该连接盖7活套在下立柱2上,且连接盖7上部的内螺纹孔与上立柱1的中连接段相连。在本案中,连接盖7由上部的套状部和下部的圆筒部构成,其中圆筒部活套在下立柱2上,该套状部的内壁上设有内螺纹孔。并且,连接盖7上部的内螺纹孔与上立柱1的中连接段相连时,该连接盖的圆筒部与限位螺母5接触,这样就能增大摩擦力,防止上立柱1和下立柱2意外脱开。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以本实用新型为限制,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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