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窗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上下移动式玻璃窗。
背景技术:
现在的学校等地方普遍使用左右滑动的玻璃窗,这种玻璃窗总不能够让整个窗口敞开通风,在清洁时也是相当的麻烦。因此需要设计一款上下移动式玻璃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上下移动式玻璃窗,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上下移动式玻璃窗,包括玻璃窗、管件、U形杆件、螺旋杆件和旋转手柄,所述玻璃窗的四周边缘设有橡胶垫,所述玻璃窗固定连接在U形杆件的上端,所述U形杆件的上端中间设有螺旋孔,所述U形杆件插接在管件的上端,成对的管件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所述第二固定板的中间位置设有穿孔,所述螺旋杆件的上端部分表面设有螺纹,所述螺旋孔与螺纹套接,所述螺旋杆件穿过穿孔转动连接在第一固定板的上部,所述螺旋杆件的下方设有第一锥形齿轮,所述旋转手柄的一端插接在管件的中间位置,所述旋转手柄的中部设有传动轴,所述传动轴的中间连接有传送带,所述传送带连接两个传动轴,所述旋转手柄的一端设有第二锥形齿轮,所述第二锥形齿轮和第一锥形齿轮啮合连接。
优选的,所述旋转手柄的数量为两个。
优选的,所述U形杆件的数量为两个。
优选的,所述管件的数量为四个。
优选的,所述螺旋杆件的数量为两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玻璃窗周围边缘设置的橡胶垫很好的保护了玻璃窗,通过使用旋转手柄,可以将玻璃窗上下移动,一方面可以起到敞开窗口大面积进行通风采光的作用,另一方面使清洁玻璃窗的变得轻松容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侧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的正面示意图。
图中:1玻璃窗、11橡胶垫、2管件、21第一固定板、22第二固定板、3U形杆件、31螺旋孔、4螺旋杆件、41螺纹、42第一锥形齿轮、5旋转手柄、51第二锥形齿轮、6传动轴、61传送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上下移动式玻璃窗,括玻璃窗1、管件2、U形杆件3、螺旋杆件4和旋转手柄5,管件2的数量为四个,U形杆件3的数量为两个,螺旋杆件4的数量为两个,旋转手柄5的数量为两个,以上数量的组件是组成本上下移动式玻璃窗的必要条件,上下移动式玻璃窗的整体除旋转手柄5及玻璃窗1以外都位于墙体的内部,玻璃窗1的四周边缘设有橡胶垫11,橡胶垫11可以很好的保护玻璃窗1,防止玻璃窗1因为过大的压力而被挤碎,玻璃窗1固定连接在U形杆件3的上端,玻璃窗1可以使用一些固定装置或是强力胶水将其固定在U形杆件3的上端,U形杆件3的上端中间设有螺旋孔31,U形杆件3插接在管件2的上端,U形杆件3与管件2滑动套接,成对的管件2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板21和第二固定板22,第二固定板22的中间位置设有穿孔,螺旋杆件4的上端部分表面设有螺纹41,螺旋孔31与螺纹41套接,螺纹41和螺旋孔31的是吻合的,螺旋杆件4穿过穿孔转动连接在第一固定板21的上部,第一固定板21是为了支撑住螺旋杆件4的,而第二固定板件22则是由于限制和固定住螺旋杆件4,螺旋杆件4的下方设有第一锥形齿轮42,旋转手柄5的一端插接在管件2的中间位置,旋转手柄5的中部设有传动轴6,传动轴6的中间连接有传送带61,传送带61连接两个传动轴6,一个旋转手柄5旋转将由传动轴6带动传送带61,再由传送带61带动传动轴6再带着另一个旋转手柄5进行转动,旋转手柄5的一端设有第二锥形齿轮51,第二锥形齿轮51和第一锥形齿轮42啮合连接,第二锥形齿轮51转动可以带动第一锥形齿轮42进行转动。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用手转动旋转手柄5,可以使旋转手柄5一端的第二锥形齿轮51进行转动,由于第二锥形齿轮51与第一锥形齿轮42啮合连接,所以会带动第一锥形齿轮42进行转动,同时螺旋杆件4也会跟着转动,U形杆件3会因为螺旋杆件4的转动而在螺旋杆件4上进行上下移动,又由于玻璃窗1和U形杆件3固定连接,固可以实现玻璃窗1的上下移动,设置的传动轴6和传送带61可以使两边的旋转手柄5同时进行旋转,从而可以使玻璃窗1均匀地上升和下降。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