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城市排水管道排水口封口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55196发布日期:2019-01-02 22:07阅读:7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城市排水管道排水口封口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排水管道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城市排水管道排水口封口结构。



背景技术:

排水管道指汇集和排放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所组成的系统。包括干管、支管以及通往处理厂的管道,无论修建在街道上或其它任何地方,只要是起排水作用的管道,都应作为排水管道统计,排水管道长度按所有排水总管、干管、支管及检查井,连接井进出口等长度和计算,不包括雨水口至排水管道间的连接管、进户管及明渠。

但是相应的排水管道上端通常斗需要安设相应的封口装置,目前比较的常见的封口装置就是阴井盖,但是市面上传统的阴井盖多缺少相应的排水结构,当降雨量较大时往往无法有效的将积水及时排出,致使大量的积水淤积在路面上,给车辆行驶以及行人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存在相应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城市排水管道排水口封口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城市排水管道排水口封口结构,包括盖体、通孔以及边槽,所述盖体边侧等距离开设有通孔,所述盖体中端留设有凹槽,所述凹槽与边侧的边槽对接相连,所述凹槽中端留设有漏孔,所述通孔边侧留设有检修辅助口,所述盖体底端边侧安设有橡胶垫,所述盖体底端交错焊接有加强筋,所述盖体上端密集设有十字形凸槽。

优选的,所述通孔不少于12个且呈环形阵列分布,所述通孔的截面直径低于凹槽的截面直径。

优选的,所述边槽设有4个且呈环形阵列分布,所述边槽的截面宽度低于通孔的截面直径长度。

优选的,所述检修辅助口设有两个且检修辅助口沿盖体的直径对称分布。

优选的,所述盖体的上端剖面留设有圆弧凹进状部且圆弧凹进部的截面深度低于1cm。

优选的,所述漏孔的截面直径低于通孔的截面直径,所述漏孔的截面直径长度低于边槽的截面宽度。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实用新型简洁方便,通过盖体上端的边槽、凹槽、漏孔以及底端的加强筋设计,能够有效的对积水进行相应的疏通,尤其是当降雨量较大时能够及时的将积水快速的排出,防止因积水给车辆的行驶以及行人的出行带来不便,同时上端的十字形凸槽能够有效的防止相应的漏孔以及通孔被杂物堵塞,结构设计紧密合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适合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盖体、2检修辅助口、3十字形凸槽、4边槽、5通孔、6凹槽、7橡胶垫、8加强筋、9漏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城市排水管道排水口封口结构,包括盖体1、通孔5以及边槽4,所述盖体1边侧等距离开设有通孔5,所述盖体1中端留设有凹槽6,所述凹槽6与边侧的边槽4对接相连,所述凹槽6中端留设有漏孔9,所述通孔5边侧留设有检修辅助口2,所述盖体1底端边侧安设有橡胶垫7,所述盖体1底端交错焊接有加强筋8,所述盖体1上端密集设有十字形凸槽3。

具体的,所述通孔5不少于12个且呈环形阵列分布,所述通孔5的截面直径低于凹槽6的截面直径。

具体的,所述边槽4设有4个且呈环形阵列分布,所述边槽4的截面宽度低于通孔5的截面直径长度。

具体的,所述检修辅助口2设有两个且检修辅助口2沿盖体1的直径对称分布。

具体的,所述盖体1的上端剖面留设有圆弧凹进状部且圆弧凹进部的截面深度低于1cm。

具体的,所述漏孔9的截面直径低于通孔5的截面直径,所述漏孔9的截面直径长度低于边槽4的截面宽度。

该实用新型在使用时,由于盖体1本身上端有轻微的凹进部,同时边侧留设有边槽4,相应的积水可以有效的通过边槽4流入盖体1中端的凹槽6当中,再由凹槽6中端的漏孔9流入到底端的排水管道当中,如路面上的积水较多或是因为天气的原因漏孔9无法及时的对积水进行疏通,相应的积水上升盖体边侧的通孔5可以有效辅助漏孔9对相应的积水进行疏通,使得积水能够快速流入到底端的排水管当中,防止因排水不及时对路面的车辆以及行人出行带来不便,结构设计紧密合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适合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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