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吸尘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线手持式吸尘器。
背景技术
无线手持式吸尘器包括进气管、集尘杯、电机、电池包和手柄等几大部件,由于其重量轻、体积小巧,操作灵活,因此能够用于多种清洁环境。
在设计无线手持式吸尘器时,为了使其操作更加灵活,在保证其吸尘效率的前提下,需尽可能的使其结构紧凑,最大限度的提高空间利用率。
然而,现有技术中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在保证吸尘效率的同时,整机各部分的布局还不够科学,结构不够紧凑。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的各部件设计不合理的缺陷,从而提供一种各部件位置排布更加科学,能够在保证吸尘效率的同时使结构更加紧凑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无线手持式吸尘器,包括:
进气管;
集尘杯,侧壁与所述进气管连通;
电机,连接在所述集尘杯的侧壁上,所述电机的轴线与所述进气管平行,并同时垂直于所述集尘杯的中心线;
电池,同轴连接在所述电机的端部;
手柄,一端与所述集尘杯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电机或所述电池连接,中间适于手握。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手柄在与所述电池连接的一端,具有沿所述电池的轴线向外伸出后朝向与所述电池的轴线和所述集尘杯的中心线均垂直的方向折弯形成的第一握持柄。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手柄在与所述集尘杯连接的一端,具有与所述电机的轴线和所述电池的轴线均平行的第二握持柄。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握持柄和所述第二握持柄位于同一平面。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电机上在位于所述第二握持柄的两侧方向设有出风口。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集尘杯内设有旋风分离器,所述旋风分离器的出口位于所述集尘杯的上端或下端。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电池设置在所述集尘杯与所述电机之间,气流从所述旋风分离器的出口朝向所述电机的进口流动的气流通道设置在所述集尘杯和所述电池内。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旋风分离器的进口与所述进气管连通,尘污气流通过所述进气管沿着所述旋风分离器的内壁切线方向进入所述旋风分离器的内部。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集尘杯和/或所述电机和/或所述电池为圆柱形结构。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集尘杯的外径大于所述电机和所述电池的外径。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电机、电池和所述手柄均位于所述集尘杯侧壁的与所述电机轴线平行的两切线内部。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提供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采用进气管、集尘杯和电机依次设置的布局结构,其中,电机连接在集尘杯的侧壁上,电机的轴线与进气管平行,并同时垂直于集尘杯的中心线,尘污从进气管直接进入集尘杯侧壁的切线,有利于尘污分离,保证吸尘效率,同时电机与进气管平行,使吸尘器整体仍然为流线型,保证整体结构紧凑。
2.本发明提供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手柄在与电池连接的一端,具有沿电池的轴线向外伸出后朝向与电池的轴线和集尘杯的中心线均垂直的方向折弯形成的第一握持柄,在进行地面清洁时,可手握第一握持柄,使吸尘器自然下垂,即增加了吸尘器的工作长度,又提高了吸尘作业的省力舒适性。
3.本发明提供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手柄在与集尘杯连接的一端,具有与电机的轴线和电池的轴线均平行的第二握持柄,在进行墙面或高处清洁时,可手握第二握持柄,使吸尘器保持平行或向上翘起,提高吸尘作业的省力舒适性。
4.本发明提供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第一握持柄和第二握持柄位于同一平面,这样可以将第一握持柄和第二握持柄设计为一个整体,便于产品的生产制作。
5.本发明提供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电机上在位于第二握持柄的两侧方向设有出风口,使无论手握第一握持柄还是第二握持柄,均不会有风直吹到手部,使吸尘器设计的更加合理。
