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升压站的排油地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83390发布日期:2019-01-04 22:51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升压站的排油地漏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升压站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用于升压站的排油地漏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阶段,我国海上风电尚处于起步阶段,已建成海上风电场包括江苏如东潮间带风电场和上海东海大桥风电场,由于距离陆地较近,此两处风电场升压站按照传统的方式建在岸边陆地上,而对于未来海上风电向深水发展,远离陆地,建设海上升压站势在必行。海上升压站排油是海上升压站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现有用于海上升压站的排油地漏装置,容易出现油液回流现象,存在排油效率低,流动性差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以上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排油效率高、提高排油流动性的桩腿合拢及导向定位工装。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用于升压站的排油地漏装置,包括

一排油壳体机构,排油壳体机构包括一圆柱状壳体以及置于壳体下端的排油管,排油管与壳体相通设置,且排油管的直径小于壳体上端面的直径;

一主肋机构,主肋机构置于排油壳体机构的上方位置,主肋机构包括四个呈等圆周排列设置的主肋组,四个主肋组均向外倾斜设置;

一支架机构,支架机构包括置于壳体上端面的钢格栅a以及置于壳体内部水平铺设的钢格栅b,钢格栅a与钢格栅b之间具有空腔,钢格栅b与壳体的内壁之间设有竖直设置的钢筋支架。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钢格栅a与钢格栅b之间的空腔内设有多个堆叠设置的鹅卵石。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主肋组包括与斜杆a、斜杆b,斜杆a的一端与壳体的上方外边缘连接,斜杆a的另一端与斜杆b的一端连接,斜杆b的另一端与外部固定连接,斜杆a与斜杆b的下方设有竖直设置的L型杆。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包括排油壳体机构、主肋机构以及支架机构,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其中排油壳体机构的排油管的直径小于壳体上端面的直径,采用虹吸远离,使壳体最高点的油液在重力作用下往低位管口处移动,在壳体内产生负压,使油液无法产生回流,同时不阻止油液下落,提高排油效率;主肋机构包括四个呈等圆周排列设置的主肋组,四个主肋组均向外倾斜设置,提高排油地漏装置的支撑性;钢格栅a、钢格栅b以及钢筋支架的设置,起到加强稳固的作用,防止壳体内部因为油液的重量而发生变形、损坏。

2、钢格栅a与钢格栅b之间的空腔内设有多个堆叠设置的鹅卵石,鹅卵石起到减缓流速,防止油液产生气泡而阻碍油液的流动,提高油液的流动性。

3、主肋组包括与斜杆a、斜杆b,斜杆a与斜杆b的下方设有竖直设置的L型杆,提高整个结构上部位置的支撑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升压站的排油地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壳体、2-排油管、3-钢格栅a、4-钢格栅b、5-钢筋支架、6-鹅卵石、7-斜杆a、8-斜杆b、9-L型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对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

如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升压站的排油地漏装置的一种实施方式,包括

一排油壳体机构,排油壳体机构包括一圆柱状壳体1以及置于壳体1下端的排油管2,排油管2与壳体1相通设置,且排油管2的直径小于壳体1上端面的直径;

一主肋机构,主肋机构置于排油壳体机构的上方位置,主肋机构包括四个呈等圆周排列设置的主肋组,四个主肋组均向外倾斜设置;

一支架机构,支架机构包括置于壳体1上端面的钢格栅a3以及置于壳体1内部水平铺设的钢格栅b4,钢格栅a3与钢格栅b4之间具有空腔,钢格栅b4与壳体1的内壁之间设有竖直设置的钢筋支架5。

钢格栅a3与钢格栅b4之间的空腔内设有多个堆叠设置的鹅卵石6,鹅卵石6起到减缓流速,防止油液产生气泡而阻碍油液的流动,提高油液的流动性。

主肋组包括与斜杆a7、斜杆b8,斜杆a7的一端与壳体1的上方外边缘连接,斜杆a7的另一端与斜杆b8的一端连接,斜杆b8的另一端与外部固定连接,斜杆a7与斜杆b8的下方设有竖直设置的L型杆9,提高整个结构上部位置的支撑性。

本实用新型包括排油壳体机构、主肋机构以及支架机构,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其中排油壳体机构的排油管的直径小于壳体1上端面的直径,采用虹吸远离,使壳体1最高点的油液在重力作用下往低位管口处移动,在壳体1内产生负压,使油液无法产生回流,同时不阻止油液下落,提高排油效率;主肋机构包括四个呈等圆周排列设置的主肋组,四个主肋组均向外倾斜设置,提高排油地漏装置的支撑性;钢格栅a3、钢格栅b4以及钢筋支架5的设置,起到加强稳固的作用,防止壳体内部因为油液的重量而发生变形、损坏。

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