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37275阅读:655来源:国知局
一种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结构构造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逐步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地,建筑业迎来了全新的变革时期,现阶段国家大力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建筑实现装配化,具有提高工程品质、缩短施工周期、简化现场施工流程、降低施工强度、改善工地环境、减少污染、减少湿作业等优势。但是目前我国传统建筑生产方式普遍存在着建筑资源能耗高、生产效率低下、工程质量和安全堪忧、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传统结构柱为满足结构受力需要,截面尺寸较大,内柱角外漏影响美观及使用。采用整体全预制方式的构件柱自重大而笨重,增加构件运输及现场吊装难度。采用现浇方式现场作业量大、受环境影响大,工期难以保证。这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改变传统建筑生产方式,满足未来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促进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及建筑业结构转型升级,改变我国建筑业现状,摆脱传统建筑模式的依赖与束缚,寻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新路径。

现有结构柱技术的缺陷和不足:

(1)全预制方式自重大,不利于构件的运输及安装。

(2)全预制柱运输及安装成本高且安装过程中安全隐患大。

(3)柱截面尺寸大,内柱角外漏影响美观及使用。

(4)现浇方式,现场作业量大,安全隐患多且工期受环境影响难以保证!

(5)传统预制构件组成的结构抗震性能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本实用新型为解决钢筋混凝土连接节点装配化先天不足的问题、构件自重大问题、绿色建筑材料应用问题、生产成本居高问题、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化问题等意义重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一种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它包括由若干矩形钢管相互焊接而成的组合异型叠合柱骨架、布设在组合异型叠合柱骨架外围的钢筋网片以及沿组合异型叠合柱骨架外围包裹的预制混凝土;

所述矩形钢管的内腔由现浇混凝土填充;

所述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的焊接组合截面形式包括“T”型、“十”型、“L”型、“Z”型。

优选的,预制混凝土内部包裹有钢筋网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若干矩形钢管相互焊接而成,根据结构需要可组合成“T”型、“十”型、“L”型、“Z”型等截面形式。由矩形钢管组成的组合异型叠合柱骨架外围增设钢筋网片,沿组合异型叠合柱外围在工厂外包预制混凝土并包裹钢筋网片。外包预制混凝土提高组合异型叠合柱骨架的防腐防火性能,钢筋网片位于预制混凝土内部,增强预制混凝土整体性及抗裂性。矩形钢管内腔混凝土在施工现场浇筑,形成混凝土约束结构,受力性能高,抗震性能强。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的“T”型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结构组成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2的“十”型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结构组成示意图;

图3是实施例3的“L”型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结构组成示意图;

图4是实施例4的“Z”型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结构组成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它包括由若干矩形钢管1相互焊接而成的组合异型叠合柱骨架、布设在组合异型叠合柱骨架外围的钢筋网片2以及沿组合异型叠合柱骨架外围包裹的预制混凝土3;

所述矩形钢管1的内腔4由现浇混凝土填充;

所述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的焊接组合截面形式是“T”型。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一种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其焊接组合截面形式是“十”型,其余结构同上。

实施例3

如图3所示,一种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其焊接组合截面形式是“L”型,其余结构同上。

实施例4

如图4所示,一种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其焊接组合截面形式是“Z”型,其余结构同上。

本实用新型矩形钢管组合异型叠合柱,顺应住宅工业化、产业化市场导向,制作时,矩形钢管1内部的内腔4在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形成混凝土约束结构,受力性能高,抗震性能强。若干矩形钢管1相互焊接而成,根据结构需要可组合成“L”型、“T”型、“十”型、“Z”型等截面形式。沿异型柱外围增设钢筋网片2及外包预制混凝土3。本实用新型实现了预制叠合构件自重轻,利于运输及现场安装;减少运输及安装成本,降低工程造价;解决了传统结构形式中结构柱柱内阳角外露,影响美观及使用功能的问题;高度工业化、快速装配化、减少现场作业量,施工周期短;工厂预制标准化生产,构件差异小,误差控制在毫米级,提高建筑工程品质。

在上述技术方案基础上,所述预制混凝土3内部包裹有钢筋网片2。如此设置,预制混凝土3包裹钢筋网片2形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即保证了良好受力性能,又能保证吊装安全性。

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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