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沉箱积水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汇水主管、排水渗管、排水支撑管和排水立管接头,汇水主管的一端与排水支撑管的一端以及排水立管接头连通,汇水主管的另一端与排水支撑管的另一端连通,排水渗管的两端通过三通接头或弯头分别与汇水主管和排水支撑管连通,排水支撑管和排水渗管上部两侧开设有集水孔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沉箱积水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汇水主管包括多个三通接头和多个排水管,相邻两个排水管通过三通接头其中两个位于同一方向上的接头连接,排水支撑管包括多个三通接头和多个渗水管,相邻两个渗水管通过三通接头其中两个位于同一方向上的接头连接,渗水管上部两侧开设有集水孔槽,汇水主管和排水支撑管相互平行,排水渗管包括侧边排水渗管A、侧边排水渗管B和多个中间排水渗管,侧边边排水渗管A的两端通过弯管与汇水主管的一端和排水支撑管的一端连通,侧边排水渗管B的一端通过弯管与排水支撑管的另一端连通,另一端通过三通接头与汇水主管的另一端和排水立管接头连通,各中间排水渗管的一端与汇水主管上对应的三通接头上空置的接头连接,另一端与排水支撑管上对应的三通接头上空置的接头连接,且各中间排水渗管相互平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沉箱积水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集水孔槽的直径为1-15mm。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沉箱积水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水管、渗水管和排水渗管为dN20-dN110的PVC排水管。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沉箱积水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弯头为角度为30°-135°内的异径或同径弯头。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沉箱积水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三通接头为等径或异径三通接头。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沉箱积水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沉箱积水排出装置铺设的面积是卫生间沉箱面积的0.5-1.0倍。
8.根据权利要求1的沉箱积水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沉箱积水排出装置的形状为圆形、三角形、平行四边形或不规则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