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挖掘机配重,包括主体件,分别位于主体件左侧和右侧前部的翼配重,其特征在于至少有一侧的翼配重是后端与所述主体件的左侧或右侧前部对应铰接的铰接翼配重,各翼配重由后向前延伸且铰接翼配重可绕其自身铰接点由关闭状态向外侧转动打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机配重,其特征在于铰接翼配重的前端设置有用于锁定关闭状态的销锁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机配重,其特征在于所述销锁装置包括设置所述铰接翼配重前部且上下贯穿所述铰接翼配重的销孔和设置在所述销孔中的插销。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挖掘机配重,其特征在于铰接翼配重后端通过铰链与所述主体件铰接。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挖掘机配重,其特征在于所述铰接翼配重后端和主体件上设置有相互插接铰接部,所述铰接翼配重和主体件的插接铰接部上设置有同轴的铰接销孔,所述铰接翼配重和主体件通过设置在所述铰接销孔的铰接销轴铰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挖掘机配重,其特征在于所述铰接翼配重上的插接铰接部呈横置的“凹”字形,所述主体件上的插接铰接部呈横置的“凸”字形。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挖掘机配重,其特征在于所述铰接销孔位于插接铰接部上且偏向靠近所述铰接翼配重的外侧面。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挖掘机配重,其特征在于所述铰接翼配重处于关闭状态时所述铰接翼配重后端的外侧面按照所述主体件的外侧面向前的延伸走向延伸。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挖掘机配重,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件的外侧面呈圆弧状。
10.一种挖掘机,其特征在于具有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挖掘机配重,挖掘机配重的主体件固定在挖掘机的回转平台上。