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后浇板模板支撑结构。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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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浇板是在结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布置的原因或其他后续工作的要求,需要预留一部分楼板留置到工作完成后再进行浇筑。在现代建筑工程中,工程体量越来越大,以及超高层多功能建筑的增加,结构楼板中预留孔洞越来越密集,后浇带作为温度或沉降等变形缝的设置越来越多。如何保证后浇板处混凝土浇筑质量已成为工程施工中的难点问题。
传统的后浇板采用钢管顶撑模板支设方法进行浇注,会耗费大量材料及人工,对较高层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另外架设钢管支撑后会大量占用施工区域,在后续施工时,难免出现施工人员踩踏和机械材料碰撞的情况,导致固定不牢,致使后浇板尺寸变形,造成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够,钢筋变形等问题,影响后浇板施工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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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解决了现有后浇板支设方法材料用量大、浇板质量低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旨在提供一种后浇板模板支撑结构,该支撑结构制作简单,操作方便,重复利用,节约材料及人工,同时能够提升浇板施工质量。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后浇板模板支撑结构,包括:
结构底模,用于后浇板底面支撑,结构底膜上预留安装孔;
顶模连接架,由两个纵向支撑架和多组横向支撑管组成,纵向支撑架架设在后浇板的两侧,多组横向支撑管的两端分别与两个纵向支撑架固定连接,多组横向支撑管之间平行设置;
多个连接件,连接件穿过结构底模上的预留孔后与紧固件连接,连接件将结构底模与顶模连接架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纵向支撑架包括并排设置的两个方钢、方钢之间通过钢筋焊接连接。
进一步地,每组横向支撑管由平行设置的两个支撑圆管组成。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件采用对拉螺栓,对拉螺栓穿过设置在两个支撑圆管上的山型卡,然后经过后浇板浇注区域,最后从结构底模的预留安装孔穿出,对拉螺栓的两端均采用紧固件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结构底模包括与后浇板浇注区域接触的木胶合板,木胶合板底面固定连接有多个并排设置的方木,预留安装孔设置方木上。
进一步地,所述方钢的高度大于等于80mm。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制造简单,材料选用建筑工地常用的方钢、圆管以及方木等材料,造价便宜且可重复利用,在使用时,与原有的后浇板支设方法相比,安装快捷方便,节约工时,而且安装完成后,占施工区域较小,降低了工人再搬运材料时与模板碰撞的几率,从而降低后浇板变形的风险。
通过对拉螺栓将结构底模和顶模连接固定连接,可以保证结构底模不产生位移,从而防止后搅拌尺寸变形和漏浆的情况出现,提升后浇板的浇注质量。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后浇板区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总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A的剖视图。
图4为图2中B-B的剖视图。
图5为纵向支撑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结构底模,2为纵向支撑架,21为方钢,22为钢筋,3为横向支撑管,4为对拉螺栓,5为山型卡,6为紧固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为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
如图1-图5所示,一种后浇板模板支撑结构,包括:用于后浇板底面支撑的结构底模1,结构底膜上预留安装孔。
顶模连接架,由两个纵向支撑架2和多组横向支撑管3组成,纵向支撑架2架设在后浇板的两侧,多组横向支撑管3的两端分别与两个纵向支撑架2固定连接,多组横向支撑管3之间平行设置。
多个连接件,连接件穿过结构底模1上的预留孔后与紧固件6连接,连接件将结构底模1与顶模连接架固定连接。
为了节约成本,简化制作过程,纵向支撑架2采用并排设置的两个方钢21、方钢21之间通过钢筋22焊接连接。方钢21的高度大于等于80mm,预留工人操作空间,这样在后浇板浇注完成后,工人可以将顶部的后浇板抹平。
为了简化连接结构、缩短安装时间,每组横向支撑管3采用平行设置的两个支撑圆管,连接件采用对拉螺栓4,对拉螺栓4穿过设置在两个支撑圆管上的山型卡5,然后经过后浇板浇注区域,最后从结构底模1的预留安装孔穿出,对拉螺栓4的两端均采用紧固件6连接。山型卡5与两个支撑圆管的直径匹配,山型卡5正好与两个支撑圆管卡接,提升结构底模1与顶模连接架的紧固质量。
结构底模1包括与后浇板浇注区域接触的木胶合板,木胶合板底面固定连接有多个并排设置的方木,预留安装孔设置方木上。这样能够提升连接强度,木胶合板取材方便,成本低,也可以采用木板+铝合金板的形式组成,提升浇注平面度和流转次数。
本实用新型可以用于边长2m内后浇板及预留洞口模板支设,顶部采用双钢管及对拉螺栓4进行模板吊模加固,双钢管支设于两侧的方钢21上,下部采用方木进行传力,整体结构制作简单,操作方便,重复利用,节约材料及人工。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