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使用的多功能洗漱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93340发布日期:2019-12-03 17:25阅读:26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使用的多功能洗漱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日常用的桶类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方便使用的多功能洗漱桶。



背景技术:

桶是用于盛水或盛装其他东西的器具,主要用金属、木材或塑料等制成。在高校或一些大型企业中,学生或工作人员都是去澡堂洗澡,一般会提拿用于盛放衣物、澡帕、香皂和洗发露的洗漱桶。

但是,现今的洗漱桶结构简单,使用者会将衣物、澡帕、香皂和洗发露等东西全部杂乱放置在洗漱桶内部,杂乱无章,不方便拿取,并且衣物、澡帕、香皂和洗发露所有东西混合在一起容易导致细菌交叉感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方便使用的多功能洗漱桶,该洗漱桶结构简单,澡帕、换洗衣物、洗漱用品等分类合理有序,方便进行拿取,避免发生细菌交叉感染;且各个不同功能的功能悬挂机构在洗漱桶内的位置可进行调整,根据具体需要和个人习惯任意组装。

为了达到上述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方便使用的多功能洗漱桶,该多功能洗漱桶包括桶体和多个功能悬挂机构,所述功能悬挂机构均活动固定在桶体内壁;

所述桶体内壁设有多个用于固定功能悬挂机构的固定机构;

所述固定机构的个数大于功能悬挂机构的个数,所述固定机构上设有用于固定悬挂机构的空心凹槽,所述固定机构外壁设有固定槽。

进一步的是,所述功能悬挂机构包括嵌入空心凹槽的的固定板、嵌入固定槽中的连接杆和功能件,所述固定板与功能件通过连接杆相连。

进一步的是,为了保证功能悬挂机构固定在固定机构上的稳定,所述连接杆与功能件连接处设有限位体。

进一步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功能悬挂机构和固定机构的稳定,所述限位体的直径大于连接杆的直径。

进一步的是,所述功能件为挂钩或肥皂盒或储物框。

进一步的是,为了给使用者提供便利,方便使用者的提拿,所述桶体的顶部设有提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洗漱桶,结构简单,澡帕、换洗衣物和洗漱用品等均可收纳在各个功能悬挂机构中,只需一个桶便可达到分开放置的目的,分类合理有序,方便进行拿取,避免出现澡帕、换洗衣物和洗漱用品等杂乱堆积在洗漱桶内,同时也可避免发生细菌交叉感染;

(2)该洗漱桶中的各个不同功能的功能悬挂机构活动固定在各个固定机构中,使用者可根据具体需要和个人习惯任意组装,改变不同功能的功能悬挂机构在洗漱桶内部的位置,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完整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是固定机构的示意图;

图4是功能悬挂机构的第一类示意图;

图5是功能悬挂机构的第一类示意图。

图中:1、桶体;2、固定机构;2-1、空心凹槽;2-2、固定槽;3、固定板;3-1、连接杆;3-2、限位体;3-3、功能件;4、提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5所示,一种方便使用的多功能洗漱桶,该多功能洗漱桶包括桶体1和多个功能悬挂机构,所述功能悬挂机构均活动固定在桶体1内壁;所述桶体1内壁设有多个用于固定功能悬挂机构的固定机构2;所述固定机构2的个数大于功能悬挂机构的个数,所述固定机构2上设有用于固定悬挂机构的空心凹槽2-1,所述固定机构2外壁设有固定槽2-2;所述功能悬挂机构包括嵌入空心凹槽2-1的固定板3、嵌入固定槽2-2中的连接杆3-1和功能件3-3,所述固定板3与功能件3-3通过连接杆3-1相连;所述连接杆3-1与功能件3-3连接处设有限位体3-2。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化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功能悬挂机构在固定机构3上的稳定性,所述限位体3-2的直径大于连接杆3-1的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化方案,为了方便使用,所述桶体1的顶部设有提手4。

其中,图4的功能悬挂机构的功能件3-3为挂钩,图5的功能悬挂机构的功能件3-3为肥皂盒。

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洗漱桶,结构简单,在进行使用时,可根据具体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功能悬挂机构,可安装带有挂钩的功能悬挂机构,安装带有肥皂盒的功能悬挂机构,或安装带有储物框的功能悬挂机构,将澡帕、换洗衣物和洗漱用品等分开收纳,只需一个桶便可达到分开放置的目的,分类合理有序,方便进行拿取,避免出现澡帕、换洗衣物和洗漱用品等杂乱堆积在洗漱桶内,同时也可避免发生细菌交叉感染;

该洗漱桶中的各个不同功能的功能悬挂机构活动固定在各个固定机构2中,使用者可根据具体需要和个人习惯任意组装,改变不同功能的功能悬挂机构在洗漱桶内部的位置,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