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传送式洗碗碟机的餐具缓收自复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36750发布日期:2019-11-05 22:30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传送式洗碗碟机的餐具缓收自复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餐具清洗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传送式洗碗碟机的餐具缓收自复位装置。



背景技术:

带传送式洗碗碟机出口端设有餐具缓收自复位装置,当来不及回收餐具时,传送带会自行暂停,待餐具取走后,传送带自行启动继续进行清洗作业。

现有洗碗碟机的缓收自复位装置由两件拉伸弹簧的两端分别固定在缓收自复位装置和机体机架上,当有餐具来不及回收而触碰缓收自复位装置,该装置在餐具的推动下沿转轴旋转,固定在两端的弹簧被拉伸,固定在缓收自复位装置上的磁性开关断开,传送带断电停止工作;当餐具被取出后,缓收自复位装置在拉伸弹簧的复位拉力下,沿转轴旋转复位,磁性开关接通,传送带通电继续工作。

该复位结构有以下缺点:

1、由于复位动作频繁运行,当部分有缺陷弹簧未及时发现并继续使用在设备上,会出现弹簧断裂、弹力衰减等现象出现,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故障率增加。

2、使用环境要求弹簧为不锈钢材质,增加配件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对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传送式洗碗碟机的餐具缓收自复位装置。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一种带传送式洗碗碟机的餐具缓收自复位装置,包括配重臂、防堵罩、齿挡板、固定板、转轴和磁性开关,所述防堵罩由转轴固定在固定板上,所述齿挡板固定在防堵罩上,所述配重臂固定在防堵罩上,所述磁性开关固定在配重臂上,餐具来不及回收时,餐具推动齿挡板,配重臂、防堵罩、齿挡板和磁性开关作为一个整体沿转轴旋转;餐具被取出后,缓收自复位装置在配重臂的重力下,沿转轴旋转复位。

作为改进,所述磁性开关固定在配重臂上的固定位置位于配重臂的底端,能够使线路走向更加简洁。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防堵罩四边折弯制作而成,制作工艺更简单。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配重臂和齿挡板采用不锈钢板切割、折弯工艺制作而成,制造成本比现有采用圆钢弯制、焊接工艺加工更低廉。

本装置采用配重原理,在常规缓收自复位装置上取消弹簧结构,改为不锈钢配重臂,当有餐具来不及回收而触碰缓收自复位装置,配重臂随缓收自复位装置在餐具的推动下沿转轴旋转,固定在缓收自复位装置上的磁性开关断开,传送带断电停止工作;当餐具被取出后,缓收自复位装置在配重臂的重力下,沿转轴旋转复位,磁性开关接通,传送带通电继续工作。本装置不仅降低了成本,还不存在易损件,可以频繁运行复位,能够保证缓收自复位装置的长期无故障运行。

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本装置不存在易损件,可以频繁运行复位,能够保证缓收自复位装置的长期无故障运行。

2、配重臂为不锈钢折弯,制作工艺简单,成本低廉。

3、缓收自复位装置采用配重臂结构,餐具取出时靠配重臂自身偏心重量提供复位动力,无需弹簧等元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配重臂,2、防堵罩,3、齿挡板,4、固定板,5、转轴,6、磁性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第一个具体实施例,但不对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做任何限定。

如图1所示,一种带传送式洗碗碟机的餐具缓收自复位装置,包括配重臂1、防堵罩2、齿挡板3、固定板4、转轴5和磁性开关6,所述防堵罩2由转轴5固定在固定板4上,所述齿挡板3固定在防堵罩2上,所述配重臂1固定在防堵罩2上,所述磁性开关6固定在配重臂1上,餐具来不及回收时,餐具推动齿挡板3,配重臂1、防堵罩2、齿挡板3和磁性开关6作为一个整体沿转轴5旋转;餐具被取出后,缓收自复位装置在配重臂1的重力下,沿转轴5旋转复位。

更具体地,所述磁性开关6固定在配重臂1上的固定位置位于配重臂1的底端,能够使线路走向更加简洁。

更具体地,所述防堵罩2四边折弯制作而成,制作工艺更简单。

更具体地,所述配重臂1和齿挡板3采用不锈钢板切割、折弯工艺制作而成,制造成本比现有采用圆钢弯制、焊接工艺加工更低廉。

使用时,当有餐具来不及回收而触碰缓收自复位装置的齿挡板3,带动缓收自复位装置绕固定板4上的转轴5旋转,配重臂1随缓收自复位装置在餐具的推动下沿转轴5旋转,固定在缓收自复位装置上的磁性开关6断开,传送带断电停止工作;当餐具被取出后,缓收自复位装置在配重臂1的重力下,沿转轴5旋转复位,磁性开关6接通,传送带通电继续工作。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本装置不存在易损件,可以频繁运行复位,能够保证缓收自复位装置的长期无故障运行。

2、配重臂为不锈钢折弯,制作工艺简单,成本低廉。

3、缓收自复位装置采用配重臂结构,餐具取出时靠配重臂自身偏心重量提供复位动力,无需弹簧等元件。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关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描述,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受限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不脱离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但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