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斜屋面用吊篮支撑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759520发布日期:2022-10-12 02:33阅读:139来源:国知局

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斜屋面用吊篮支撑结构。


背景技术:

2.目前,吊篮是一种能够替代传统脚手架,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并能够重复使 用的高处作业设备,从八十年代初期由国外引进至今已有约四十年,技术已经非常成熟。
3.在高层建筑的施工期(包括外墙抹灰施工、保温施工、外墙涂料、幕墙安装等)、运营维护期(维修、清洗外墙)等各阶段高空作业中建筑吊篮已经广泛得到使用,因为吊篮的使用方便,同时可以避免搭设脚手架,使施工成本大大降低,目前已经逐渐成为高层建筑外墙施工的常选方案,但随着建筑外形的不断丰富,各种坡屋面、檐口造型等建筑节点被建筑设计师广泛采用,传统的挂臂式吊篮在该类项目中无法安全使用;使用外墙脚手架成本又会大幅增加、脚手架拆除后修补困难,如何满足建筑外形复杂的项目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成为了各施工企业急需解决的难题。
4.由此可见,传统的挂臂式吊篮和外墙脚手架均有其局限性,非常有必要探讨新型的外立面施工平台和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5.本技术提供了一种斜屋面用吊篮支撑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技术提供了一种斜屋面用吊篮支撑结构,包括:屋面板,竖向设置于屋面板顶部的墙体,沿所述墙体向上倾斜设置的斜屋面以及设置于斜屋面顶部的顶梁;所述屋面板和墙体之间设置有t型支撑机构,所述顶梁和斜屋面的下部横梁处设置有预埋件,所述t型支撑机构包括连接于墙体的第一横向支杆,连接于第一横向支杆的第二横向支杆,以及连接于第一横向支杆和第二横向支杆之间的竖向支架,所述第一横向支杆和第二横向支杆上设置有多个调节孔,所述竖向支架的顶部设置有套筒,所述第一横向支杆和第二横向支杆的连接端设置于套筒内,所述套筒与调节孔通过螺栓连接。
7.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预埋件包括设置于顶梁顶部的第一预埋件和设置于斜屋面下部横梁处的第二预埋件,所述第一预埋件的端部设置有固定件,所述第二预埋件与第一横向支杆螺栓连接,用于限制第一横向支杆与墙体间的相对位移。
8.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屋面板的外端设置有挑檐,所述第二横向支杆延伸至挑檐的外侧,所述第二横向支杆远离第一横向支杆的一端设置有悬挑机构。
9.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横向支杆远离第一横向支杆的一端设置有悬挑绳,所述悬挑绳斜向上延伸、固定于固定件上。
10.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悬挑绳由悬挑机构竖直向下延伸,悬挑绳的底部设置有吊篮平台。
11.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套筒和竖向支架为焊接固定。
12.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预埋件为300*200*10mm的钢板,所述第二预埋件为t型钢板。
13.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横向支杆和第二横向支杆的连接方式为套接,所述第一横向支杆和第二横向支杆上的多个调节孔重合,通过螺栓固定。
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和有益效果:
15.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安装方案,成本低廉的在本发明的斜屋面用吊篮悬挂支架中,特制悬挂支架经过理论计算、现场实际试验,其安全性可靠;
16.本实用新型,通过事先策划,采用预埋件形式与主体结构焊接连接,不对主体结构造成破坏,同时特制悬挂支架悬挂梁方管采用螺栓连接,拆除方便,周转使用率高;
17.本实用新型,与传统吊篮相比减少了悬挂机构的租赁费用、减少了吊篮配重的二次搬运人工费、安装简便减少了人工费用,与原设想采用外墙脚手架相比,费用更是大幅降低,经济效果非常可观。
附图说明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整体结构示意图;
19.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横向支杆连接示意图;
20.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竖向支架结构示意图;
21.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第一预埋件结构示意图。
22.图中,100、屋面板;200、墙体;210、第二预埋件;300、斜屋面;400、顶梁;410、第一预埋件;420、固定件;500、t型支撑机构;510、第一横向支杆;520、第二横向支杆;530、竖向支架;540、调节孔;550、套筒;600、悬挑机构;700、悬挑绳;800、吊篮平台。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24.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
