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定型化门窗洞口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35033发布日期:2018-08-10 19:12阅读:173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具体地讲涉及一种定型化门窗洞口防护装置。



背景技术:

门窗洞口在正式安装门窗之前,一直处于开放状态,对门窗洞口施工完毕以后进行的施工作业形成了一个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对门窗洞口进行安全防护,传统的做法是采用钢管扣件进行连接,使用材料较多,劳动强度大,加固采用墙上开孔或预留洞口用铁丝拉结,经常遭破坏不易恢复;有时也采用定制型栏杆,在墙上打孔膨胀螺栓固定;上述几种情况虽然都能够对门窗洞口进行有效防护,但是对于整个土建工程的周期来讲,从一次结构到装饰装修分几个施工阶段,采用固定的防护方法往往会因施工工序的需要进行反复的拆装几次,特别是内外墙涂料施工时,防护栏杆不能在墙上固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定型化洞口防护装置,既能满足防护要求,又能提高安拆效率。。

为克服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定型化门窗洞口防护装置,包括支座和防护栏杆,所述支座成对组成,每个支座配有两个辅助支架,所述支座顶部设置有两个耳轴,中间设置有两个以上的卡槽a,底部设置有卡槽b;所述防护栏杆插在两支座上的卡槽a中,所述卡槽b中安装有踢脚板,所述辅助支架通过耳轴与所述支座连接。辅助支架包含辅助支架a和辅助支架b,辅助支架a上设置有卡槽c,所述辅助支架b与所述卡槽c 同一水平高度处设置有固定杆活动轴,所述固定杆活动轴上铰接固定杆,所述固定杆可绕着所述固定杆活动轴上下旋转。

进一步地,所述卡槽a开口向上,所述卡槽b开口向下。

进一步地,卡槽a、卡槽b和卡槽c上均开有通孔且均安装有锁紧螺杆。

进一步地,所述支座的中间位置还可以设置一对耳轴,辅助支架a和辅助支架b中间固定有横杆,所述横杆通过中间的耳轴与所述支座连接,起到加固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定型化门窗洞口防护装置结构简单,无需在墙上开孔固定只需直接放置在需要防护的门窗洞口处即可。

2、本定型化门窗洞口防护装置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同时,又能提高安拆效率。

3、本定型化门窗洞口防护装置可批量生产制作,现场安装,运输方便。

4、本定型化门窗洞口防护装置底部设置有踢脚板,可适用于落地洞口,防止碎石等从洞口处下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辅助支架a与支座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辅助支架b与支座的侧视图;

其中:1-支座,11-耳轴, 12-卡槽a,13-卡槽b,2-防护栏杆,3-辅助支架,31-辅助支架a,311-卡槽c,32-辅助支架b ,321-固定杆活动轴,4-踢脚板, 5-固定杆,6-锁紧螺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定型化门窗洞口防护装置,包括支座1和防护栏杆2,所述支座1成对组成,每个支座1配有两个辅助支架3,所述辅助支架3包含辅助支架a31和辅助支架b32。所述支座1顶部设置有两个耳轴11,中间设置有两个以上的卡槽a12,底部设置有卡槽b13;所述防护栏杆2插在两支座1上的卡槽a12中,所述卡槽b13中安装有踢脚板4,所述辅助支架3通过耳轴11与所述支座1连接。

如图2所示,辅助支架a31上设置有卡槽c311,卡槽a12、卡槽b13和卡槽c311上均开有通孔且均安装有锁紧螺杆6。

如图3所示,所述辅助支架b32与所述卡槽c 同一水平高度处设置有固定杆活动轴321,所述固定杆活动轴321上铰接固定杆5,所述固定杆可绕着所述固定杆活动轴321上下旋转。

使用此定型化门窗洞口防护装置时,将支座1与辅助支架a31和辅助支架b32组装,将辅助支架a31和辅助支架b32上端的折弯放入两个耳轴11中,将成对的两组支架1调整到合适的距离后分别放置在门窗洞口两侧,将防护栏杆2放入两组支架1中的卡槽a12中,拧紧锁紧螺杆6将防护栏杆2固定,在卡槽b13中装入踢脚板4,拧紧卡槽b13处的锁紧螺杆6固定踢脚板4。将辅助支架a31和辅助支架b32调整到合适位置,使得整个防护装置支撑稳固时,将固定杆5装到辅助支架b32上的固定杆活动轴321上,然后将固定杆5放入辅助支架a31上的卡槽c311中,拧紧锁紧螺杆6,从而使辅助支架a31和辅助支架b32之间的距离固定,不再发生转动。当洞口不是落地洞口时,下部的踢脚板4可以不进行安装,同时防护栏杆2高度尺寸可以根据现场适当调整。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其只是作为其中的一种实施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任何对本实用新型进行的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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