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手高度调整机构,用于调节婴儿床的扶手相对于床体的高度,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高度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尺寸为l1,l1≥8mm,θ1≥1.4rad,θ2≤0.9rad。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高度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部包括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所述第一侧面和所述第二侧面分别设置在所述导轨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两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高度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的外表面包括相对面,所述相对面与所述第二限位面相互背对设置,所述相对面与所述第二限位面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最小距离为l2,l2≥l1/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高度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部包括: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扶手高度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尺寸为l3,l3≥l1/3。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扶手高度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纵向筋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尺寸为w3,w3≥2.5mm。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扶手高度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重槽共设置有n个,n为大于零的偶数,所述纵向筋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两侧各设有n/2个所述减重槽,所述导轨部在所述滑槽的延伸方向上的尺寸为h1,单个所述减重槽在所述滑槽的延伸方向上的尺寸为h2,(n/2)·h2≤0.7h1。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扶手高度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筋在所述滑槽的延伸方向上的尺寸为h3,h3≥2.5mm。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8所述的扶手高度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部在所述滑槽的延伸方向上的尺寸为h1,4≤h1/l1≤8。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高度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面包括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沿所述第二方向分布并且分别设置在所述过渡部的不同侧,所述第一区域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尺寸为w6,所述第二区域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尺寸为w4,所述过渡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尺寸为w5,w6=w4,w5≤w4≤2w5。
12.婴儿床,其特征在于,包括: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婴儿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床体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两端分别为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所述扶手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扶手分别安装在所述床体沿所述第一方向的两端,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