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利于水生态系统修复的新型加强型护岸板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59800发布日期:2019-10-13 02:47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利于水生态系统修复的新型加强型护岸板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护岸板桩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利于水生态系统修复的新型加强型护岸板桩。



背景技术:

护岸是指在原有的海岸岸坡上采取人工加固的工程措施,用来防御波浪、水流的侵袭和淘刷及地下水作用,维持岸线稳定,且护岸建筑形式与海堤相似,按其外坡形式可分斜坡式护岸、陡墙式护(包括直立式)和由两者混合的护岸,斜坡式护岸的护面结构及护面范围与斜坡堤相同,坡顶为陆地面,其中用于护岸则称为护岸板桩。

但是现有的护岸板桩,相互之间连接不够牢固,且容易在受到波浪或是水流的侵袭时而被冲散,进而影响护岸效果,且严重影响岸线稳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利于水生态系统修复的新型加强型护岸板桩,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现有的护岸板桩相互之间连接不够牢固,且容易在受到波浪或是水流的侵袭时而被冲散,进而影响护岸效果,且严重影响岸线稳定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利于水生态系统修复的新型加强型护岸板桩,包括护岸板桩,所述护岸板桩的外侧固定连接有凸起,所述护岸板桩的左端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接头,所述护岸板桩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第二连接头。

优选的,所述护岸板桩为U型板桩或Z型板桩或复合管状板桩,且护岸板桩的具体材质为塑钢板材。

优选的,所述护岸板桩的拐弯处的具体角度均为96度。

优选的,所述护岸板桩U型处间距具体为36厘米,且护岸板桩两端之间最长间距为72厘米,并且护岸板桩的宽度为18.8厘米,厚度为8毫米。

优选的,所述凸起均匀分布于护岸板桩外侧,且凸起的高度等于护岸板桩的高度。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头与护岸板桩的中轴线之间的距离等于第二连接头与护岸板桩的中轴线之间的距离。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头和第二连接头分别为G字连接头和C字连接头,且第一连接头与第二连接头为卡合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利于水生态系统修复的新型加强型护岸板桩,采用第一连接头和第二连接头卡扣式的连接方式,使其相互之间连接变得更加结实牢固,解决了现有的护岸板桩相互之间连接不牢固,且容易在受到波浪或是水流的侵袭时而被冲散,进而影响护岸效果,且严重影响岸线稳定的问题,使其更加能够承受得住波浪或是水流的侵袭,且不会被冲散,进而大大提高了护岸效果且稳定了岸线,同时凸起的设计,使其外侧表面增加凹凸,进而增加受力点,分散受力强度,确保整体更加稳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连接头与第二连接头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中:1、护岸板桩;2、凸起;3、第一连接头;4、第二连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利于水生态系统修复的新型加强型护岸板桩,包括护岸板桩1、凸起2、第一连接头3和第二连接头4,护岸板桩1的外侧固定连接有凸起2,护岸板桩1的左端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接头3,护岸板桩1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第二连接头4;

进一步的,护岸板桩1为U型板桩或Z型板桩或复合管状板桩,且护岸板桩1的具体材质为塑钢板材,确保护岸板桩1的强韧性,且有利于进行安装;

进一步的,护岸板桩1的拐弯处的具体角度均为96度,结构更加合理;

进一步的,护岸板桩1U型处间距具体为36厘米,且护岸板桩1两端之间最长间距为72厘米,并且护岸板桩1的宽度为18.8厘米,厚度为8毫米,结构更加合理;

进一步的,凸起2均匀分布于护岸板桩1外侧,且凸起2的高度等于护岸板桩1的高度,增加受力点,分散受力强度,确保整体更加稳固;

进一步的,第一连接头3与护岸板桩1的中轴线之间的距离等于第二连接头4与护岸板桩1的中轴线之间的距离,确保护岸板桩1受力均匀,安装更加稳固;

进一步的,第一连接头3和第二连接头4分别为G字连接头和C字连接头,且第一连接头3与第二连接头4为卡合连接,连接更加牢固。

工作原理:使用者在使用时,首先分别将多个护岸板桩1进行连接,具体连接方式是通过将护岸板桩1的第二连接头4卡进另一块护岸板桩1的第一连接头3内,且依次按此方式将其进行连接即可,此连接方式简单且更加牢固,同时塑钢材质的护岸板桩1确保了其强韧性,且凸起2的设计增加了护岸板桩1外侧表面的凹凸,进而增加受力点,分散受力强度,确保整体更加稳固。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内容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的简单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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