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全地形组合式建筑,其特征在于,包括框架以及设置于所述框架上的围板;所述框架包括呈周向间隔设置的若干立柱、依序连接相邻所述立柱的连杆以及固定于相邻所述立柱的箱体框架;所述围板围设于所述箱体框架、立柱以及连杆;相邻的所述箱体框架之间连接有第一固定杆,所述箱体框架的顶部通过拉杆与所述立柱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地形组合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框架包括沿竖直方向间隔连接于所述立柱的若干主梁以及连接相邻立柱上若干所述主梁的端部的连接梁;同一所述箱体框架的所述主梁于相邻所述立柱上呈对称设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全地形组合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框架底部设置有若干支撑柱,相邻所述支撑柱之间依序连接有连杆。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全地形组合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框架的底端主梁与对应的所述支撑柱之间连接有第二固定杆。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全地形组合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杆与所述第二固定杆均呈弧型设置且凹陷部均朝向建筑的外侧。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地形组合式建筑,其特征在于,若干所述箱体框架的底部之间水平方向依序连接有连杆。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地形组合式建筑,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连接底部与上方房间的台阶。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地形组合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框架的顶部与所述立柱围设有栏杆。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地形组合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顶端设置有遮顶。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地形组合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材料为金属或木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