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冲泡饮料功能的饮水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5068阅读:3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饮水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冲泡饮料功能的饮水机。



背景技术:

饮水机顾名思义就是解决人们饮水问题而诞生的家用产品。因提升人们的饮水质量和生活品位而成为时尚备受国人喜爱。最初的饮水机是人们饮用桶装水的家用产品,分为立式和台式两大类。为了饮水机 满足国人的饮水习惯,饮水机的功能又实现了加热与制冷效果,此阶段的桶装纯净水为饮水机的诞生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从整体市场走势来看,中国饮水机市场销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06年,中国饮水机市场容量突破3300万台,产业规模达到1500亿。与2005年相比,2006年饮水机零售量增长了33%,零售额增长了51%。2007年,我国饮水机产量达到4000万台。2008年上半年,我国饮水机产量不足1000万台,其中2008年前10月,冷热饮水机产量达到835万台,同比增长1.8%。

然而市面上现有的饮水机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仅仅只能对纯净水进行冷热处理,若想要直接冲泡饮料或者茶叶引用时,还需从饮水机中用杯子接出纯净水,再将固态饮料或者茶叶倒入杯中进行冲泡,使得操作起来极其不方便,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具有冲泡饮料功能的饮水机,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具有冲泡饮料功能的饮水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冲泡饮料功能的饮水机,包括主体架,所述主体架的底部安装有万向轮,所述主体架的下端设置有储存箱,所述主体架的顶部设置有进水主管,所述进水主管上设置有水桶,所述进水主管远离水桶的一端连通有混合搅拌装置,所述混合搅拌装置的一侧连通有进料管道,所述进料管道的另一端连通有原料箱,所述原料箱铰接于主体架的外壁,所述混合搅拌装置远离进水主管的一端并列设置有加热管和常温管,所述加热管上安装有加热装置,所述加热管和常温管均延伸至杯具摆放区,所述原料箱下方的主体架上设置有控制开关。

优选的,所述进料管道上设置有电控阀门,且电控阀门由控制开关控制。

优选的,所述混合搅拌装置设有搅拌桨,搅拌桨由电机驱动,且电机由控制开关控制。

优选的,所述加热管和常温管延伸至杯具摆放区的一端均设置有手动阀。

优选的,所述万向轮上设置有锁死装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进水主管上安装了混合搅拌装置,且混合搅拌装置通过进料管道与原料箱连通,当需要冲泡饮料时,将固体饮料与纯净水充分混合搅拌,再由使用者通过手动阀选择是否加热,此饮水机添加的冲泡饮料功能,使得使用者无需接水再进行饮料的冲泡,省去了使用者冲泡上的麻烦,且此种饮水机结构简单,操作便捷,适用于各种人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冲泡饮料功能的饮水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架、2储存箱、3万向轮、4进水主管、5水桶、6、7混合搅拌装置、8原料箱、9加热管、10加热装置、11常温管、12杯具摆放区、13控制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具有冲泡饮料功能的饮水机,包括主体架1,主体架1的底部安装有万向轮3,万向轮3上设置有锁死装置,主体架1的下端设置有储存箱2,主体架1的顶部设置有进水主管4,进水主管4上设置有水桶5,进水主管4远离水桶4的一端连通有混合搅拌装置6,混合搅拌装置6设有搅拌桨,搅拌桨由电机驱动,且电机由控制开关13控制,混合搅拌装置6的一侧连通有进料管道7,进料管道7上设置有电控阀门,且电控阀门由控制开关13控制,进料管道7的另一端连通有原料箱8,原料箱8铰接于主体架1的外壁,混合搅拌装置6远离进水主管4的一端并列设置有加热管9和常温管11,加热管9和常温管11延伸至杯具摆放区12的一端均设置有手动阀,加热管9上安装有加热装置10,加热管9和常温管11均延伸至杯具摆放区12,原料箱8下方的主体架1上设置有控制开关13。

实用新型在进水主管上安装了混合搅拌装置6,且混合搅拌装置6通过进料管道7与原料箱8连通,且混合搅拌装置6由电机驱动,进料管道7上的电控阀门有控制开关13控制,使用者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冲泡饮料,当需要冲泡饮料时,按下控制开关13,打开电控阀门,启动电机,将固体饮料与纯净水充分混合搅拌,再由使用者通过手动阀选择是否加热,杯具摆放区12可进行茶杯等物件的摆放,万向轮3使得饮水机移动更加便捷,此饮水机添加的冲泡饮料功能,使得使用者无需接水再进行饮料的冲泡,省去了使用者冲泡上的麻烦,且此种饮水机结构简单,操作便捷,适用于各种人群。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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