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栅栏用安装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8644发布日期:2018-08-08 09:00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方管形立柱安装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栅栏用安装座。



背景技术:

传统的编织栅栏用的方管形立柱底座限位件采用的是一种方形结构,方管形立柱直接套设于方形结构外侧,但是方形结构的限位件外侧与底座通过焊接方式连接设置,焊接之后的焊疤在方管形立柱外侧,当方管形立柱直接套在限位件上与底座抵触时,由于焊疤的存在,导致方管形立柱与底座的抵触不充分,存在空隙,不利于整体结构的稳定性。

在中国专利CN205382768U公开了一种栅栏立柱,所述立柱由金属板材弯折成中空柱状且沿竖直方向延伸,包括前端面、后端面、左侧面、右侧面,其横截面为方形,但是其立柱底部没有固定底座装置,不利于整体结构的稳定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了一种栅栏用安装座,通过形成限位件的构件的不同组合方式,将传统的位于方管形立柱外侧的焊疤转移至方管形立柱内侧,解决了方管形立柱与底座抵触不充分,存在空隙的问题,实现了方管形立柱结构的稳定性,降低了安全隐患。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栅栏用安装座,包括:

底座,所述底座为长方形设置;

限位件,所述限位件设置于所述底座上,其与所述底座垂直并通过焊接方式连接设置,且其对套设于其上的方管形立柱进行限位与固定。

作为改进,所述底座的对角分别开设有用于与地面通过螺纹连接固定的圆孔与腰孔。

作为改进,所述限位件由第一构件与第二构件组成,该第一构件与第二构件通过焊接方式连接设置,并对所述方管形立柱进行限位。

作为改进,所述第一构件与第二构件交叉成X形连接设置,其中部通过焊接方式连接固定,所述第一构件与第二构件的端部分别与方管形立柱四个角抵触设置。

作为改进,所述第一构件的两端部分别与所述方管形立柱同一侧边上的两个夹角抵触设置,该方管形立柱侧边的对边与所述第二构件的一端部抵触设置,该第二构件的另一端部与所述第一构件通过焊接方式连接。

作为改进,所述限位件由第一构件组成,该第一构件对所述方管形立柱进行限位。

作为改进,所述第一构件的两端部分别与方管形立柱任一对角线上的两个夹角抵触设置。

作为改进,所述限位件由第一构件、第二构件与第三构件组成,该第一构件、第二构件与第三构件通过焊接方式连接设置,并对所述方管形立柱进行限位。

作为改进,所述第一构件、第二构件与第三构件成Y形设置,所述第一构件、第二构件与第三构件的任一端部通过焊接方式连接形成扇叶形设置,且第一构件与第二构件的另一端部分别与方管形立柱同一侧边的两个夹角抵触设置,且该方管形立柱侧边的对边与所述第三构件的另一端部抵触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较传统的方管形立柱底部安装座,其限位件与底座焊接连接之后,焊疤在方管形立柱内侧,套设于其上的方管形立柱与底座充分抵触,没有空隙存在,使得整体结构更加稳定;

(2)本实用新型较传统的方管形立柱底部安装座,其只需在方管形立柱侧壁上开设连接孔,而传统的需要在限位件侧壁上再开设连接孔;

(3)本实用新型底座的对角分别开设有用于与地面通过螺纹连接固定的圆孔与腰孔,当地面打孔位置不够精准时,可以通过调整腰孔对应地面孔的位置,使得底座与地面更好的通过螺纹连接固定。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施工方便,保证整体结构稳定,尤其适用于方管形立柱安装座技术领域。

附图说明

图1为传统安装座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一;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二;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俯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俯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俯视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结构示意图;

图10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说明。

实施例1

如图2与图3所示,一种栅栏用安装座,包括:

底座1,所述底座1为长方形设置;

限位件2,所述限位件2设置于所述底座1上,其与所述底座1垂直并通过焊接方式连接设置,且其对套设于其上的方管形立柱3进行限位与固定。

如图2与图3所示,进一步的,所述底座1的对角分别开设有用于与地面通过螺纹连接固定的圆孔11与腰孔12。

如图2与图3所示,更进一步的,所述限位件2由第一构件21与第二构件 22组成,该第一构件21与第二构件22通过焊接方式连接设置,并对所述方管形立柱3进行限位。

如图4所示,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第一构件21与第二构件22交叉成X形连接设置,其中部通过焊接方式连接固定,所述第一构件21与第二构件22的端部分别与方管形立柱3四个角抵触设置。

