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合梁与叠合板连接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7928阅读:8249来源:国知局
叠合梁与叠合板连接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叠合梁与叠合板连接系统,属于建筑物构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常见的钢结构体系在住宅建筑中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缺陷,即常规的装配式建筑中,部分组合钢梁与预制叠合板采用整体性连接,钢梁常采用栓钉与板的混凝土结合,容易出现漏浆和表面不平整等缺陷。

基于此,做出本申请。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所存在的上述缺陷,本申请提供一种受力稳定、表面平整、漏浆率低的叠合梁与叠合板连接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叠合梁与叠合板连接系统,包括组合梁、叠合板和梁箍筋,所述的梁箍筋为U形结构,其两个自由端分别与组合梁固定,梁箍筋沿组合梁长度方向分布,梁箍筋内穿套若干个限位条;叠合板上设置若干组受力筋,各受力筋由受力条串联;受力条穿过限位条下方,并与限位条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

所述的受力筋为X形状,其四个自由端分别固定在叠合板上,中心位置则固定在受力条上。更优选的,所述的受力筋成行分布,对应的每行受力筋上设置一条受力条,每个受力条均与限位条固定。

所述的限位条设置有两个,两个限位条相互水平,且均沿组合梁的长度方向设置。

所述的受力条成对设置,一根位于受力筋顶部,一根穿设于受力筋下方。更优选的,所述的梁箍筋两侧的受力筋公用一根受力条。公用的一根受力条,其一端位于梁箍筋左侧的受力筋下方,另一端位于梁箍筋右侧的受力筋下方,三条受力条错位设置,实现力量的平衡。

本申请中组合梁采用局部组合型钢梁,采用U型梁箍筋穿过其上翼缘并预装纵向(即组合梁的纵向)钢筋,组合梁安装就位后铺设预制叠合板,然后铺设板面钢筋,最近进行混凝土整浇。

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效果:

1、组合梁采用部分组合截面钢梁,梁顶面平整,便于铺设叠合板;

2、预制叠合板地平整光洁,可以与钢梁较好的贴合,简单处理即可防止露浆,可以不使用模板;

3、钢梁采梁箍筋,与现有技术中,钢梁常采用栓钉与板的混凝土结合相比,采用箍筋可以更好的结合混凝土,形成组合截面。

将本申请应用于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体系中,可以明显改善常见钢结构体系在住宅建筑中的缺陷,其中楼板和梁的装配化连接技术是该体系实现装配化的一个关键点。该技术要保证楼板和叠合梁能够形成较好的闭合空间,施工过程中可以做到免模板施工;板与梁整体性连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的侧面意图;

图2为本申请的立体示图。

其中标号:1. 组合梁;2. 叠合板;3. 梁箍筋;31. 梁箍筋自由端;4. 限位条;5. 受力筋;51. 受力筋自由端;52. 中心位置;6. 受力条;6a. 受力条一;6b. 受力条二;6c. 受力条三。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实施例叠合梁与叠合板连接系统,结合图1和图2,包括组合梁1、叠合板2和梁箍筋3,梁箍筋3为U形结构,其两个梁箍筋自由端31分别与组合梁1固定,梁箍筋3沿组合梁1长度方向分布,梁箍筋3内穿套若干个限位条4;叠合板2上设置若干组受力筋5,各受力筋5由受力条6串联;受力条6穿过限位条4下方,并与限位条4固定连接。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设置和工作原理相同,区别在于:结合图1,受力筋5为X形状,其四个受力筋自由端51分别固定在叠合板2上,中心位置52则固定在受力条6上。为实现更好的使用效果,受力筋3成行分布,对应的每行受力筋5上设置一条受力条6,每个受力条6均与限位条4固定。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设置和工作原理相同,区别在于:限位条4设置有两个,两个限位条4相互水平,且均沿组合梁1的长度方向设置。

实施例4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设置和工作原理相同,区别在于:受力条6成对设置,即受力条一6a、受力条二6b或者受力条二6b、受力条三6c,受力条6b位于受力筋5顶部,受力条一6a/受力条三6c穿设于受力筋5下方。为实现更好的使用效果,梁箍筋两侧的受力筋公用一根受力条。公用的受力条二6b,其一端位于梁箍筋3左侧的受力筋下方,另一端位于梁箍筋3右侧的受力筋5下方,三条受力条错位设置,实现力量的平衡。

本申请中组合梁1采用局部组合型钢梁,采用U型梁箍筋3穿过其上翼缘并预装纵向(即组合梁的纵向)钢筋,组合梁1安装就位后铺设预制叠合板2,然后铺设板面受力筋5,最近进行混凝土整浇。

将本申请应用于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体系中,可以明显改善常见钢结构体系在住宅建筑中的缺陷,其中楼板和梁的装配化连接技术是该体系实现装配化的一个关键点。该技术要保证楼板和叠合梁能够形成较好的闭合空间,施工过程中可以做到免模板施工;板与梁整体性连接。

以上内容是结合本发明创造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所提供技术方案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创造具体实施只局限于上述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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