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化水处理纯水输送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48850阅读:45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纯化水处理纯水输送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纯化水处理纯水输送系统。
背景技术
纯化水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添加剂,现已被广泛应用于生产中。现有的纯化水处理在纯水输送过程中大多采用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输送管道不构成回路,没有及时使用的纯化水往往直接流出,浪费了大量的资源,且没有对输送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等处理,而纯水在输送过程中极易带入污染,无法确保投入使用的纯化水的水质符合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即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纯化水处理纯水输送系统,解决了现有纯水输送管道不构成回路,没有及时使用的纯化水直接流出,浪费了大量的资源,以及没有对输送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等处理,无法确保投入使用的纯化水的水质符合要求等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纯化水处理纯水输送系统,它包括纯水箱、输水总管、回水总管、一个或多个输水支管、一个或多个回水支管,纯水箱依次与纯水泵、紫外杀菌器、过滤器连接,过滤器出水端的一端与输水总管的进水端连接,过滤器出水端的另一端与纯水箱连接,输水总管的进水端还与消毒蒸汽输送管道连接,输水总管的出水端与输水支管的进水端连接,输水支管出水端的一端与提取车间的各用水点连接,输水支管出水端的另一端与回水支管的进水端连接,回水支管的出水端与回水总管连接,回水总管与纯水箱连接。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输水支管中的一个输水支管的出水端还与原输液车间用水点连接。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纯化水处理纯水输送系统,可供多个用水点同时使用,系统可扩展性强,可根据具体需要增设管道,通过回水管道确保没有及时使用的纯化水回流到纯化水箱,避免浪费水资源,在纯化水输送过程中加入消毒蒸汽,进行消毒、灭菌等处理,确保投入使用的纯化水质量完全符合要求。

图I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图中,I-纯水箱,2-纯水泵,3-紫外杀菌器,4-过滤器,5-输水总管,6-回水总管,
7-输水支管,8-回水支管,9-消毒蒸汽输送管道,10-提取车间用水点,11-原输液车间用水点。
具体实施方式
[0009]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如图I所 示,纯化水处理纯水输送系统,它包括纯水箱I、输水总管5、回水总管6、一个或多个输水支管7、一个或多个回水支管8,纯水箱I依次与纯水泵2、紫外杀菌器3、过滤器4连接,过滤器4出水端的一端与输水总管5的进水端连接,过滤器4出水端的另一端与纯水箱I连接,输水总管5的进水端还与消毒蒸汽输送管道9连接,输水总管5的出水端与输水支管7的进水端连接,输水支管7出水端的一端与提取车间的各用水点10连接,输水支管7出水端的另一端与回水支管8的进水端连接,回水支管8的出水端与回水总管6连接,回水总管6与纯水箱I连接,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输水支管7中的一个输水支管7的出水端还与原输液车间用水点11连接。
权利要求1.纯化水处理纯水输送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纯水箱(I)、输水总管(5)、回水总管(6)、一个或多个输水支管(7)、一个或多个回水支管(8),纯水箱(I)依次与纯水泵(2)、紫外杀菌器(3)、过滤器(4)连接,过滤器(4)出水端的一端与输水总管(5)的进水端连接,过滤器(4)出水端的另一端与纯水箱(I)连接,输水总管(5)的进水端还与消毒蒸汽输送管道(9)连接,输水总管(5)的出水端与输水支管(7)的进水端连接,输水支管(7)出水端的一端与提取车间的各用水点(10)连接,输水支管(7)出水端的另一端与回水支管(8)的进水 端连接,回水支管(8)的出水端与回水总管(6)连接,回水总管(6)与纯水箱(I)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纯化水处理纯水输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输水支管(7)中的一个输水支管(7)的出水端还与原输液车间用水点(11)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纯化水处理纯水输送系统,它包括纯水箱(1)、输水总管(5)、回水总管(6)、一个或多个输水支管(7)、一个或多个回水支管(8),纯水箱(1)依次与纯水泵(2)、紫外杀菌器(3)、过滤器(4)连接,过滤器(4)出水端的一端与输水总管(5)的进水端连接,过滤器(4)出水端的另一端与纯水箱(1)连接,输水总管(5)的进水端还与消毒蒸汽输送管道(9)连接,输水总管(5)通过输水支管(7)分别与提取车间的各用水点(10)、回水支管(8)连接,回水支管(8)通过回水总管(6)与纯水箱(1)连接。本实用新型可供多个用水点同时使用,加设回水管道,没有及时使用的纯化水流回纯化水箱,避免浪费。
文档编号E03B11/16GK202492891SQ201220125650
公开日2012年10月17日 申请日期2012年3月29日 优先权日2012年3月29日
发明者何颖, 江松林, 谭鸿波, 邓茂林 申请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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