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建筑围护系统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强抗风屋面板。
背景技术:
屋面板是可直接承受屋面荷载的板。房屋的屋顶,一般使用铝镁锰或合金等金属制成。屋面板可用材质有:0.426/0.478/0.55毫米基材厚度的中高强度镀锌或镀铝锌彩钢卷、铝合金、铝镁锰合金、不锈钢、锌铜钛板(钛锌)、金属板、铜、纯钛金属板等。
金属屋面板系统包括多块两两相互拼接的金属屋面板及其支撑件,金属屋面板是钢结构建筑领域常用的主要结构部件,主要用于复合式屋面系统上,两两相互拼接的金属屋面板采用扣合式锁边固定用于防止屋面板被大风吹掉。
现有技术的缺陷是,由于金属屋面板的拼接面积较大,金属屋面板的防风性能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强抗风屋面板,提高了屋面板的扣合稳固性,增强了屋面板的抗风性能。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强抗风屋面板的技术方案包括:
若干屋面板,两个相邻所述屋面板通过扣合结构连接;
所述屋面板包括一中央部分和位于两侧的第一边部分、第二边部分,所述第一边部分包括第一弯钩和第二弯钩,第二边部分包括第三弯钩;
所述扣合结构包括连接杆和位于所述连接杆两侧的第一延伸件和第二延伸件;
在两个相邻所述屋面板中,所述第一延伸件抵在所述第一弯钩上,所述第二延伸件嵌入所述第三弯钩,且所述第二弯钩的末端抵在所述第三弯钩上。
优选的,
所述第一边部分包括与所述中央部分连接且向外延伸的所述第一弯钩、与所述第一弯钩连接的向上延伸的第一竖直边、与所述第一竖直边连接的向外延伸的第一水平边、与所述第一水平边连接的且向所述第一水平边的方向弯折的所述第二弯钩。
优选的,
所述第二边部分包括与所述中央部分连接且向上并向外延伸的第一倾斜边、与所述第一倾斜边连接的向上并向外倾斜的第二倾斜边、与所述第二倾斜边连接的向上延伸的第二竖直边和与所述第二竖直边连接的所述第三弯钩。
优选的,
所述扣合结构还包括与所述连接杆连接的底座,所述底座与所述中央部分螺钉连接。
优选的,
所述中央部分设有若干间隔设置的凸起。
优选的,
所述第一延伸件相对于连接杆倾斜设置,所述第二延伸件垂直于所述连接杆。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强抗风屋面板的屋面板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强抗风屋面板的整体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强抗风屋面板的扣合结构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强抗风屋面板,提高了屋面板的扣合稳固性,增强了屋面板的抗风性能。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一种强抗风屋面板包括若干屋面板,两个相邻屋面板通过扣合结构4连接;
所述屋面板包括一中央部分1和位于两侧的第一边部分2、第二边部分3,所述第一边部分2包括第一弯钩21和第二弯钩22,第二边部分3包括第三弯钩31;
所述扣合结构4包括连接杆41和位于所述连接杆41两侧的第一延伸件42和第二延伸件43;
在两个相邻所述屋面板中,所述第一延伸件42抵在所述第一弯钩21上,所述第二延伸件43嵌入所述第三弯钩31,且所述第二弯钩22的末端抵在所述第三弯钩31上。
优选的,
所述第一边部分2包括与所述中央部分1连接且向外延伸的所述第一弯钩21、与所述第一弯钩21连接的向上延伸的第一竖直边23、与所述第一竖直边23连接的向外延伸的第一水平边24、与所述第一水平边24连接的且向所述第一水平边24的方向弯折的所述第二弯钩22。
优选的,
所述第二边部分3包括与所述中央部分1连接且向上并向外延伸的第一倾斜边32、与所述第一倾斜边32连接的向上并向外倾斜的第二倾斜边33、与所述第二倾斜边33连接的向上延伸的第二竖直边34和与所述第二竖直边34连接的所述第三弯钩31。
优选的,
所述扣合结构4还包括与所述连接杆41连接的底座44,所述底座44与所述中央部分1螺钉连接。
优选的,
所述中央部分1设有若干间隔设置的凸起11。
优选的,
所述第一延伸件42相对于连接杆41倾斜设置,所述第二延伸件43垂直于所述连接杆41。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