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骑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发光照明马鞭。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马鞭构造是鞭梢(鞭头),鞭杆握把和手带等组成,骑手手握鞭在室外骑行时,现有的马鞭仅作为引导马的工具,但是夜间或低光线环境下不能发光或照明,从而无法起到示警或照明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发光照明马鞭。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本实用新型包括鞭梢、鞭头、空心杆体、LED灯串、项圈、手带、握把、导电弹簧、尾盖底托、尾盖底托内卡、闪灯控制芯片、LED照明灯、LED灯罩、电路按钮、旋转电池盖、导电铜片和导电铜圈,所述空心杆体的一端安装所述鞭梢或所述鞭头的一种,所述空心杆体的内部安装所述LED灯串,所述空心杆体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握把上,所述握把内设置导电弹簧,所述导电弹簧与所述LED灯串连接,所述握把的另一端与所述尾盖底托固定连接,所述LED灯罩及所述电路按钮设置在所述尾盖底托内卡和所述尾盖底托中间,所述闪灯控制芯片固定于所述握把的另一端,所述导电铜圈设置在所述握把内并且电连所述闪灯控制芯片,所述LED照明灯焊接在所述闪灯控制芯片上,所述导电铜片设置在所述旋转电池盖上,所述旋转电池盖位于所述握把内,所述导电铜片与所述导电铜圈在所述握把内部接触和所述闪灯控制芯片电性连接。
作为改进,所述握把的外表面包覆有防滑层,所述尾盖底托和所述项圈固定防滑层的两端。
进一步,所述鞭梢为条形,所述鞭头为长方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发光照明马鞭,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作为引导马的工具外,同时具有照明和警示作用,同时,操作方便,控制灵活,具有推广应用的价值。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的A部分局部放大图;
图4是图1中的B部分局部放大图;
图5是图1中的C部分局部放大图;
图6是图2中的D部分局部放大图;
图7是图2中的E部分局部放大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结构原理图。
图中:1A-鞭梢、1B-鞭头、2-空心杆体、3-LED灯串、4-项圈、5-手带、6-握把、7-导电弹簧、8-尾盖底托、9-尾盖底托内卡、10-闪灯控制芯片、10A-LED照明灯、11-LED灯罩、12-电路按钮、13-旋转电池盖、14-导电铜片、15-导电铜圈、16-防滑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7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鞭梢1A、鞭头1B、空心杆体2、LED灯串3、项圈4、手带5、握把6、导电弹簧7、尾盖底托8、尾盖底托内卡9、闪灯控制芯片10、LED照明灯10A、LED灯罩11、电路按钮12、旋转电池盖13、导电铜片14和导电铜圈15,所述空心杆体2的一端安装所述鞭梢1A或所述鞭头1B的一种,所述空心杆体2的内部安装所述LED灯串3,所述空心杆体2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握把6上,所述握把6内设置导电弹簧7,所述导电弹簧7与所述LED灯串3连接,所述握把6的另一端与所述尾盖底托8固定连接,所述LED灯罩11及所述电路按钮12设置在所述尾盖底托内卡9和所述尾盖底托8中间,所述闪灯控制芯片10固定于所述握把6的另一端,所述导电铜圈15设置在所述握把6内并且电连所述闪灯控制芯片10,所述LED照明灯10A焊接在所述闪灯控制芯片10上,所述导电铜片14设置在所述旋转电池盖13上,所述旋转电池盖13位于所述握把6内,所述导电铜片14与所述导电铜圈15在所述握把6内部接触和所述闪灯控制芯片10电性连接。
作为改进,所述握把6的外表面包覆有防滑层16,所述尾盖底托8和所述项圈4固定防滑层16的两端。
进一步,所述鞭梢1A为条形,所述鞭头1B为长方形。
将空心杆体做成透明状或半透明状,LED灯串设置在空心杆体内,导电弹簧,闪灯控制芯片含照明LED灯,导电铜圈均固定在握把内,导电铜片固定在带螺牙的尾盖上,尾盖可旋进选出握把尾部以便更换电池,通过导体连接设置在空心杆体内的LED灯串,从而形成电路。触发式按钮安装在握把尾部的底托上,便于骑手触发电路。考虑手柄空间狭窄的情况,如图8所示:本产品设计仅有一节7号电池作为供源。1.5V升压到3.6V后作为闪灯控制芯片的电源。闪灯控制芯片有两路输出,一路供电给空心杆体内的LED灯串(可常亮或者闪烁功能),由于杆体为透明状或半透明状,骑手按钮触发LED灯串后,光线会从空心结构穿透到杆体外,可以避免夜间机动车辆对人的伤害。还有一路是照明LED灯。骑手按钮触发LED灯后可观察周围环境。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