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体验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967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电动工具体验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

展示台,固定于所述支架上,用于承载、展示电动工具,并为对电动工具的操作提供操作区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体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台包括第一展示台与第二展示台,所述第一展示台与所述第二展示台分别位于所述支架的相对两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工具体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展示台用于承载摆动机,第一展示台包括:

承载装置:用于承载并展示摆动机;

操作平台,用于放置代加工的工件,并为摆动机提供操作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工具体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展示台用于承载圆锯机,其中,所述第二展示台为圆锯机提供展示区域,并为对圆锯机的操作提供操作区域。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体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展示台包括:

容纳槽,用以容纳工件;

锯片槽,与所述容纳槽互通设置,用以使圆锯机的锯片穿过所述锯片口至容纳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体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台包括用于固定电动工具的若干固定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体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体验系统还包括;

储存架,用于储存待加工的工件,所述储存架位于所述展示台的下方。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体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体验系统还包括:

评价模块,用于对指定电动工具进行评价。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工具体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价模块 包括:

显示单元,用于显示评价结果;

人机交互单元,与所述显示单元电性连接,用于接收评价指令,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所述显示单元。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工具体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价模块还包括:

累计单元,累计所述评价结果,并将累计结果在所述显示单元进行显示。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体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体验系统还包括:

安全开关,用于当无工件在所述展示台上时,限制电动工具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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