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拔桩机架,尤其是一种拔桩器的拔桩机架,属于土木工程施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土木的快速发展,拔桩作业常采用相应的振动沉桩机、静力压桩机或双动汽锤,再配以桩架和索具,故也称振动沉拔桩机、静力压拔桩机。桩工施工中以振动拔桩较普遍,作业时,将振动拔桩机固装于桩头,通过弹簧吸振器和索具悬挂于吊钩下,开动拔桩机,振动器产生的振动,引起桩和土体共振,土体结构破坏,桩身与土体间摩擦力减小,同时收紧索具,将桩逐渐拔出。
目前的拔桩机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也有采用机械方法拔桩的,但拔桩力不大、设备笨重、拔桩效率低,只适用于软土地层施工,拔桩器用于处理废弃的护坡桩等,往往造成效率低下,稳定性低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拔桩器的拔桩机架,解决了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拔桩器的拔桩机架,包括拔桩机架护板,所述拔桩机架护板的四角设置四个拔桩机架吊装孔;所述拔桩机架护板的中心设置滚珠丝杠螺母;所述拔桩机架护板的下侧四角垂直于平面设置四个入土护杆;所述拔桩机架护板的上侧表面围绕所述滚珠丝杠螺母之外依次均匀设置八个拔桩机架销钉孔;且所述滚珠丝杠螺母的内侧壁设有螺旋排列的钢珠轨道;且所述拔桩机架护板的两侧面在所述拔桩机架护板与所述入土护杆的夹角处垂直于所述拔桩机架护板平面分别设置一组入土护板。
优选的,为了使机件安装更加稳固,同时利于工程进行,所述滚珠丝杠螺母为一中空圆柱形结构,且所述滚珠丝杠螺母的上顶面与所述拔桩机架护板的上表面位于同一条水平面上。
优选的,为了使支架更加稳定,所述入土护杆的截面为直角形。
优选的,为了使整体结构更加稳定,增加结构的抗损坏能力,所述入土护板为等腰直角三角形。
优选的,为了防止千斤顶顶出量程范围,位于所述滚珠丝杠螺母外边缘的所述拔桩机架护板上沿圆周等间距分布有八个拔桩机架销钉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结构合理,可以为拔桩作业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同时其中的相应结构极大的增加了整体的稳定性,利于作业的顺利进行,当遇到千斤顶顶出量程之外时,八个拔桩机架销钉孔的设置允许对千斤顶的位置进行切换,从而顺利完成作业,从而缩短了作业时间,增加了工作效率。该结构极大的优化了传统拔桩器的工作方式,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整体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整体正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整体侧视图。
图中:1、拔桩机架护板,2、滚珠丝杠螺母,3、钢珠轨道,4、拔桩机架销钉孔,5、入土护板,6、入土护杆,7、拔桩机架吊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4所示,一种拔桩器的拔桩机架,包括拔桩机架护板1,所述拔桩机架护板1的四角设置四个拔桩机架吊装孔7;所述拔桩机架护板1的中心设置滚珠丝杠螺母2;所述拔桩机架护板1的下侧四角垂直于平面设置四个入土护杆6;所述拔桩机架护板1的上侧表面围绕所述滚珠丝杠螺母2之外依次均匀设置八个拔桩机架销钉孔4;且所述滚珠丝杠螺母2的内侧壁设有螺旋排列的钢珠轨道3;且所述拔桩机架护板1的两侧面在所述拔桩机架护板1与所述入土护杆6的夹角处垂直于所述拔桩机架护板1平面分别设置一组入土护板5。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技术方案:所述滚珠丝杠螺母2为一中空圆柱形结构,且所述滚珠丝杠螺母2的上顶面与所述拔桩机架护板1的上表面位于同一条水平面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入土护杆6的截面为直角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入土护板5为等腰直角三角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位于所述滚珠丝杠螺母2外边缘的所述拔桩机架护板1上沿圆周等间距分布有八个拔桩机架销钉孔4。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将四只拔桩机架吊装孔7依次焊接在拔桩机架护板1上表面的四角上,紧接着在拔桩机架护板1下表面四角且垂直于水平面依次焊接四只入土护杆6,在如图所示的侧面及其对立面拔桩机架护板1与入土护杆6夹角处焊接两组入土护板;如图所示,在拔桩机架护板上表面1围绕滚珠丝杠螺母2之外以圆周均匀焊接八个拔桩机架销钉孔4,注意保证结构整体焊接牢固,避免结构崩解,连接入土护板5与滚珠丝杠螺母2,确保连接牢固的同时,保证入土护板5上表面与滚珠丝杠螺母2上截面水平平齐,以利于后续机械的安装,整体组装完成后,将机架埋入土中,为整体结构提供支撑的反力,安装相应器械进行作业;若发生千斤顶顶出量程外的情况,则可以将安装在拔桩机架销钉孔上的四只千斤顶改移至剩余的四个拔桩机架销钉孔上。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