6.本发明提供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集尘杯内设有旋风分离器,旋风分离器的出口位于集尘杯的上端或下端,使尘污从旋风分离器的侧壁切线进入,经过旋转分离后从上端或下端的出口排出,有利于尘污的分离效率。
7.本发明提供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电池设置在集尘杯与电机之间,气流从旋风分离器的出口朝向电机的进口流动的气流通道设置在集尘杯和电池内,此种设置不影响吸尘器的外形整体结构和吸尘效率,可以作为本发明的一种变形设置。
8.本发明提供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旋风分离器的进口与进气管连通,能够使尘污气流通过进气管沿着旋风分离器的内壁切线方向进入旋风分离器的内部,使尘污快速进入并在旋风分离器中进行旋转分离,提高吸尘效率。
9.本发明提供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集尘杯和/或电机和/或电池为圆柱形结构,其中,集尘杯的圆柱形结构可以与旋风分离器更好的配合,容纳更多的尘污,电机的圆柱形为一般形态,可以配合转子更好的进行旋转,电池的圆柱形能够与电机进行配合,使电池与电机对接时不会产生凸台。
10.本发明提供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集尘杯的外径大于电机和电池的外径,如此设置,首先能够使电机或电池在连接到集尘杯侧壁上时能够沿着集尘杯侧壁的切线进行设置,从而不会产生凸台,并还有空间进行手柄的安装,使吸尘器的整体结构紧凑,其次,集尘杯能够容纳更多的尘污。
11.本发明提供的无线手持式吸尘器,电机、电池和手柄均位于集尘杯侧壁的与电机轴线平行的两切线内部,保证了吸尘器整体的结构紧凑性,并便于进行收纳。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3为图2中a-a线的剖视图。
图4为图2的左视图。
图5为图2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进气管;2、集尘杯;21、气流通道;3、电机;4、电池;5、手柄;51、第一握持柄;52、第二握持柄;6、出风口;7、旋风分离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发明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无线手持式吸尘器,如图1所示,包括进气管1、集尘杯2、电机3、电池4和手柄5;其中进气管1、电机3和电池4的轴线为平行设置,集尘杯2侧壁与所述进气管1连通,所述电机3也连接在所述集尘杯2的侧壁上,所述电机3的轴线与所述进气管1同时垂直于所述集尘杯2的中心线。
所述电池4同轴连接在所述电机3的端部,这其中电池4可以设置在集尘杯2与电机3之间,也可以采用集尘杯2、电机3和电池4依次设置的方式进行布局。
所述手柄5一端与所述集尘杯2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电机3或所述电池4连接,中间适于手握。
采用进气管、集尘杯和电机依次设置的布局结构,尘污从进气管直接进入集尘杯侧壁的切线,有利于尘污分离,保证吸尘效率,同时电机与进气管平行,使吸尘器整体仍然为流线型,保证整体结构紧凑。
具体的,如图2所示,采用集尘杯2、电机3和电池4依次设置的方式进行布局时,所述手柄5在与所述电池4连接的一端,具有沿所述电池4的轴线向外伸出后朝向与所述电池4的轴线和所述集尘杯2的中心线均垂直的方向折弯形成的第一握持柄51;所述手柄5在与所述集尘杯2连接的一端,具有与所述电机3的轴线和所述电池4的轴线均平行的第二握持柄52;所述第一握持柄51和所述第二握持柄52位于同一平面。
如图2、图4和图5所示,所述集尘杯2、所述电机3和所述电池4均为圆柱形结构,所述集尘杯2的外径大于所述电机3和所述电池4的外径,所述电机3、电池4和所述手柄5均位于所述集尘杯2侧壁的与所述电机3轴线平行的两切线内部。
此外,所述集尘杯2、所述电机3和所述电池4还可以任一为圆柱形结构。
如图3所示,所述集尘杯2内设有旋风分离器7,所述旋风分离器7的出口位于所述集尘杯的上端或下端,所述旋风分离器7的进口与所述进气管1连通,尘污气流通过所述进气管1沿着所述旋风分离器7的内壁切线方向进入所述旋风分离器7的内部。
所述电机3上在位于所述第二握持柄52的两侧方向设有出风口6,气流从所述旋风分离器7的出口朝向所述电机3的进口流动的气流通道21设置在所述集尘杯2内。
作为一种改进实施方式,所述电池4设置在所述集尘杯2与所述电机3之间时,气流从所述旋风分离器7的出口朝向所述电机3的进口流动的气流通道21设置在所述集尘杯2和所述电池4内,电池4可以设置成中间为空心的结构。
此外,出风口6还可以设置在除了电机3两侧方向以外的其他常规位置。
工作原理
进行吸尘作业时,尘污气流通过进气管1沿着集尘杯2的内侧壁进入到旋风分离器7内,经过旋转分离,干净的气流从旋风分离器7的底部通过气流通道21进入到电机3内部,并最终从出风口6排出至外界。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