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组合式压铸门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54801发布日期:2019-12-10 19:03阅读:151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组合式压铸门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骨灰盒箱门板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多功能组合式压铸门板。



背景技术:

骨灰盒存放箱的门板是用于存放骨灰盒,且在存放箱的箱的正面可以装入画的图案,浮雕样式的产品等,现有的门板一般都采用平面图案或饰板镶嵌等方式制作门板正面装饰,整体组装上,现有的门板是采用组合式的框体或嵌入式框体。存在以下不足:

平面图案方式制造简单,没有立体感,而且对于长久存放容易造成图案褪色、脱落,饰板镶嵌方式立体感较强,但也会因存放时间长而出现脱落和老化现象,组合式或嵌入式的框体,其安装组合复杂,装配工序多,同时也容易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松动,造成门框与存放架的不协调,并且不能实现一种门板从平面感到立体感的更换,而且一般的门板从正面可以看到锁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组合式压铸门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组合式压铸门板,包括平面式门板,所述平面式门板包括第一面板、背板和磁控锁,所述第一面板的中间开设有平面装饰品,且所述第一面板的背侧通过磁控锁固定连接有背板。

优选的,还包括立体式门板,所述立体式门板也包括第一面板、背板、磁控锁和第二面板,所述第二面板的背侧通过螺钉与第一面板、背板和磁控锁组成的平面式门板的第一面板的正面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二面板的正面两侧端分别固定设置有两个圆孔,所述两个圆孔的内部分别插接有蜡烛。

优选的,所述第二面板的中间开设有中空腔,所述中空腔用于放置立体物品或牌位立体物件两种中的任意一种。

优选的,所述第二面板的顶面开设有开口,所述第二面板的开口内侧插接有玻璃。

优选的,所述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分别通过模具压铸一体成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门板由于采用整体结构,使门板的结构简单,表面无锁孔,锁门是利用磁控锁锁片,开门用磁铁靠磁力打开,平面感与立体感可以相互更换形成两种样式,一种平面式,一种立体式,内部可以放置立体物品,放置和拿取都方便,整体牢固,可以变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平面式门板爆炸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立体式门板爆炸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立体式门板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磁控锁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平面式门板组装平面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立体声门板组装平面图。

图中:1-平面式门板;11-第一面板;12-背板;2-立体式门板;21-第二面板;22-圆孔;23-蜡烛;24-中空腔;25-玻璃;26-开口;3-磁控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组合式压铸门板,包括平面式门板1,所述平面式门板1包括第一面板11、背板12和磁控锁3,所述第一面板11的中间开设有平面装饰品,且所述第一面板11的背侧通过磁控锁3固定连接有背板12。

还包括立体式门板2,所述立体式门板2包括平面式门板1和第二面板21,所述第二面板21的背侧通过螺钉与平面式门板1的第一面板11的正面固定连接。

为了便于物品的放置使用,所述第二面板21的正面两侧端分别固定设置有两个圆孔22,所述两个圆孔22的内部分别插接有蜡烛23。

所述第二面板21的中间开设有中空腔24,所述中空腔24用于放置立体物品或牌位立体物件两种中的任意一种。

所述第二面板21的顶面开设有开口26,所述第二面板21的开口26内侧插接有玻璃25,第二面板21的中空腔24与玻璃25之间组成整体。

本实用新型门板的结构简单,表面无锁孔,锁门是利用磁控锁3锁片,开门用磁铁靠磁力打开,平面感与立体感可以相互更换形成两种样式,一种平面式,一种立体式,内部可以放置立体物品,放置和拿取都方便,整体牢固,可以变化,方便高效,便于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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