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市政工程下水道井口结构,包括下水管道,其特征在于:下水管道的内部为空腔结构,下水管道的顶部为路面层;下水管道上设有井口,井口位置设有井盖;井口的底部一侧设有第一固定片,第一固定片设置在下水管道的内顶部,第一固定片通过第一扣杆固定在下水管道的内顶部上,第一扣杆为弧形形状,第一扣杆的一端与第一固定片连接,第一扣杆的另一端设置在下水管道的内顶部上;井口的底部另一侧设有第二固定片,第二固定片通过第二扣杆固定在下水管道的内顶部上,第二扣杆为弧形形状,第二扣杆的一端与第二固定片连接,第二扣杆的另一端设置在下水管道的内顶部上;下水管道的内部设有第一扶手,第一扶手的上端与第二固定片连接,第一扶手设置在井口的底部一侧,第一扶手的横截面为波浪形形状;下水管道的内部设有第二扶手,第二扶手的上端与第一固定片连接,第二扶手设置在井口的底部另一侧;第二扶手的横截面为波浪形形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工程下水道井口结构,其特征在于:第一扶手的下端与下水管道的内底部之间设有第一固定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市政工程下水道井口结构,其特征在于:第一固定板呈水平布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工程下水道井口结构,其特征在于:第二扶手的下端与下水管道的内底部之间设有第二固定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市政工程下水道井口结构,其特征在于:第二固定板呈水平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