25.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6.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技术中的具体含义。
27.如图1-4所示,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一种斜屋面用吊篮支撑结构,包括:屋
面板100,竖向设置于屋面板100顶部的墙体200,沿墙体200向上倾斜设置的斜屋面300以及设置于斜屋面300顶部的顶梁400;屋面板100和之间设置有t型支撑机构500,顶梁400和斜屋面300的下部横梁处设置有预埋件,t型支撑机构500包括连接于墙体200的第一横向支杆510,连接于第一横向支杆510的第二横向支杆520,以及连接于第一横向支杆510和第二横向支杆520之间的竖向支架530,第一横向支杆510和第二横向支杆520上设置有多个调节孔540,竖向支架530的顶部设置有套筒550,第一横向支杆510和第二横向支杆520的连接端设置于套筒550内,套筒550与调节孔540通过螺栓连接。
28.在此需要说明的是,t型支撑机构500具体设置在屋面板100的顶部、屋面板100的一侧。
29.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预埋件包括设置于顶梁400顶部的第一预埋件410和设置于斜屋面300下部横梁处的第二预埋件210,第一预埋件410的端部设置有固定件420,第二预埋件210与第一横向支杆510螺栓连接,用于限制第一横向支杆510与墙体200间的相对位移。
30.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屋面板100的外端设置有挑檐,第二横向支杆520延伸至挑檐的外侧,第二横向支杆520远离第一横向支杆510的一端设置有悬挑机构600,悬挂机构与第二横向支杆520互呈90
°
的夹角,垂直的安装在第二横向支杆520端部。
31.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第二横向支杆520远离第一横向支杆510的一端设置有悬挑绳700,悬挑绳700斜向上延伸、固定于固定件420上。
32.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悬挑绳700由悬挑机构600竖直向下延伸,悬挑绳700的底部设置有吊篮平台800。
33.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套筒550和竖向支架530为焊接固定。
34.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预埋件410为300*200*10mm的钢板,第二预埋件210为t型钢板。
35.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第一横向支杆510和第二横向支杆520的连接方式为套接,第一横向支杆510和第二横向支杆520上的多个调节孔540重合,通过螺栓固定。
36.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t型支撑机构500制作方法如下:斜屋面300在结构施工期间按照吊篮布置预埋好预埋件,第二预埋件210在端头用m16
×
130螺栓将第二预埋件210与第一横向支杆510连接牢固。将第二横向支杆520套在第一横向支杆510内,用m16
×
130螺栓将第一横向支杆510和第二横向支杆520连接为整体,至少连接三处螺栓,且与竖向支架530至少连接两处螺栓,连接好的第一横向支杆510和第二横向支杆520作为悬挂支架的悬挂梁。悬挂梁可以根据不同的外立面进行长短调整,但最长不得超过1400mm。
37.在斜屋面300位置安装t型支撑机构500,下挂钢丝绳连接吊篮工作平台,通过钢丝绳将t型支撑机构500和第一预埋件410拉结作为配重进行吊篮固定。
38.固定件420采用200mm
×
60mm
×
10mm钢板。固定件420与装饰斜屋面300梁顶预埋件满焊连接,搭接长度150mm。固定件420外挑的50mm范围内设置直径20mm圆孔,作为固定钢丝绳用。在机械力或人力的作用下,实现吊篮平台800的升降。
39.综上,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设备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斜屋面用吊篮支撑结构,包括:屋面板、墙体、斜屋面以及设置于斜屋面顶部的顶梁;屋面板和墙体之间设置有t型支撑机构,顶梁和斜屋面的下部横梁处设置有预埋件,t型支撑机构包括连接于墙体的第一横向
支杆,连接于第一横向支杆的第二横向支杆,以及连接于第一横向支杆和第二横向支杆之间的竖向支架,第一横向支杆和第二横向支杆上设置有多个调节孔,竖向支架的顶部设置有套筒,第一横向支杆和第二横向支杆的连接端设置于套筒内,套筒与调节孔通过螺栓连接,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设计简单合理,支撑效果好,安全可靠,可提前在场外加工,定型制作,便于施工,成本低廉的特点。
40.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替换,这些改进和替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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