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模板竖向背楞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86378发布日期:2019-01-04 23:05阅读:3509来源:国知局
铝合金模板竖向背楞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铝合金模板竖向背楞。



背景技术:

铝模板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现有的铝模板为了整体结构稳固,会在铝模板上设有背楞,背楞的设置可以有效防止在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铝模板出现爆模的现象。现有的技术里,铝合金建筑模板采用大斜撑支撑,由于大斜撑为两点支撑,对墙体的竖向支撑存在局限性,不能控制建筑模板的整体稳固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以上实际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铝合金模板竖向背楞,能在竖向整体控制铝模板的稳固。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铝合金模板竖向背楞,包含长方管,所述长方管设有两根,所述长方管之间用连接管连接,所述长方管前方固定设有两组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与所述连接管等高设置,每组所述固定块包含两片相对设置的角钢,每片所述角钢分别焊接在两根所述长方管上,所述角钢中设有圆孔,斜撑则活动连接在所述固定块上,所述斜撑包含杆体和球形顶,所述球形顶的直径等于所述圆孔到所述连接管的距离,所述球形顶设有通孔,所述长方管顶部后方焊接有固定管。

优选的,所述连接管设有3组。

优选的,所述通孔与所述角钢上的所述圆孔尺寸相同。

优选的,所述长方管的尺寸为:50x30x3mm方管,长度2000mm。

优选的,所述连接管的尺寸为:30x30x1.5mm方管,长度50mm。

优选的,所述固定管的尺寸为:50x30x3mm方管,长度90mm。

优选的,所述角钢的尺寸为:30x60x5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斜撑设计成球形顶,球形顶顶在连接管上,能保证连接管和固定块同时对斜撑受力提供支撑,以防止固定块单独受力过大发生断裂,增加斜撑的支撑稳定性。

2.能达到对铝合金模板的竖向整体支撑;

3.能快速、便捷的对铝合金模板进行垂直度的调整;

4.能有效的防止铝合金模板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模板产生竖向的局部变形;

5.能有效的保证铝合金模板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墙体的垂直度控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侧向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固定块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斜撑结构示意图。

图示说明:1-长方管,2-固定管,3-连接管,4-固定块,41-角钢,42-圆孔,5-斜撑,51-杆体,52-球形顶,53-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说明,其中相同的结构以相同的名称命名。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铝合金模板竖向背楞,包含长方管1,长方管1的尺寸为:50x30x3mm方管,长度2000mm。长方管1设有两根,长方管1之间用连接管3连接,连接管3设有3组,连接管3的尺寸为:30x30x1.5mm方管,长度50mm。长方管1前方固定设有两组固定块4,固定块4与连接管3等高设置,每组固定块4包含两片相对设置的角钢41,角钢41的尺寸为:30x60x5mm。每片角钢41分别焊接在两根长方管1上,角钢41中设有圆孔42,圆孔42直径为16.5mm。斜撑5则活动连接在固定块4上,斜撑5包含杆体51和球形顶52,球形顶52的直径等于角钢41上圆孔42到连接管3的距离,使用时球形顶52正好可以接触到连接管3上形成支撑。球形顶52设有通孔53,通孔53与角钢41上的圆孔42尺寸相同,使用时就是用螺杆或长销钉将球形顶52的通孔53与角钢41上的圆孔42对接起来。长方管1顶部后方焊接有固定管2,固定管2的尺寸为:50x30x3mm方管,长度90mm。

使用时,使用两个L型螺栓(长度230mm)将竖向背楞固定在铝合金模板上,L型螺栓穿过竖向背楞两根长方管1之间的空隙,竖向背楞的高度根据需要自由调节。再用螺杆或长销钉将斜撑5活动固定在固定块4上,将斜撑5的另一端顶住地面即可。

竖向背楞,配套斜撑5共同使用,对铝合金模板进行竖向加固,同时也方便对模板的垂直度控制,增加了竖向背楞之后,浇筑混凝土后的拆模效果有了很大的改观,浇筑效果显著提升。

以上所述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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