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通风百叶的铝木生态门门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29708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设有通风百叶的铝木生态门门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门技术领域,涉及一种设有通风百叶的铝木生态门门扇。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设有通风百叶的铝木生态门门扇,铝木生态门门扇的通风口内安装有通风百叶,相邻两个通风百叶之间形成的通风道易透光,从而导致整个通风口的遮光性较差,无法满足特定场所的使用要求。还有这种铝木生态门门扇的通风百叶的安装也不够方便。为此,很有必要设计一种铝木生态门门扇,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铝木生态门门扇,该铝木生态门门扇的通风口既透气又遮光,而且通风百叶的安装方便快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设有通风百叶的铝木生态门门扇,包括门体,所述门体上设有通风口,所述门体上所述通风口内安装有若干个横截面呈“∧”形的通风百叶,相邻两个所述通风百叶之间形成通风道,所述通风道的横截面呈“∧”形。

进一步的,所述通风百叶的端面通过第一螺钉固定有第一安装件,所述第一安装件与所述门体之间形成间隙,所述间隙内插装有第二安装件,第二螺钉依次穿过所述第一安装件和第二安装件与所述门体螺纹连接,从而将所述通风百叶固定于所述通风口内。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安装件设有第一平面部和第一卡勾部,所述第一平面部与所述通风百叶的端面贴合,所述第一螺钉穿过所述第一平面部与所述通风百叶螺纹连接,所述第一卡勾部卡紧所述门体的正面;

所述第二安装件设有第二平面部和第二卡勾部,所述第二平面部插入所述间隙,所述第二卡勾部卡紧所述门体的背面,所述第二螺钉依次穿过所述第一平面部和第二平面部与所述门体螺纹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通风百叶的数量为十二个。

进一步的,所述通风百叶的材质为铝合金。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铝木生态门门扇,其通风口处的通风道呈“∧”形,在保证透气性的同时避免了外部光线直射入室内,遮光性好,因此该铝木生态门门扇的通风口既透气又遮光。还有,固定有通风百叶的第一安装件装于通风口,然后插装第二安装件后打上螺钉即可实现通风百叶的安装,通风百叶的安装方便快捷,从而缩短了整个铝木生态门门扇的装配时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铝木生态门门扇的正面视图。

图2是图1中A-A的剖视图。

图3是图1中B-B的剖视图。

图4是图3中C的放大视图。

图5是第一安装件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6是第二安装件的横截面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门体1、通风百叶2、通风道3、第一安装件4、第二安装件5、第一螺钉6、第二螺钉7;

通风口11;

第一平面部41、第一卡勾部42;

第二平面部51、第二卡勾部5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设有通风百叶的铝木生态门门扇。该铝木生态门门扇包括门体1,门体1的下部加工有通风口11。门体1上通风口11内安装有十二个横截面呈“∧”形的通风百叶2,相邻两个通风百叶2之间形成通风道3,通风道3的横截面呈“∧”形,对于相邻的两个通风百叶2,下方的通风百叶2的顶部的高度大于上方的通风百叶2的两侧面的高度。

通风百叶2的两端分别通过第一螺钉6固定有一个第一安装件4,固定有通风百叶2的两个第一安装件4装于通风口11内,两个第一安装件4分别与门体1之间形成间隙,间隙内插装有一个第二安装件5,第二螺钉7依次穿过第一安装件4和第二安装件5与门体1螺纹连接,从而将通风百叶2固定于通风口11内。

优选设计方案,第一安装件4加工有第一平面部41和第一卡勾部42,第一平面部41与通风百叶2的端面贴合,第一螺钉6穿过第一平面部41与通风百叶2螺纹连接,第一卡勾部42卡紧门体1的正面;第二安装件5加工有第二平面部51和第二卡勾部52,第二平面部51插装于间隙内,第二卡勾部52卡紧门体1的背面,第二螺钉7依次穿过第一平面部41和第二平面部51与门体1螺纹连接,从而实现将通风百叶2固定于通风口11内。

优选设计方案,通风百叶2的制作材料为铝合金。

本实用新型的铝木生态门门扇,其通风口处的通风道呈“∧”形,在保证透气性的同时避免了外部光线直射入室内,因此该铝木生态门门扇的通风口既透气又遮光。还有,固定有通风百叶的第一安装件装于通风口,然后插装第二安装件后打上螺钉即可实现通风百叶的安装,因此通风百叶的安装方便快捷。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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