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尘器电机一体化动叶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02431发布日期:2019-10-08 20:20阅读:7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吸尘器动叶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吸尘器电机一体化动叶轮。



背景技术:

吸尘器电机是外转子无刷电机,通过外转子单电机压装风叶后组装成风机,进行吸灰。传统结构需要在单电机状态下进行外转子平衡,压装风叶后还需风叶平衡,平衡难度大,平衡次数多,为达到较好的平衡效果,单电机一般通过控制零件精度保证平衡量,少数通过加重平衡,零件精度要求高,加重平衡效率低;同时,传统的动叶轮通过压装的方式与单电机连接,压入不平稳,单电机报废率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吸尘器电机一体化动叶轮,此种结构可以减少电机平衡次数,降低对零件的精度要求,减轻平衡难度,有效解决电机振动以及噪声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吸尘器电机一体化动叶轮,包括动叶轮、外壳、外转子和转轴,所述动叶轮包括一体注塑成型的转轮和固定环,所述固定环位于转轮的上端,所述外壳具有中空环状结构,其底端内侧壁设有限位环,所述外壳设置在固定环内,其外侧壁与固定环的内侧壁相抵接,所述限位环的下端与转轮的上端面相抵接,所述外转子嵌套在外壳内,其下端与限位环相抵接,所述转轴插装在转轮上。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所述转轮上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内设有衬套,所述转轴插装在衬套内。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所述衬套的外径等于安装孔的内径,所述衬套的内径等于转轴的直径。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所述衬套为粉末冶金衬套。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所述转轮上设有多个弧形叶片,相邻的两个叶片之间形成导风通道。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所述安装孔的外沿高于转轮的上端面,其外侧壁设有多个限位块,多个所述限位块与限位环的内侧壁相抵接。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所述固定环的高度等于外壳的高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

1.外转子的底部具有漏空结构,取消入轴孔的加工,精度要求降低,节约材料制作成本;

2.一体化动叶轮机构,转轴可以直接压入动叶轮,减少电机损耗;

3.电机平衡测试,只需检测一体化动叶轮的平衡性能即可,简化工序,提高生产效率,平衡效果显著,解决了电机振动以及噪声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常规外壳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动叶轮的结构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外壳的结构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轴向剖视图。

图中,1.动叶轮;2.外壳;3.外转子;4.转轴;5.衬套;10.安装孔;11.转轮;12.固定环;13.叶片;14.导风通道;15.限位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2至图5所示,一种吸尘器电机一体化动叶轮,包括动叶轮1、外壳2、外转子3和转轴4,动叶轮1包括一体注塑成型的转轮11和固定环12,固定环12位于转轮11的上端,外壳2具有中空环状结构,其底端内侧壁设有限位环21,外壳2设置在固定环12内,其外侧壁与固定环12的内侧壁相抵接,限位环21的下端与转轮11的上端面相抵接,外转子3嵌套在外壳2内,其下端与限位环21相抵接,转轴4插装在转轮11上。

通过注塑成型的方法,利用注塑的固定环12将外壳2固定在动叶轮1上,实现一体化结构,二者结合牢固,无需在电机转轴4上插装外壳2后,再次插装动叶轮1,避免两次插装导致的两次平衡测试,一体化结构可以实现一次插装,进行一次平衡。

转轮11上设有安装孔10,安装孔10内设有衬套5,转轴4插装在衬套5内。

衬套5的外径等于安装孔10的内径,衬套5的内径等于转轴4的直径。

衬套5为粉末冶金衬套。

转轮11上设有多个弧形叶片13,相邻的两个叶片13之间形成导风通道14。

安装孔10的外沿高于转轮11的上端面,其外侧壁设有多个限位块15,多个限位块15与限位环21的内侧壁相抵接。

固定环12的高度等于外壳2的高度。

工作原理:

如图1所示,常规的外壳中安装外转子后压入转轴,再将转轴压入动叶轮中,需要在单电机状态下进行外转子平衡,压装风叶后还需风叶平衡,平衡难度大,平衡次数多,本实用新型将外转子3装入外壳2内,经注塑后的动叶轮1上端具有固定环12,将外壳2紧密的固定在动叶轮1上,从而形成外转子3、外壳2和动叶轮1的一体化结构;电机转轴4通过压装的方式,压入转轮11上的安装孔10中,此过程中,通过模具的调整保证一体化动叶轮的原始不平衡量,后续只需一次检测一体化动叶轮的不平衡量,通过剪叶片13,保证平衡要求。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留言:0条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