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折叠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蚊帐支架上使用的折叠装置。
背景技术:
蚊帐支架是蚊帐使用时必不可少的支撑物,市场上的蚊帐支架琳琅满目,款式多样,多数的蚊帐支架基本上是由连接管和使连接管连接固定的连接部件构成。但连接部件功能比较单一,仅仅起到使连接管组装成蚊帐支架时连接固定的功能,当不使用或运输时,连接管和连接部件基本上都是分开包装,这样就会导致连接部件的丢失,从而使用者在下次想使用时而无法正常使用。再知,使用者每次使用都重新组装蚊帐支架,也比较的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蚊帐支架上使用的折叠装置,它不但能起到连接固定蚊帐支架的作用,而且当使用者不使用蚊帐支架时,还能够收纳连接管,使蚊帐支架的收纳和运输非常方便,使用者在下次使用蚊帐支架时,也省去了重新组装连接管的大部分时间。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是:
一种蚊帐支架上使用的折叠装置,它包含:连接管(1)、折叠装置(2) 和三通(3),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装置(2)和三通(3)均与连接管(1) 连接;所述折叠装置(2)包括:折叠杆一(4)、折叠杆二(5)和连接块(6),所述折叠杆一(4)的一端设有折叠杆帽(9)和凹槽(10),在折叠杆一(4) 的另一端设有柱体一(13),且柱体一(13)顶端设有柱帽一(7);所述折叠杆二(5)上设有柱体二(14),柱体二(14)的顶端设有柱帽二(8);所述连接块(6)本体上设有孔洞一(11)和孔洞二(12);所述柱体一(13)与孔洞一(11)活动连接,柱体二(14)与孔洞二(12)固定连接;在垂直于地面的四根连接管(1)的底端安装有固定杆(15),且固定杆(15)上面套有固定扣(16),固定扣(16)上面并连接有固定带(17)。
作为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折叠杆一(4)、折叠杆二(5)和连接块 (6)的材质为塑料
作为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所述折叠杆一(4)的长度大于折叠杆二 (5)。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不但能起到连接固定蚊帐支架的作用,而且当使用者不使用蚊帐支架时,还能够收纳连接管,使蚊帐支架的收纳和运输非常方便,使用者在下次使用蚊帐支架时,也省去了重新组装连接管的大部分时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折叠装置的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折叠装置另一面的结构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折叠装置折叠时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折叠装置折叠连接管时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连接块结构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折叠杆一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折叠杆二示意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折叠装置与连接管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看图1-图9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蚊帐支架上使用的折叠装置,它包含:连接管(1)、折叠装置(2)和三通(3),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装置(2)和三通(3)均与连接管(1)连接;所述折叠装置(2)包括:折叠杆一(4)、折叠杆二(5)和连接块(6),所述折叠杆一 (4)的一端设有折叠杆帽(9)和凹槽(10),在折叠杆一(4)的另一端设有柱体一(13),且柱体一(13)顶端设有柱帽一(7);所述折叠杆二(5) 上设有柱体二(14),柱体二(14)的顶端设有柱帽二(8);所述连接块(6) 本体上设有孔洞一(11)和孔洞二(12);所述柱体一(13)与孔洞一(11) 活动连接,柱体二(14)与孔洞二(12)固定连接;在垂直于地面的四根连接管(1)的底端安装有固定杆(15),且固定杆(15)上面套有固定扣(16),固定扣(16)上面并连接有固定带(17)。
作为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折叠杆一(4)、折叠杆二(5)和连接块 (6)的材质为塑料
作为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所述折叠杆一(4)的长度大于折叠杆二 (5)。
本实施例的实施方式为:
本实施例在包装和运输时,不用把连接管(1)和折叠装置(2)单独包装,只要把每两根连接管(1)之间通过折叠装置(2)连接后折叠即可,也不担心使用者在组装蚊帐支架时或因包装或运输时缺少或丢失连接部件而无法正常组装使用,同时也节省了使用者组装连接管的大部分时间。
本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施例不但能起到连接固定蚊帐支架的作用,而且当使用者不使用蚊帐支架时,还能够收纳连接管,使蚊帐支架的收纳和运输非常方便,使用者在下次使用蚊帐支架时,也省去了重新组装连接管的大部分时间。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