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实木复合地板,特别涉及一种多层锻压式实木复合地板。
背景技术:
地板由于具有隔潮、耐凉、舒适等非常实用的功能,己逐渐作为家庭装修的必需品,现已进入绝大多数的家庭。
但是,实木多层地板基板组坯结构混杂,设计不合理,结构不稳定,导致合格率低下,影响生产成本,不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不耐地热,易变形,干缩湿涨,开裂情况普遍,导致产品投诉率也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多层锻压式实木复合地板。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多层锻压式实木复合地板,包括坯板和设于坯板上下两面的面板和底板,面板和底板与坯板贴合为一体,坯板由多层实木基板重叠锻压成型,实木基板包括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的木纹方向不相同。
采用以上技术方案的多层锻压式实木复合地板,木纹方向不相同的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能够确保坯体中间含水率和内应力平衡;从而有效减少实木复合地板弯曲或者开裂变形等情况。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基板的木纹方向沿坯板的宽度方向,第二基板的木纹方向沿坯板的长度方向。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取材于相同的树种,且其厚度和含水率均相同。由此更加有利于坯体中间含水率和内应力平衡。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交错重叠。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面板的厚度为2.0mm,含水率≤8%。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底板的厚度为2.0mm,含水率为15%~20%。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的厚度均为1.8±0.1mm,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的含水率均为15%~25%。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面板为桦木旋切木板,厚度为2.0mm,含水率≤8%。由此能够有效减少弯曲变形率。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均为桉木旋切木板,厚度均为1.8±0.1mm,含水率均为18%~25%。通过实验可知,全桉木比桉杨基材变形率更低。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坯板由七层实木基板组成,包括四层第一基板和三层第二基板,第一基板以两层一组的方式分别在相邻的两层第二基板之间叠放。由此可以有效消除地板的内部应力,防止地板开裂和变形,同时,坯板还具有良好的透气性,使底部的潮气可以很快排出,避免了地板由于潮湿发生变形,尤其适合南方潮湿的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多层锻压式实木复合地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多层锻压式实木复合地板的截面示意图。
图3为图1所示第一基板的木纹方向示意图。
图4为图1所示第二基板的木纹方向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至图4示意性地显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的多层锻压式实木复合地板。如图所示,该装置包括坯板1和设于坯板1上下两面的面板2和底板3。面板2和底板3与坯板1贴合为一体。
其中,坯板由多层实木基板重叠锻压成型。
实木基板包括第一基板11和第二基板12。
第一基板11和第二基板12的木纹方向不相同。
图3和图4所示,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基板11的木纹方向沿坯板1的宽度方向,第二基板12的木纹方向沿坯板1的长度方向。第一基板11和第二基板12交错重叠。
第一基板11和第二基板12取材于相同的树种,且其厚度和含水率均相同。
面板的厚度为2.0mm,含水率≤8%。
在本实施例中,坯板1由七层实木基板组成,包括四层第一基板11和三层第二基板12。
其中,第一基板11以两层一组的方式分别在相邻的两层第二基板12之间叠放。
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均为桉木旋切木板,厚度均为1.8±0.1mm,含水率均为18%~25%。
底板3为桉木旋切木板,厚度为2.0mm,含水率为15%~20%。
面板为桦木旋切木板,厚度为2.0mm,含水率≤8%。
实验结果:
一、采用厚度均为1.8±0.1mm,含水率均为18%~25%的桉木旋切木板作为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并按照七层实木基板堆叠的形式锻压成型,制造了几种坯板,在配合不同材质的面板和底板,制造了6种多层锻压式复合木地板。对6种不同的多层锻压式复合木地板结构变形情况进行测试实验,结果如下表1所示。
表1结构变形测试结果统计
由上表可知:
1、采用4纵3横交错结构能够确保坯体中间含水率和应力平衡;
2、使用与坯体相同材质的底板,可以充分释放内部应力;
3、配合采用厚度为2.0mm桦木面板,能够有效减少弯曲变形率。
二、参照LY/T 1700-2007对不同的多层锻压式复合木地板的耐热、耐湿尺寸稳定性进行重复性检测,并对数据如下表2所示。
表2耐热、耐湿尺寸稳定性检测汇总表
由上表可知:
1、同等组坯下,全杨木比桉杨基材变形率低25%;
2、同等组坯下,全桉木比桉杨基材变形率低25%;
3、同基材、同树种,全按木13.2比11.5变形率高30%;
4、同基材、同树种,全杨木13.2比11.5变形率高30%;
5、桉木基材变形率比杨木稳定;
6、就变形率,不推荐桉杨组坯基材。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