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风力发电机,具体讲是一种用于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底部梯。
背景技术:
机舱底部梯是用于工作人员从机舱底部进入机舱内的爬梯,爬梯上部与机舱固定连接,所述爬梯上还固定连接有用于引导机舱内的电缆出线的支撑架,支撑架上端与机舱固定连接,支撑架上设有由尼龙材质制成的夹线板,夹线板上设有可供电缆穿过的通孔,夹线板用于拉住电缆,防止电缆因自重而将电缆拉断,现有的机舱底部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便于工作人员攀爬,一般将爬梯与机舱的入口倾斜设置,由于爬梯与机舱固定连接,使得爬梯会随着机舱一起转动,同时由于上述爬梯沿一个长度方向延伸设置,使得爬梯在随着机舱一起转动时的扫掠面积较大,容易与其他器件发生干涉,且降低了其他可利用空间;另外,夹线板虽然对电缆起到约束作用,但是由于夹线板容易受环境的影响,导致其使用寿命低,夹线板上开多个孔同时来夹紧多根电缆,工作较长时间后,夹线板容易受环境影响老化变形,存在夹不紧的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扫掠面积小、能防止电缆被拉断的用于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底部梯。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用于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底部梯,它包括与机舱固定连接的爬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爬梯包括位于爬梯上部的第一爬梯和位于爬梯下部的第二爬梯,第一爬梯上端与机舱固定连接,第一爬梯与机舱的入口倾斜设置,第二爬梯与水平面所形成的夹角大于第一爬梯与水平面形成的夹角;还包括用于引导电缆出线的支撑架和用于对电缆进行限位的电缆网套,支撑架上端与机舱的电缆出线口固定连接,支撑架下端与爬梯固定连接,支撑架下部设有电缆框架,电缆框架侧壁上设有用于将电缆网套固定在电缆框架上的通孔。
作为优选,所述电缆框架与支撑架上配合设有可调节电缆位置中心的调位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支撑架下端设有连接板,连接板上设有用于安装电缆框架的腰形连接孔。
采用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优点是:第一爬梯和第二爬梯均倾斜设置便于工作人员攀爬进入机舱内部,第二爬梯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度大于第一爬梯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度, 使得爬梯在随着机舱转动时减小了爬梯的扫掠面积,从而增大了其他空间了利用率;第二爬梯上部与第一爬梯下部焊接;在支撑架的下部设有用于对电缆进行限位的电缆网套,一个电缆网套对应一根电缆,电缆网套通过安装在通孔上的锁扣与电缆框架固定连接,电缆在通过支撑架后穿入电缆网套内,电缆网套不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使用寿命高,且电缆网套用来拉住电缆,防止电缆自重拉断电缆;另外,支撑架的连接板上设有腰形孔,可以水平调节电缆框架的的位置,从而调节电缆的位置中心,使得电缆的位置中心尽量与机舱的中心保持一致,进一步减小电缆的扫掠面积,灵活安装,实用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底部梯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1-第一爬梯,2-第二爬梯,3-支撑架,4-电缆框架,5-电缆网套,6-通孔,7-连接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在本实用新型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内”、“外”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是基于附图所述的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或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必须具有的特定的方位。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底部梯,它包括与机舱固定连接的爬梯,所述爬梯包括位于爬梯上部的第一爬梯1和位于爬梯下部的第二爬梯2,第一爬梯1上端与机舱固定连接,第一爬梯1与机舱的入口倾斜设置,第二爬梯2与水平面所形成的夹角大于第一爬梯2与水平面形成的夹角;还包括用于引导电缆出线的支撑架3和用于对电缆进行限位的电缆网套5,支撑架3上端与机舱的电缆出线口固定连接,支撑架3下端与爬梯固定连接,支撑架3下部设有电缆框架4,电缆框架4侧壁上设有用于将电缆网套5固定在电缆框架上的通孔6。
所述电缆框架4与支撑架3上配合设有可调节电缆位置中心的调位结构。
所述支撑架3下端设有连接板7,连接板7上设有用于安装电缆框架4的腰形连接孔。
第一爬梯1和第二爬梯2均倾斜设置便于工作人员攀爬进入机舱内部,第二爬梯2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度大于第一爬梯1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度,使得爬梯在随着机舱转动时减小了爬梯的扫掠面积,从而增大了其他空间了利用率;第二爬梯2上部与第一爬梯1下部焊接;在支撑架3的下部设有用于对电缆进行限位的电缆网套5,电缆网套5通过安装在通孔6上的锁扣与电缆框架4固定连接,电缆在通过支撑架3后穿入电缆网套5内,电缆网套5不容易 受到环境的影响,使用寿命高,且对电缆进行限位,防止电缆乱晃而增大扫掠面积;另外,支撑架3的连接板7上设有腰形孔,可以水平调节电缆框架4的的位置,从而调节电缆的位置中心,使得电缆的位置中心尽量与机舱的中心保持一致,进一步减小电缆的扫掠面积,灵活安装,实用效果好。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