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料理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34754发布日期:2019-11-15 21:24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料理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式料理杯。



背景技术:

便携式料理杯具有体积小、容易携带、方便制作新鲜饮料的特点,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常规的便携式料理机仅有搅拌料理饮料功能,功能较为单一,需要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而提供一种便携式料理杯,其具有搅拌料理饮料、加热饮料、消毒杀菌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便携式料理杯,包括主机,其上设有用于安装杯体的杯座和用于安装电机的电机支架,所述电机支架自杯座的底面由下至上凸起,电机支架的外侧部与杯座之间形成杯座腔,电机支架的内部形成用于安装电机的电机腔,所述电机支架的外部盖接有护罩,护罩的侧部设有加热装置、顶部设有消毒装置,所述电机的电机轴穿出电机支架、护罩并连接有搅拌组件。

所述电机腔与杯座腔相邻。

所述电机支架与护罩通过分体组装成一体,或者两者通过一体成型成一体。

所述加热装置为覆盖在护罩侧部内表面上的加热膜。

所述消毒装置包括紫外线灯板和导光板,所述紫外线灯板和导光板依次设置在护罩的顶部,或者,所述紫外线灯板设置在电机支架的顶部,导光板设置在护罩的顶部,所述护罩上设有若干透光孔。

所述主机底部设有底座,两者之间形成用于安装供电组件以及控制组件的电器腔。

所述供电组件包括电池以及充电接口。

所述电机的电机轴与电机支架、护罩之间设有密封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电机以及搅拌组件可实现料理杯搅拌料理饮料功能,加热装置能够对饮料进行加热、保温,消毒装置可以对料理杯进行消毒。

本实用新型的料理杯同时具备搅拌料理饮料、加热饮料、消毒杀菌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主机与杯体装配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主机的分解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主机的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第一实施例

参见图1-图3,本便携式料理杯,包括主机1,其上设有用于安装杯体2的杯座11和用于安装电机3的电机支架31,所述电机支架31自杯座11的底面由下至上凸起,电机支架31的外侧部与杯座11之间形成杯座腔13,电机支架31的内部形成用于安装电机3的电机腔311,所述电机支架31的外部盖接有护罩4,护罩4的侧部设有加热装置、顶部设有消毒装置,所述电机3的电机轴穿出电机支架31、护罩4并连接有搅拌组件32。

电机3工作带动搅拌组件32转动,从而料理制作杯体2内的饮料;饮料制作过程中,或者饮料制作完成后,加热装置启动对杯座腔13加热,从而对饮料加热、保温,料理杯使用完毕或者使用前,可以启动消毒装置,对杯座腔13、杯体2消毒杀菌,保证料理机清洁、干净。

经过本技术方案的改进,本实用新型的料理杯同时具备搅拌料理饮料、加热饮料、消毒杀菌功能。

进一步地,所述电机腔311与杯座腔13相邻,由于电机支架31、护罩4、加热装置都并非绝热部件,因此,电机3工作时产生的热量能够透过它们传递到杯体腔13内,杯体腔13内料理的饮料能够吸收这部分热量,为电机3散热,该技术方案可以简化主机1内的散热结构,进一步缩小主机1的体积,更便于携带。

进一步地,所述电机支架31与护罩4通过分体组装成一体,以便于电机3的装配,或者两者通过一体成型成一体,以便于生产加工。本实施例采用前一技术方案。

进一步地,所述加热装置为覆盖在护罩4侧部内表面上的加热膜41,加热膜41占用的体积小,发热效果好,特别适合本产品使用,便于整机体积小型化。

进一步地,所述消毒装置包括紫外线灯板51和导光板52,紫外线灯板51上具有可发出紫外线的灯珠。所述紫外线灯板51和导光板52依次设置在护罩4的顶部,灯珠通过导光板52把紫外线投射到杯体2内消毒;或者,所述紫外线灯板51设置在电机支架31的顶部,导光板52设置在护罩4的顶部,所述护罩4上对应灯珠的位置设有若干透光孔42,灯珠通过透光孔42、导光板52把紫外线投射到杯体2内消毒;本实施例优选后一技术方案。

进一步地,所述主机1底部设有底座14,两者之间形成用于安装供电组件以及控制组件63的电器腔15,供电组件用于对料理机各用电部件(如电机3、加热装置、消毒装置)的供电,控制组件63用于控制电机3、加热装置、消毒装置的工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均可理解。

进一步地,所述供电组件可采用常规内置电源供电或外置电源供电,供电组件也可采用电池61以及充电接口62供电。

进一步地,所述电机3的电机轴与电机支架31、护罩4之间设有密封机构33,密封机构33为常规的电机轴密封圈,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均可理解。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他实施方案。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设定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