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建筑装潢用品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简易安装的踢脚线组件及踢脚线固定组件。
背景技术:
在室内装修设计中,踢脚线作为必不可少的装修材料之一,不仅对墙体与地面起着自然平衡过渡及美化等视觉效果,更对墙脚和地面起着保护作用。由于广阔的市场需求量,踢脚线的种类丰富多样,按其材质划分有:陶瓷踢脚线、玻璃踢脚线、石材踢脚线、木踢脚线、pvc踢脚线、铝合金踢脚线、ps高分子踢脚线等。随着行业的发展,踢脚线产品本身的质量已经非常稳定,但如何实现快速、简易地安装,是该产品的关键技术之一。上述踢脚线中,pvc踢脚线、铝合金踢脚线和ps高分子踢脚线的安装相对简单,主要是通过先在墙体安装挂件,然后再将踢脚线与挂件连接。但是这三种踢脚线的安装方法无法应用到陶瓷踢脚线、玻璃踢脚线、石材踢脚线和木踢脚线上,且拆卸困难,不方便进行后期维修更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拆卸方便、能简易安装的踢脚线组件。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拆卸方便、能简易安装的踢脚线固定组件。
为了实现上述主要目的,本发明提供的踢脚线组件包括踢脚线本体和挂件,踢脚线本体包括上扣件和主体;挂件包括固定部和卡扣部,卡扣部设置在固定部上;上扣件包括第一侧壁、第二侧壁和顶壁,顶壁连接在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之间,第一侧壁、第二侧壁和顶壁形成一个下端敞口的第一固定槽,主体的上端部插入第一固定槽内,第一侧壁与卡扣部抵接,主体的两个相对的表面分别与第二侧壁、卡扣部抵接。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见,挂件通过固定部固定在墙体上,将上扣件的第一侧壁插入卡扣部中对上扣件进行固定,主体的上端部插入第一固定槽内,上扣件将主体固定在墙角处,完成踢脚线组件的安装,安装方便,当需要更换主体是,主需要将上扣件从挂件上取下,便可进行更换,不同类型的主体均可适用,通用性强,拆卸方便,十分有利于后期的维修更换。
进一步的方案是,顶壁包括第一顶壁和第二顶壁,第一顶壁连接在第一侧壁和第二顶壁之间,第二顶壁连接在第一顶壁和第二侧壁之间,第一顶壁和第二顶壁呈弧形倾斜地设置,第一顶壁从第一侧壁的外侧凸出。
可见,顶壁呈弧形的设置方式不仅美观,而且使得顶壁具有一定的弹性,提高了上扣件对主体的固定强度;第一顶壁从第一侧壁的外侧凸出的方式使得上扣件紧贴在墙体上,防止出现间隙。
进一步的方案是,固定部和卡扣部一体成型而成,卡扣部包括固定端和自由端,固定端与固定部连接,卡扣部与固定部之间形成卡槽,第一侧壁卡接在卡槽内。卡槽在靠近固定端的宽度大于卡槽在靠近自由端的宽度。
可见,卡槽的设置方式使得上扣件能更加牢固稳定的卡接在卡槽内。
优选地,自由端设置有向卡槽内延伸的凸起,第一侧壁上至少设置有一个与凸起配合的凹槽。
由此可见,上述设置方式可以限制上扣件相对于挂件的移动,使得上扣件稳定的固定在主体上。
进一步的方案是,第一侧壁上靠近顶壁的一端设置有让位部,让位部由第一侧壁向第一固定槽内凸出而成。
可见,让位部的设置可以方便将上扣件插入挂件中。
进一步的方案是,固定部的表面上设置有多条加强筋。
可见,加强筋提高了固定部的强度。
更进一步的方案是,踢脚线组件还包括下扣件,下扣件上设有上端敞口的第二固定槽,主体的下端部插入第二固定槽内。
由此可见,下扣件固定在底板上,上扣件与下扣件一起对主体形成更加稳定的固定。
为了实现上述另一目的,本发明提供的踢脚线固定组件包括上述踢脚线组件的挂件和上扣件。踢脚线固定组件还包括下扣件,下扣件上设有第二固定槽。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见,踢脚线固定组件可以对不同类型的踢脚线主体(如陶瓷主体、玻璃主体、石材主体、木主体、pvc主体、铝合金主体、ps高分子主体等)进行固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一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一的上扣件在第一视角下的结构图。
图3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一的上扣件在第二视角下的结构图。
图4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一的挂件在第一视角下的结构图。
图5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一的挂件在第二视角下的结构图。
图6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一的下扣件的结构图。
图7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二的上扣件和挂件的结构图。
图8是图7中a部分的结构放大图。
图9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三的上扣件的结构图。
图10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四的挂件的结构图。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一
参见图1,图1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一的安装结构示意图。踢脚线组件1安装在墙体2和地板3的交界处,踢脚线组件1包括踢脚线本体10、挂件20和下扣件30,踢脚线本体10包括上扣件100和主体110,挂件20通过螺钉4固定在墙体2上,上扣件100插入挂件20内,通过上扣件100和下扣件30将主体110固定。主体110可以是陶瓷主体、玻璃主体、石材主体、木主体、pvc主体、铝合金主体、ps高分子主体中的一种。