值得说明的是,第一构件21长度L1与所述第二构件22长度L2等于方管形立柱3的对角线长度,第一构件21与第二构件22交叉成X形连接设置形成的组合件2与底座1的焊接部位于方管形立柱3内侧,套设于组合件2上的方管形立柱3与底座1能够完全抵触设置,使得结构更加稳定。

实施例2

图5与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栅栏用安装座的实施例二的一种结构示意图;如图5与图6所示,其中与实施例一中相同或相应的部件采用与实施例一相应的附图标记,为简便起见,下文仅描述与实施例一的区别点。该实施例二与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在于:

如图5与图6所示,一种栅栏用安装座,所述第一构件21的两端部分别与所述方管形立柱3同一侧边上的两个夹角抵触设置,该方管形立柱3侧边的对边与所述第二构件22的一端部抵触设置,该第二构件22的另一端部与所述第一构件21通过焊接方式连接。且第一构件21长度L1等于方管形立柱3内侧边长,第二构件22长度L2大于等于方管形立柱3内侧边长。

值得说明的是,第一构件21长度L1等于方管形立柱3内侧边长,第二构件 22长度L2大于等于方管形立柱3内侧边长,第一构件21与第二构件22交叉设置形成的组合件2与底座1的焊接部位于方管形立柱3内侧,套设于组合件2 上的方管形立柱3与底座1能够完全抵触设置,使得结构更加稳定。

实施例3

图7与图8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栅栏用安装座的实施例三的一种结构示意图;如图7与图8所示,其中与实施例一中相同或相应的部件采用与实施例一相应的附图标记,为简便起见,下文仅描述与实施例一的区别点。该实施例三与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在于:

如图7所示,一种栅栏用安装座,所述限位件2由第一构件21组成,该第一构件21对所述方管形立柱3进行限位。

如图8所示,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第一构件21的两端部分别与方管形立柱3任一对角线上的两个夹角抵触设置。

值得说明的是,第一构件21长度L1等于方管形立柱3的对角线长度,第一构件21形成的组合件2与底座1的焊接部位于方管形立柱3内侧,套设于组合件2上的方管形立柱3与底座1能够完全抵触设置,使得结构更加稳定。

实施例4

图9与图10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栅栏用安装座的实施例四的一种结构示意图;如图9与图10所示,其中与实施例一中相同或相应的部件采用与实施例一相应的附图标记,为简便起见,下文仅描述与实施例一的区别点。该实施例四与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在于:

如图9所示,一种栅栏用安装座,所述限位件2由第一构件21、第二构件 22与第三构件23组成,该第一构件21、第二构件22与第三构件23通过焊接方式连接设置,并对所述方管形立柱3进行限位。

如图10所示,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第一构件21、第二构件22 与第三构件23成Y形设置,所述第一构件21、第二构件22与第三构件23的任一端部通过焊接方式连接形成扇叶形设置,且第一构件21与第二构件22的另一端部分别与方管形立柱3同一侧边的两个夹角抵触设置,且该方管形立柱3侧边的对边与所述第三构件23的另一端部抵触设置。

值得说明的是,所述第一构件21长度L1与第二构件22长度L2小于方管形立柱3内侧边长,所述第三构件23长度L3为所述第一构件21与第二构件22 的连接部至方管形立柱3侧边的对边的抵触距离,第一构件21、第二构件22与第三构件23成Y形连接设置形成的组合件2与底座1的焊接部位于方管形立柱 3内侧,套设于组合件2上的方管形立柱3与底座1能够完全抵触设置,使得结构更加稳定;

工作工程如下:

在由构件形成的组合件2与底座1通过焊接方式连接设置,使得限位件2 底座1的焊接部位于方管形立柱3内侧,当方管形立柱3套设限位件2上时,方管形立柱3与底座1完全抵触设置,没有空隙的存在,立柱的结构牢固,从而使得编织的栅栏整体更加稳定。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提示下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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