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绘图辅助工具领域,特别是指一种建筑用便携式角度可调绘图台。
背景技术:
在建筑设计绘图工程中,需要使用各种不同的图板,这些图板一般需要放置在绘图桌上使用。目前现有的绘图桌主要是整体为木质的课桌,上端覆盖一块可调角度木质板组成。使用时将图板放置在绘图桌上,调整角度,以适应绘图人员使用习惯。但是,目前的绘图桌一般比较简单,木质结构又易于损坏,难以更换标准配件维修,且占用大量空间,自重大,难以满足越来越多的便携移动要求。简易的角度调整装置,可靠性差,长期使用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建筑设计过程中经常使用各种不同尺寸的绘图板,并且需要满足多种绘图要求,由于传统绘图桌的木质图板结构长期使用后会发生形变,而又缺乏牢靠的图板固定装置,在设计绘图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出一种建筑用便携式角度可调绘图台,为现有设计绘图过程中提供一种角度可调并且能收纳为小型长方体的便携辅助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了对空间的浪费。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建筑用便携式角度可调绘图台,包括两个规格一致的支撑底座,两个支撑底座之间设置有可伸缩底座连杆,支撑底座通过可拆卸图板固定器连接图板支撑臂,支撑底座和图板支撑臂之间设置有斜撑,图板支撑臂上设置有图板。
所述支撑底座的一端设置有通孔i,通孔i的外侧为螺纹孔,通孔i的内侧为光孔,螺纹孔连接固定器螺母。
所述可拆卸图板固定器上设置有长孔,所述图板支撑臂的一端设置有通孔ii,所述固定器螺母穿过长孔、通孔ii后旋入螺纹孔。
所述支撑底座上设置有若干个楔形凹槽,所述图板支撑臂上设置有若干个斜向卡槽。
所述斜撑的一端设置有固定轴,固定轴伸入斜向卡槽内,斜撑的另一端伸入楔形凹槽内,斜撑的中部设置有若干个方形卡块。
所述固定轴的两端设置有固定螺帽。
所述斜撑上设置有备用图板。
所述备用图板上设置有若干个凸起块,凸起块伸入方形卡块内。
本发明通过简易的设计,能够满足各种绘图设计的使用要求,同时结构可靠、有序,而且适应各种不同的图板尺寸,扩展了使用场合;此外通过设置各种尺寸与形状的卡口、卡槽与支撑体,能够方便的收纳整体为小型长方体结构,减少对空间的占用,也便于在需要移动的情况下能便于携带移动;本发明设置有图板和备用图板,支持两名制图者同时制图。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爆炸视图。
图2为本发明打开状态的主视图。
图3为本发明收纳状态的主视图。
图4为本发明备用图板的主视图。
图5为本发明支撑底座的局部剖视图。
图中:1、支撑底座3、斜撑4、可伸缩底座连杆5、可拆卸图板固定器6、固定器螺母7、图板支撑臂9、图板11、螺纹孔12、光孔13、楔形凹槽31、固定轴32、方形卡块33、备用图板34、凸起块51、长孔71、斜向卡槽72、通孔ii。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5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建筑用便携式角度可调绘图台,包括两个规格一致的支撑底座1,两个支撑底座1之间设置有可伸缩底座连杆4,支撑底座1通过可拆卸图板固定器5连接图板支撑臂7,支撑底座1和图板支撑臂7之间设置有斜撑3,图板支撑臂7上设置有图板9。
所述支撑底座1的一端设置有通孔i,通孔i的外侧为螺纹孔11,通孔i的内侧为光孔12,螺纹孔11连接固定器螺母6。
所述可拆卸图板固定器5上设置有长孔51,所述图板支撑臂7的一端设置有通孔ii72,所述固定器螺母6穿过长孔51、通孔ii72后旋入螺纹孔11。
所述支撑底座1上设置有若干个楔形凹槽13,所述图板支撑臂7上设置有若干个斜向卡槽71。
所述斜撑3的一端设置有固定轴31,固定轴31伸入斜向卡槽71内,斜撑3的另一端伸入楔形凹槽13内,斜撑3的中部设置有若干个方形卡块32。
所述固定轴31的两端设置有固定螺帽。
所述斜撑3上设置有备用图板33。
所述备用图板33上设置有若干个凸起块34,凸起块34伸入方形卡块32内。
本发明的支撑底座1为长方体结构,设置有若干个楔形凹槽13,图板支撑臂7内有若干个斜向卡槽71,使用者可以利用斜撑3与支撑底座1、图板支撑臂7组合调整合适角度,增加了绘图过程的舒适性;本发明通过调节可伸缩底座连杆4的长度,调整图板的大小,使得本发明适合各种标准图板的固定使用;绘图时,本发明支持两位绘图者同时在图板和备用图板上同时绘图,节约空间,方便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