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清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0246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一种清淤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淤泥清理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清淤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河道清理一般是通过人工进行挖掘,然后集中处理,先将河道内两边进行截流,然后将水抽出去,在人工进行挖掘,这段挖好了再挖下一段,因此人工浪费成本大,耗时长,并且容易造成河岸塌方、滑坡;或者采用铰吸方式,存在吸取大量水分运送困难和水下垃圾等杂物造成设备缠绕和堵塞无法完全清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廉,能够有效解决河道淤泥问题的清淤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清淤装置,包括船体、传送链、压紧设备、电机以及收集装置,所述的电机用于传送链运转,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传送链包括第一传送链和第二传送链,第一传送链设置在船体的前端,第二传送链设置在船体的中部,所述的压紧设备设置在第二传送链上,所述的收集装置设置在船体的尾部,第一传送链和第二传送链耦合;

所述的第一传送链上还设有挖掘斗,与所述的第一传送链铰接;所述的压紧设备包括气缸、气缸架、上压板和下压板,气缸设置在气缸架内部,上压板固定在气缸架底部,下压板位置固定在与上压板相匹配的第二传送链上,上压板与气缸控制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传动链主要由辊轮和传送带组成,辊轮与传送带滚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辊轮至少由三个辊轮组成,第一辊轮设置在第一传送链的顶端,第二辊轮设置在第一传送链的尾端水平位置,第三辊轮设置在第二传送链的尾端。

进一步的,所述的第一传送链一部分深入水中,另一部分露出水外。

进一步的,所述的挖掘斗的底端设有漏水孔,用于将淤泥脱水,在输送到压紧设备前漏掉水分。

进一步的,所述的上压板设有排列式防溅槽,用于防止压紧设备工作时淤泥飞溅。

进一步的,所述的第一辊轮一侧设有水下摄像机,与第一辊轮固接,用于采集河底情况及挖掘深度。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清淤装置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廉,通过挖掘斗进行挖掘,然后将挖掘出的淤泥通过压紧设备压缩成泥块,存放到收集装置中,然后收集充分后上岸,大大节省了清淤船的运输成本,减小淤泥体积同时,便于清理上岸,可以往复操作。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传送链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辊轮;2-第一传送链;3-挖掘斗;4-第二辊轮;5-压紧设备;51-气缸;52-气缸架;53-上压板;54-下压板;6-第三辊轮;7-收集装置;8-船体;9-第二传送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一种清淤装置,包括船体8、传送链、压紧设备5、电机以及收集装置7,所述的电机用于传送链运转,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传送链包括第一传送链2和第二传送链9,第一传送链2设置在船体8的前端,第二传送链9设置在船体8的中部,所述的压紧设备5设置在第二传送链9上,所述的收集装置7设置在船体的尾部;

所述的第一传送链2上还设有挖掘斗3,与所述的第一传送链2铰接;所述的压紧设备5包括气缸51、气缸架52、上压板53和下压板54,气缸51设置在气缸架52内部,上压板53固定在气缸架52底部,下压板53位置固定在与上压板53相匹配的第二传送链上,上压板53与气缸51控制连接。所述的传动链主要由辊轮和传送带组成,辊轮与传送带滚动连接。

所述的辊轮至少由三个辊轮组成,第一辊轮1设置在第一传送链2的顶端,第二辊轮4设置在第一传送链2的尾端水平位置,第三辊轮6设置在第二传送链9的尾端。

所述的第一传送链2一部分深入水中,另一部分露出水外。

所述的挖掘斗3的底端设有漏水孔,用于将淤泥脱水,在输送到压紧设备5前漏掉水分。

所述的上压板53设有排列式防溅槽,用于防止压紧设备5工作时淤泥飞溅。

所述的第一辊轮1一侧设有水下摄像机,与第一辊轮1固接,用于采集河底情况及挖掘深度。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

本实用新型在清淤工作时,首先调节第一传送链2的涉水深度,然后启动电机,带动第一传动链2上的挖掘斗3向淤泥层挖掘,然后挖掘斗3将淤泥从水下向水面循环移动,移动至第一传送链2的终端然后挖掘斗3依靠惯性将淤泥倒在下压板54上,淤泥已在挖掘斗3中脱水,气缸51带动上压板52工作,对淤泥进行压紧后,通过第二传送链9带入收集装置7中进行干化处理。如此往复,便可以对河道进行淤泥的清理工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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