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展厅整体式墙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9271阅读:463来源:国知局
一种展厅整体式墙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展厅整体式墙板。



背景技术:

现有的展厅墙板包括设置在中间的木质件,木材的四周包裹铝合金边盖,木材的前后两侧覆盖面板,由于墙板中间的木质件的结构复杂,因为要用于其他墙板的连接,会需要加工槽和孔,导致加工周期长,一致性差,最终得到的墙板品质也就不够高,而且重量很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缝隙小、外形美观、容易加工、加工工期短、一致性好、重量相对较轻的展厅整体式墙板。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展厅整体式墙板,包括边框、横梁、泡沫填充物、防火面板、三卡锁和盖板;所述边框和横梁均为铝型材;所述边框设有四根,并且四根边框连接成一个方形框架;所述盖板上设有连接槽,方形框架的外周粘接盖板形成外框;所述方形框架内的上部和下部各固定一根水平设置的横梁,横梁的厚度与边框的厚度一致;所述泡沫填充物填充在方形框架内;所述方形框架的前后两侧面上均粘接有防火面板;横梁的每一端都固定有两个三卡锁,其中一个三卡锁用于横梁与边框的连接,另一个三卡锁贯穿外框;所述边框的内侧面和连接柱上均设有与三卡锁配合的T形槽。

所述边框的两端端面均为45°斜面,相邻两根边框的端面相接;所述边框的前后侧面均设有T形槽,相邻两根边框通过在连接处的T形槽内固定直角连接件实现固定连接。

所述边框的外侧面设有能够与盖板上的连接槽的背面相匹配的凹槽。

所述外框底部两侧安装有高度调节脚垫。

所述边框和横梁的前后侧面上均均布有沿长度方向延伸的多个小凹槽。

所述盖板由铝材制成。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由铝型材组成方形外框,在方形外框内部固定两根横梁和填充泡沫填充物,并采用防火面板,容易加工、加工工期短、一致性好、重量相对较轻,通过三卡锁进行连接,使得结构更加稳定可靠。

(2)本实用新型的边框的两端端面均为45°斜面,相邻两根边框的端面相接,边框的前后侧面均设有T形槽,相邻两根边框通过在连接处的T形槽内固定直角连接件实现固定连接,不会有突出的连接部件,使得墙板的外表面非常平整,外观更好。

(3)本实用新型的边框的外侧面设有能够与盖板上的连接槽的背面相匹配的凹槽,使得边框与盖板能够结合的更加紧密,使结构更加稳定。

(4)本实用新型的外框底部两侧安装有高度调节脚垫,便于调节整体式墙板两侧的高度,消除地面不平整对安装带来的负面影响。

(5)本实用新型的边框和横梁的前后侧面上均均布有沿长度方向延伸的多个小凹槽,能使防火面板粘合的更加牢固。

(6)本实用新型的盖板由铝材制成,保证了选材的统一性,降低了采购成本,重量轻,结构稳定。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去除防火面板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边框的端面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横梁的端面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边框与防火面板的连接示意图。

附图中的标号为:

边框1、横梁2、泡沫填充物3、防火面板4、三卡锁5、盖板6、直角连接件7、高度调节脚垫8。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见图1至图5,本实施例的展厅整体式墙板,展厅整体式墙板,包括边框1、横梁2、泡沫填充物3、防火面板4、三卡锁5、盖板6、直角连接件7和高度调节脚垫8。

边框1和横梁2均为铝型材。边框1和横梁2的前后侧面上均均布有沿长度方向延伸的多个小凹槽。边框1设有四根,并且四根边框1连接成一个方形框架。边框1的两端端面均为45°斜面,相邻两根边框1的端面相接。边框1的前后侧面均设有T形槽,相邻两根边框1通过在连接处的T形槽内固定直角连接件7实现固定连接。盖板6由铝材制成。盖板6上设有连接槽,方形框架的外周粘接盖板6形成外框。边框1的外侧面设有能够与盖板6上的连接槽的背面相匹配的凹槽。外框底部两侧安装有高度调节脚垫8。方形框架内的上部和下部各固定一根水平设置的横梁2,横梁2的厚度与边框1的厚度一致。泡沫填充物3填充在方形框架内。方形框架的前后两侧面上均粘接有防火面板4。横梁2的每一端都固定有两个三卡锁5,其中一个三卡锁5用于横梁2与边框1的连接,另一个三卡锁5贯穿外框。边框1的内侧面和连接柱上均设有与三卡锁5配合的T形槽。

本实施例的展厅整体式墙板加工工期短、容易加工、重量相对较轻、结构稳定可靠。安装后墙板与墙板之间的缝隙小,外形美观。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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