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外饰产品的检验灯光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77890阅读:1410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外饰产品的检验灯光棚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产品表面外观的检验,具体涉及一种汽车外饰产品的检验灯光棚。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汽车外饰产品对表面外观要求极高,要求表面光滑平整,无任何细小缺陷。所以在人工检验过程中人员需要长时间处于高强度用眼状态,在此过程中,光源强度以及色温强弱对检验结果及用眼疲劳有很大的影响。人员长时间工作会有炫光、眼花的感觉。

综上所述,目前需要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可降低检验灯具炫光效果,杜绝影子对汽车产品外观缺陷识别的影响,提高员工劳动效率的检验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汽车产品外观缺陷识别检验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汽车外饰产品的检验灯光棚,包括棚板和固定设置或可拆卸连接在所述棚板的内壁上的灯箱,所述棚板包括五块,分别为左右平行并垂直于地面布置的左面板和右面板、平行于地面并设置在所述棚板的顶部的顶板、连接于所述左面板和顶板之间的左斜顶板、以及连接于所述右面板和顶板之间的右斜顶板,所述左斜顶板分别与所述左面板和顶板的夹角均为135°,所述右斜顶板分别与所述右面板和顶板的夹角均为135°,所述灯箱为5组,每组所述灯箱分别一一对应设置在每个所述棚板上。

在上述方案中,每块所述棚板的内侧壁上开设有若干条滑槽,所述灯箱朝向相应所述棚板的侧壁上转动设有滚轮,所述滚轮与所述灯箱之间通过转轴转动连接,所述滚轮通过转动于所述滑槽内,使所述灯箱与所述棚板滑动可拆卸连接。

在上述方案中,每块所述棚板的内侧壁上开设有上下平行的两条所述滑槽,每组所述灯箱上分别相应转动设有两排所述滚轮。

在上述方案中,每块所述棚板之间的连接部分焊接或用螺丝固定连接。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棚板的前后两侧分别设有防护罩,所述防护罩将所述棚板门密封。

在上述方案中,每组所述灯箱为宽500mm、长700mm的长方形板,每组所述灯箱内设有6根相互平行设置的灯管。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灯箱为光学棱镜灯箱。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廉,通过选择光学棱镜灯箱,降低灯具的炫光效果,使光源能够达到日光的效果,而且光源柔和,不刺激眼睛,降低眼疲劳,适合员工进行长时间的检验活动,再通过对灯箱的空间结构排布,杜绝影子对产品外观缺陷识别的影响,降低了检验难度,提高的员工的劳动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灯箱与棚板滑动连接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出详细的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汽车外饰产品的检验灯光棚,包括棚板和固定设置或可拆卸连接在棚板的内壁上的灯箱6,每组灯箱为宽500mm、长700mm的长方形板,每组灯箱内设有6根相互平行设置的灯管,灯箱优选为光学棱镜灯箱,每块棚板之间的连接部分焊接或用螺丝固定连接,以便于灯箱的维修、拆卸。

棚板包括五块,分别为左右平行并垂直于地面布置的左面板1和右面板5、平行于地面并设置在棚板的顶部的顶板3、连接于左面板1和顶板3之间的左斜顶板2、连接于右面板5和顶板3之间的右斜顶板4,其中,左斜顶板2分别与左面板1和顶板3之间的的夹角均为135°,右斜顶板4分别与右面板5和顶板3之间的夹角均为135°,灯箱6为5组,每组灯箱6分别一一对应设置在每个棚板上。检验汽车外饰产品时,打开灯箱6,将产品放在棚板所围成的空间内进行即可。

进一步优选的,每块棚板的内侧壁上开设有两条上下平行的滑槽10,灯箱6朝向相应的棚板的侧壁上转动设有两排滚轮8,滚轮8与灯箱6之间通过转轴9转动连接,滚轮8通过转动于滑槽10内,使灯箱6与棚板滑动可拆卸连接。这种结构设计不仅便于灯箱的维修、拆卸,而且可以适当的对灯箱6的位置进行调节,滑槽10不仅可以在棚板上水平布置,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竖直或者斜向布置,只要满足调节灯箱6的位置即可。另外转轴9上可以设置万向节,这样可以调节滚轮8与灯箱6的角度,使得灯箱6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节照明角度。

棚板的前后两侧分别设有防护罩7,防护罩7将所述棚板门密封,以达到更好的检测环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通过选择专业光学棱镜灯箱,对灯箱进行固定的排布,以增加灯光强度,去除物影的影响,使用低炫光灯具产生明显的光谱过度。使色差、划痕、脏点、桔皮、流漆、针孔等油漆结构缺陷更易被发现。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廉,通过选择光学棱镜灯箱,降低灯具的炫光效果,使光源能够达到日光的效果,而且光源柔和,不刺激眼睛,降低眼疲劳,适合员工进行长时间的检验活动,再通过对灯箱的空间结构排布,杜绝影子对产品外观缺陷识别的影响,降低了检验难度,提高的员工的劳动效率。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应该得知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做出的结构变化,凡是与本实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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