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磁纱门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94398发布日期:2018-07-07 21:42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日常用品技术领域,涉及一种纱门帘,具体涉及一种电磁纱门帘。



背景技术:

纱门帘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日常用品,为了让纱门帘密封良好和自动关闭,现有纱门帘上都会利用磁铁的吸力封闭纱门帘。由于磁铁能够产生磁场,具有吸引铁磁性物质如铁、镍、钴等金属的特性。但是磁铁在碰撞过程中,会产生震动,这样就会导致磁铁降低甚至丢失磁性。这样一旦使用时间较长时,就会导致纱门帘密封不良,导致蚊虫会通过缝隙进入室内。

而且现有纱门帘在打开时,都需要人去克服磁铁的吸力然后再打开纱门帘,一旦人的双手都拿有东西时就不便于打开纱门帘。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出一种电磁纱门帘,通过该电磁纱门帘,可有效实现对纱门帘上磁性物品的磁力的控制,在消除磁性物品的磁力后,能够方便的打开纱门帘,在打开纱门帘后又能够控制磁性物品的磁力恢复,并且磁性物品的磁力不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减小。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具体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电磁纱门帘,该电磁纱门帘包括两片设置在门框上的纱门片、设置在纱门片上的电磁铁、设置在纱门片上的连接滑块、两片设置在门框上部的夹持片、设置在门框上部的齿条、设置在连接滑块上的驱动电机和设置在驱动电机上的齿轮。

所述连接滑块的横截面为T型。所述夹持片与水平面平行,两片夹持片相互平行,并且两片夹持片之间的距离小于连接滑块的T型上部的宽度。所述连接滑块的下部设有安装槽,纱门片插入安装槽与连接滑块固定。所述齿轮设置在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齿轮与齿条啮合。所述门框上部设有容纳槽,齿条固定安装在容纳槽内。齿条与水平面平行,齿条的长度大于门框的宽度。所述电磁纱门帘还包括设置在门框上的控制模块、设置在门框上的信号接收模块和被人手持的控制开关,所述控制模块通过导线分别与驱动电机、信号接收模块和电磁铁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通过该电磁纱门帘,可有效实现对纱门帘上磁性物品的磁力的控制,在消除磁性物品的磁力后,能够方便的打开纱门帘,在打开纱门帘后又能够控制磁性物品的磁力恢复,并且磁性物品的磁力不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减小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电磁纱门帘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构件的形状、构造、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位置及连接关系、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制造工艺及操作使用方法等,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以帮助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思、技术方案有更完整、准确和深入的理解。

一种电磁纱门帘,该电磁纱门帘包括两片设置在门框上的纱门片1、设置在纱门片1上的电磁铁6、设置在纱门片1上的连接滑块2、两片设置在门框上部的夹持片3、设置在门框上部的齿条4、设置在连接滑块2上的驱动电机和设置在驱动电机上的齿轮5。

所述连接滑块2的横截面为T型。所述夹持片3与水平面平行,两片夹持片3相互平行,并且两片夹持片3之间的距离小于连接滑块2的T型上部的宽度。连接滑块2放置在两片夹持片3之间,连接滑块2的下部设有安装槽,纱门片1插入安装槽与连接滑块2固定。所述连接滑块2上设有驱动电机,齿轮5设置在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齿轮5与齿条4啮合。所述门框上部设有容纳槽,齿条4固定安装在容纳槽内。齿条4与水平面平行,并且齿条4的长度大于门框的宽度。

通过驱动电机驱动齿轮5转动,齿轮5与齿条4啮合传动后,齿轮5带动连接滑块2在夹持片3上运动,进而带动纱门片1移动,使得电磁纱门帘能够打开闭合。为了便于打开电磁纱门帘和在关闭时电磁纱门帘能够良好密封,设置在纱门片1上的电磁铁6在电磁纱门帘要打开时断电,电磁铁6失去磁性;电磁铁6在电磁纱门帘关闭后接电,电磁铁6获得磁性;只要电源不断,电磁铁6的磁性就不会消失,能够良好的保证电磁纱门帘能够良好密封。

为了更进一步的方便人使用电磁纱门帘,所述电磁纱门帘还包括设置在门框上的控制模块、设置在门框上的信号接收模块和被人手持的控制开关,所述控制模块通过导线分别与驱动电机、信号接收模块和电磁铁6连接,控制模块控制驱动电机的关闭、运动以及运动的方向,控制模块还控制电磁铁6的接电与否,控制模块接收信号接收模块输出的信号。控制开关能够发出无线信号被信号接收模块接收。使用在通过控制开关控制电磁纱门帘的运行。

为了防止驱动电机相互碰撞,所述驱动电机上设有触碰传感器,当两个驱动电机上的触碰传感器相互触碰时,驱动电机停止运行,保证了安全。

为了能够运行良好,保证密封良好,所述两片纱门片1上的连接滑块2设置在纱门片1靠近另一个纱门片1的一边的上端。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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