参见图2和图3,图2和图3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一的上扣件在不同视角下的结构图。上扣件100包括第一侧壁101、第二侧壁102和顶壁,顶壁包括第一顶壁103和第二顶壁104,第一顶壁103连接在第一侧壁101和第二顶壁104之间,第二顶壁104连接在第一顶壁103和第二侧壁102之间,第一顶壁103和第二顶壁104呈弧形倾斜地设置,第一顶壁103从第一侧壁101的外侧凸出,形成突出部105,突出部105使得顶壁紧贴在墙体2上,防止上扣件100与墙体2之间形成间隙。第一侧壁101、第二侧壁102和顶壁(包括第一顶壁103和第二顶壁104)形成一个下端敞口的第一固定槽106,主体110的上端部插入第一固定槽106内(参见图1)。在本实施例中,上扣件100由铝合金材料一体成型而成,第一顶壁103和第二顶壁104呈弧形倾斜地设置方式不仅美观,而且使得顶壁具有一定的弹性,提高了上扣件100对主体110的固定强度。在其他实施方式中,上扣件100还可以由其他的金属材料或塑料制成。
参见图4和图5,图4和图5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一的挂件在不同视角下的结构图。在本实施例中,挂件20由不锈钢材料制成,挂件20包括固定部200和卡扣部210,卡扣部210设置在固定部200上,固定部200和卡扣部210一体成型而成,固定部200在与卡扣部210相对的侧壁上设置有让位槽201,固定部200在卡扣部210的下方还设置有固定孔202,螺钉4通过固定孔202将挂件20安装在墙体1。卡扣部210包括固定端211和自由端212,固定端211与固定部200连接,卡扣部210与固定部200之间形成卡槽220,上扣件100的第一侧壁101卡接在卡槽220内(参见图1)。卡槽220在靠近固定端211的宽度d1大于卡槽220在靠近自由端212的宽度d2,这样设置的好处是使得上扣件100能牢固的卡接在卡槽220内。在其他的实施方式中,挂件20还可以由其他的金属材料或塑料制成。
参见图6,图6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一的下扣件的结构图。在本实施例中,下扣件30包括底壁31、第一侧壁32和第二侧壁33,底壁31、第一侧壁32和第二侧壁33形成上端敞口的第二固定槽34,主体110的下端部插入第二固定槽34内(参见图1)。底壁31自第二侧壁33向外延伸形成凸起35,凸起35的端部抵接在墙体2上(参见图1)。
结合图1至图6说明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的安装方法,将下扣件30沿着墙体2的墙沿固定在地板3上,测量好高度后,在墙体2的同一高度位置固定安装多个挂件20,将主体110的下端部插入下扣件30的第二固定槽34内,然后将上扣件100的第一侧壁101插入挂件20的卡槽220内,使得主体110的上端部插入上扣件100的第一固定槽106内,主体110的两个相对的表面分别与上扣件100的第二侧壁102、挂件20的卡扣部210抵接,使得主体110稳定地固定在上扣件100和下扣件30之间。当需要更换主体110时,只需要将上扣件100从挂件20上取下,取出主体110便可更换,拆卸方便,十分有利于后期的维修更换。
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二
参见图7和图8,图7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二的上扣件和挂件的结构图,图8是图7中a部分的结构放大图。实施例二的踢脚线组件与实施例一的基本相同,区别在于上扣件和挂件的结构。在本实施例中,挂件20的卡扣部210的自由端212设置有向卡槽220内部延伸的凸起213,上扣件100第一侧壁101上至少设置有一个与凸起213配合的凹槽107,这样设置的好处是可以限制上扣件100相对于挂件20的移动,使得上扣件100稳定的固定在主体110上。
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三
参见图9,图9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三的上扣件的结构图。本实施例的上扣件的结构与实施例二的基本相同,区别在于第一侧壁101上靠近顶壁的一端设置有让位部108,让位部108由第一侧壁101向第一固定槽106内凸出而成,设置让位部108的好处是:配合挂件20上的让位槽201,可以方便将上扣件100插入挂件20中。
踢脚线组件实施例四
参见图10,图10是本发明的踢脚线组件实施例四的挂件的结构图。本实施例的挂件的结构与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的管家的结构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在挂件20的固定部200的表面上设置有多条加强筋203,以提高固定部200的强度。
踢脚线固定组件实施例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简易安装的踢脚线固定组件,踢脚线固定组件包括上扣件、下扣件和挂件,本实施例的上扣件、下扣件和挂件采用踢脚线组件实施例一至实施例四中的任意一种上扣件、下扣件和挂件,踢脚线固定组件可以对不同类型的踢脚线主体(如陶瓷主体、玻璃主体、石材主体、木主体、pvc主体、铝合金主体、ps高分子主体等)进行固定。
当然,上述实施例仅是本发明较佳的实施方案,实际应用时还可以有更多的变化,例如,上扣件、下扣件和挂件形状简单的变化等。这些改变同样可以实现本发明的目的,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