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体,所述煲体中设置有可取出的内锅;
盖体,所述盖体可开合地设置于所述煲体之上,并能够在所述盖体和所述内锅之间构成密闭的烹饪空间;
第一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上设置有第一齿;
搅拌装置,所述搅拌装置设置有与所述第一齿配合的第二齿;以及
电机,所述电机设置在所述盖体上,且用于驱动所述第一连接件旋转;
其中,所述第一齿与所述第二齿啮合以驱使所述搅拌装置旋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齿的下端和所述第二齿的上端分别设置有引导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上设置有突出部,且所述搅拌装置设置有容纳所述突出部的容纳部,所述第一齿设置在所述突出部的外表面上,所述第二齿设置在所述容纳部的内表面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部在竖直方向的截面为等腰三角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齿和所述第二齿的数量均为2-6个。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支撑架,所述支撑架架设在所述内锅上,且所述支撑架上设置有支撑孔,所述搅拌装置支撑在所述支撑架上并通过所述支撑孔延伸进所述烹饪空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装置包括搅拌主体和第二连接件,所述搅拌主体可拆卸地连接至所述第二连接件,所述搅拌主体上设置有搅拌叶片,所述容纳部设置在所述第二连接件中,且所述第二连接件可延伸通过所述支撑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主体上设置有两个搅拌叶片,所述两个搅拌叶片在所述搅拌主体上沿相反的方向延伸,且所述两个搅拌叶片的径向尺寸之和接近所述内锅的内直径。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件上设置有定位柱,所述搅拌主体包括导向槽和定位槽,所述导向槽与所述定位槽连通,所述定位柱可通过所述导向槽的引导进入所述定位槽。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槽与所述定位槽以大体L形图案连通。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上还设置有阻挡片,当所述支撑架架设在所述内锅上时,所述阻挡片可延伸到所述内锅中并与所述内锅的内表面贴合。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挡片的数量为1-2个。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具有电机轴,所述第一连接件具有轴孔,所述电机轴可插入所述轴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