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中长款服装的调节式衣帽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97352发布日期:2019-07-06 11:07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适用于中长款服装的调节式衣帽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衣帽架,尤其是适用于中长款服装的调节式衣帽架。



背景技术:

衣帽架已经成为了现代家居必不可少的收纳家具,衣帽架的造型和功能也层出不穷,随着现代水平的不断发展,衣帽架的款式和功能已经不能很贴切地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因此对衣帽架的不断设计改革已经成为了必然的趋势。

虽然在日常中,衣帽架是大多数家庭必备的生活物品,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随着不同服装款式的流行,现有的衣帽架对于长款风衣或长款及地裙的悬挂会产生一个悬挂高度不够,衣服底部拖地的情况,造成衣物弄脏的情况,影响悬挂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适用于中长款服装的调节式衣帽架,该衣帽架的悬挂高度可根据服装长度进行调整,以方便各种款式的衣服进行悬挂。

为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适用于中长款服装的调节式衣帽架,包括底板,在底板上设置有主杆,在主杆中部设置有支撑台,在支撑台上且位于主杆的杆身上设置有滑动套环,在滑动套环的外部固定设置有悬挂机构,在滑动套环的上部与滑动套环同轴设置有连接环,连接环外部设置有外螺纹,滑动套环与连接环一体式连接,在主杆上部设置有定位环,定位环的上端与主杆固定连接,在定位环内设置有与连接环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在主杆上且位于支撑台和定位环之间设置有竖向条形通孔,在滑动套环下部设置有推动环,在主杆内设置有齿条,在齿条与推动环之间设置有连接杆,连接杆的后端与齿条固定连接,连接杆的杆身穿出于竖向条形通孔与推动环相连接,齿条下部通过齿轮与摇把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悬挂机构包括至少一根横向支杆,在横向支杆的杆身上设置有倒U形悬挂杆,在倒U形悬挂杆的外侧设置有若干个悬挂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悬挂头为球形,在球形悬挂头的外表面均布有环状凹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在环状凹槽内设置有环状橡胶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一种适用于中长款服装的调节式衣帽架,该衣帽架的悬挂高度可根据服装长度进行调整,以方便各种款式的衣服进行悬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附图所示,本实用新型适用于中长款服装的调节式衣帽架,包括底板1,在底板1上设置有主杆2,在主杆2中部设置有支撑台3,在支撑台3上且位于主杆的杆身上设置有滑动套环4,在滑动套环4的外部固定设置有悬挂机构,在滑动套环4的上部与滑动套环同轴设置有连接环5,连接环5外部设置有外螺纹,滑动套环4与连接环5一体式连接,在主杆2上部设置有定位环6,定位环6的上端与主杆2固定连接,在定位环6内设置有与连接环5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

在主杆2上且位于支撑台3和定位环6之间设置有竖向条形通孔7,在滑动套环4下部设置有推动环8,在主杆2内设置有齿条,在齿条与推动环8之间设置有连接杆,连接杆的后端与齿条固定连接,连接杆的杆身穿出于竖向条形通孔7与推动环8相连接,齿条下部通过齿轮与摇把9相连接。

具体的,所述悬挂机构包括至少一根横向支杆10,在横向支杆10的杆身上设置有倒U形悬挂杆11,在倒U形悬挂杆11的外侧设置有若干个悬挂头12。

所述悬挂头12为球形,在球形悬挂头的外表面均布有环状凹槽。

为增加与衣服之间的摩擦力,在环状凹槽内设置有环状橡胶圈。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为:当需要对倒U形悬挂杆11的高度进行调节时,摇动摇把,通过摇把带动齿轮转动,由于齿轮与齿条相啮合,当齿轮转动时,通过摇把的转动方向带动齿条进行向上或向下的移动,由于齿条上端通过连接杆与推动环固定连接,当齿条上下移动时,带动推动环同步进行上下移动,再通过推动环推动滑动套环进行移动,由于悬挂机构与滑动套环之间相连接,当滑动套环移动时带动悬挂机构移动,以实现对倒U形悬挂杆11的高度进行调节,此外,当摇把失灵时,可直接用手将滑动套环进行上下推动,再通过连接环与定位环进行连接,以实现对滑动套环的高度固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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