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升井用防漏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31224发布日期:2018-09-25 21:30阅读:4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道路铺设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升井用防漏料装置。



背景技术:

在城市道路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窨井盖外路面将会抬升。窨井也要进行升井,在升井过程中,需要把井盖周围的地面破碎。常规升井过程中,井盖周围破碎后的石子,碎渣都会直接掉进窨井,工作人员在升井结束后需要下到窨井内清理打扫,存在较大的工作困难和危险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升井用防漏料装置,能够有效减少施工后期的工作量,提高安全性。

为实现该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升井用防漏料装置,包括用于进行整体支撑的下支撑架,所述下支撑架上端设置有上支撑架,所述上支撑架上端设置有支撑管,所述支撑管上设置有井盖支撑架,所述井盖支撑架包括穿过支撑管并且能够绕支撑管转动的转动杆和与转动杆固定连接的承接杆,所述转动杆与承接杆构成三角形结构。

优选地,所述承接杆的连接位置设置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与一井盖支撑杆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上支撑架上设置有用于对井盖支撑杆进行支撑的支撑块,所述井盖支撑杆与支撑块活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上支撑架的上支管插入下支撑架的下支管内,并且上支管和下支管均设置有用于对上支撑架和下支撑架整体高度进行调节的调节孔,所述上支管和下支管通过调节孔插入卡块进行固定。

优选地,所述上支撑架设置有用于对支撑管进行辅助支撑的两根辅助支管,所述各辅助支管一端与支撑管连接,并且另一端与上支管连接,从而各辅助支管与支撑管形成倒三角形结构。

优选地,所述下支撑架还设置有用于对下支管进行辅助支撑的支撑脚,所述支撑脚与下支管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上支撑架和下支撑架由钢管制成。

优选地,所述井盖支撑架由钢筋制成。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

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上下支撑架对井盖支撑架进行稳定支撑,使得铺设在井盖支撑架上的窨井挡板将窨井封住,避免碎渣进入窨井,从而能够有效减少施工后期的工作量,提高安全性。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调节孔对上下支撑架的整体高度进行调节,使得本井盖保护支架能够适用不同的窨井,从而提高施工效率。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井盖支撑杆对井盖支撑架进行支撑能够有效提高支撑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升井用防漏料装置,包括用于进行整体支撑的下支撑架1,下支撑架1上端设置有上支撑架2,上支撑架2上端设置有支撑管23,支撑管23上设置有井盖支撑架3,井盖支撑架3包括穿过支撑管23并且能够绕支撑管23转动的转动杆31和与转动杆31固定连接的承接杆32,转动杆31与承接杆32构成三角形结构。

承接杆32的连接位置设置有连接块33,连接块33与一井盖支撑杆34的一端转动连接,上支撑架2上设置有用于对井盖支撑杆34进行支撑的支撑块35,井盖支撑杆34与支撑块35活动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井盖支撑架3能够绕支撑管23转动,在进行施工时,下支撑架1固定后,井盖支撑杆34与支撑块35间接,从而井盖支撑架3与上支撑架2和井盖支撑杆34形成三角形结构,从而使得井盖支撑架3上端水平且稳定,再将窨井挡板铺设与井盖支撑架3上能够对窨井进行密封,避免碎渣进入窨井,施工完成后提起挡板清除碎屑即可,减少工作人员在升井结束后下到窨井内清理打扫的工作,提高施工效率和安全性。

上支撑架2的上支管21插入下支撑架1的下支管12内,并且上支管21和下支管12均设置有用于对上支撑架2和下支撑架1整体高度进行调节的调节孔4,上支管21和下支管12通过调节孔4插入卡块进行固定。上支撑架2设置有用于对支撑管23进行辅助支撑的两根辅助支管22,各辅助支管22一端与支撑管23连接,并且另一端与上支管21连接,从而各辅助支管22与支撑管23形成倒三角形结构。下支撑架1还设置有用于对下支管12进行辅助支撑的支撑脚11,支撑脚11与下支管12固定连接。上支撑架2和下支撑架1由钢管制成。井盖支撑架3由钢筋制成。

在本实施例中,支撑脚11可以为两个或三个或四个。调节孔4在上支管21和下支管12上对称设置,使得卡块插入时能够同时穿过上支管21和下支管12。在施工时工作人员能够根据对应窨井的具体深度,调节卡块插入调节孔4的位置,使得上支撑架2和下支撑架1的整体高度与窨井的深度相对应。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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